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012-04-29 22:45:38
农村百事通 2012年13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最低工资工资

编辑同志:

我原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2010年企业改制,本单位成为股份制企业,我的工作岗位改变,工资扣除社会保险费后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违法?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 王枫

王枫读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上述规定表明,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所以,只要原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社会保险费后员工拿到手的工资是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但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在制定时有些地方对最低工资标准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河南省所作的补充规定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在此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如果劳动者扣除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反河南省的有关规定的。综上所述,你作为河南省的劳动者,你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河南省的有关规定的,如果单位拒不改正,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想了解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其相关规定,可到所在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网站查询,也可拨打电话“12333”(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选择相应地市劳动部门咨询。

河南 董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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