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8.3”私营加油站火灾成因分析及思考

2012-04-29 19:26孙录贵汪顺勤吴杰
科技创新导报 2012年15期
关键词:防静电火灾事故加油站

孙录贵 汪顺勤 吴杰

摘 要:私营加油站是不可缺少的社会基础设施,是加油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些私营加油站经营者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缺乏了解,防雷、防静电专业知识匮乏,使加油站的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甚至有部分经营者过分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加油设备不设计安装防静电、防雷等重要安全防范设施,因雷击、静电等原因造成火灾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在所难免。本文以宿州“8.3”私营加油站火灾事故为例,分析其事故成因及危害,阐述私营加油站防雷、防静电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私营加油站火灾成因防雷防静电

中图分类号:U4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5(c)-0255-02

2007年8月3日凌晨2时左右,宿州市墉桥区符离集站东加油站发生重大火灾事故。8月3日早晨,宿州市消防大队和宿州市防雷中心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目睹了面目全非的加油站房,墙壁一片乌黑,站房内弥漫着浓烈的汽油味,且燃烧油罐附近温度灼人,床、电视机、自行车等全部烧毁。初步了解火灾共造成7人烧伤,其中4人重伤,3人轻伤,均在医院治疗中(后因医治无效7人全部死亡)。经过多次实地查看、现场测试和询问走访,分析:油罐为卧式地上罐,但两罐体(柴油罐及汽油罐)均封闭在面积小、通风差的狭窄房屋内,呼吸阀安置站房内,而加油站内无卸油防静电接地端子,油罐、加油机无任何防静电接地装置,因而造成了这次特大火灾伤亡事故。

1 “8.3”加油站火灾事故成因分析

1.1 加油站选址不合理 施工无资质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第3.4.2条规定:“一、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承建加油加气站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企业三级以上资质。”符离集站东加油站坐落在墉桥区符离镇宿徐路东,周围地理环境不理想,站房是临时租用的四间一层门面房(长14米、宽6米、高3米),西单内间放置卧式地上汽油罐及相邻外间放置卧式地上柴油罐,外间还兼做站房值班用。站房3米外放置2台加油机,距离宿徐公路不足2米,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由于加油站经营者了解国家安全法律及加油站规范和要求不多,照葫芦画瓢,很随意找亲朋帮忙就建座简易的加油站。由于加油罐、加油机的安装及施工队伍不正规,缺乏加油站建设施工经验,给“8.3”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1.2 加油站设计未审核 竣工未验收

《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第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设计文件送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符离集站东私营加油站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即不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更不请有资质施工队伍安装,站东加油站连图纸设计文件都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形同虚设,在建站施工过程中因为缺乏专职监管监督力度,主观随意性大,怎么省事、怎么方面怎么干。思想上无法律、法规及安全意识,不按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审核,不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

1.3 加油站无直击雷防护装置

站东加油站值班室属临时租用站房,建筑高度为一层,站房屋面无接闪装置,附近无高大建筑物和树木,不需要设计接闪带(网)保护。而加油站罩棚采用钢结构网架与铝塑板构成,四角采用4根金属柱子支撑,利用金属柱子本身作引下线,测试柱子接地电阻均小于10Ω,属固定柱子的混凝土或柱子本身与大地接触土壤的电阻值,满足罩棚做为接闪装置防直击雷的要求。

1.4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不健全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10.2.1规定:“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10.3.2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现场检查、检测符离集站东加油站实际情况:加油机、油罐未采取任何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罐车卸车场地更没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和接地状态的静电接地仪。据了解站东加油站经营者安全管理意识缺乏,受经济利益驱使,采购的汽油是山东个体炼油厂经营的,其油质纯度不合格。夏天的高温加剧了油气分子的运动速度,同时不纯油气中还夹带着油珠雾滴,加重了对狭小封闭罐体房间空气的污染浓度,而汽油罐呼吸阀又是安置在室内,由于油罐没有设置专用进油管道,油罐车采用敞口式卸油,敞口式卸油造成了油气沿地面扩散,在往罐卸完油拔卸油管的瞬间,油管与罐车之间产生大量静电电荷无处泄放,触发空气中离散的油雾,烈火瞬间爆发,最终导致了7人死亡的重大火灾事故。

2 “8.3”加油站火灾事故教训思考

2.1 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履行法律法规

政府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全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证制度,对违规、违法经营的个体私营加油站要立即取缔、整顿。对现场督查和安全评价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勒令加油站限期整改,直至满足安全要求。“8.3”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安全工作会议,结果采取的措施是把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证的私营加油站的加油机全部取缔,治标不治本,随着时间的推移,私营加油站又重新营业,作为市气象主管部门也多次与安监、消防沟通,种种原因形不成联合的根治措施。每年的常规测试,部分私营加油站经营者多次以各种借口推辞或关门,政府的规章和监管措施实施难以畅通,因此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非常重要,从源头各自把好安全第一关,对无证经营、有安全重大隐患的加油站发现一处取缔一处,避免“8.3”重大火灾人员死亡事故的重演。

2.2 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笔者从事防雷装置常规测试、图纸审核及跟踪服务和防雷安全管理等工作近二十年,检查、测试过的中石化、中石油及私营加油站超过万数。中石化、中石油每年都主动要求气象部门按规定检测,而私营加油站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从2005年起私营加油站就不间断发生多起火灾和防雷措施不到位超过10人的伤亡事故。归根结底私营加油站经营者还是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防雷、防静电带来的危害重视程度不够,所以一是要加强防雷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认识;二是加强雷电科普知识的宣传,特别涉及危险行业或专业规范的宣传,特别对雷电的形成、危害、预防等知识进行详细宣传。三是宣传方式要多渠道、多种形式开展,通过电视、广播、专题培训班、制作加油站防雷科普知识宣传材料及典型雷灾案例展板进行宣传,让私营加油站经营者重视防雷知识学习,了解防雷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变被动为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2.3 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一细化、层层落实;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实现定置管理,标准化作业,使得系统本质安全化。

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的规定,私营加油站经营者必须保障充分的安全资金投入,确保加油站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经营要求,并取得消防、气象、计量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放心正常使用。

3 结语

通过“8.3”火灾重大伤亡事故成因分析,暴露了某些私营加油站经营者国家法律法规和雷电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里,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安全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只有各级政府充分重视,全社会通力协作,加油站经营者积极参与,气象部门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一次的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因防雷、防静电防护不当引发“8.3”这类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2]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3]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4]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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