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从2011年8月1日起,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不变,中央财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活体)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元。具体申报程序是在每年年终,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农牧、商务等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于次年年初予以补助。
另外,許多省份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旨在促使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及时、主动上报疫情情况,防止疫情传播扩散。补助对象为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捕杀的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北京 邓涛)
编辑提醒:政府每年都会出台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启动母猪政策性保险,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给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体系等。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调动和稳定了广大农民发展养猪业的积极性。由于各地有关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具体措施有所不同,读者朋友可以到各地畜牧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