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透露,中央有关部门已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好技术准备。
这一动向会不会又一次干打雷不下雨?过往经验起码让人不太放心。毕竟起至“九五”期间,“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被确立为个税改革基本方向,并且在此之后十数年内,每逢“两会”都有代表委员为之呼吁,国税总局也曾在2009年时专门发文,要求实施与之相关的全国地税系统个税信息数据库联网??而结果呢?至今仍在“准备”中。
个税按户征收无疑更合公平取向,蹉跎至今唯一能够摆得上台面的理由无非就是“技术性障碍”,而对于这种看似振振有词实则强词夺理的说法,仅凭常识就能一眼望穿个中荒悖。譬如说:美国一百年前即已实行以家庭户为单位的个税制度,因此实难想象,坐拥21世纪先进技术的当代中国又能有什么无法克服的“技术性障碍”?
某些流传甚广的观点认为,个税按户征收真正的障碍在于既得利益集团为了隐匿真实财产状况而进行阻挠。对此我们的看法是,此说虽不至于全无道理,但多半属于杯弓蛇影般过度联想。原因很简单:摸清家庭真实收入并非个税按户征收必要条件,这就好比时下采取的个税按人征收模式,其实也远未摸清个人真实收入状况。作为过渡性安排,仍以工资监管为重点的按户征收总比止于清谈的“一步到位”强得多。
倘若仅对个税税制作增量改进,按户征收虽然不以减税为目的,但却必然带出减税的效果,而这可能才是税务机关迟迟不愿做“技术攻关”的原因所在。依据则是:无论从税务机关赖以运转的激励机制,或是从其一路至今基本不变的行为特征来看,很容易检视出加税如顺水推舟、减税如逆水行舟。
这种倾向演绎出的事例俯拾皆是。譬如同属近期税改热点议题的房产税试点推广,若论“技术性障碍”,其与个税按户征收相比完全不在一个量级上,因为后者作为改革方向之一当无异议,而前者自其胎动以来,始终未曾很好地解答“土地国有”这一特殊国情引致的诘问,但即便如此,其自2010年初乍有风闻,一年之后就已空降上海、重庆,再一年之后已然着手全面推开。
两项税改同以全体国民为潜在课税对象,而且均有国际惯例为参照,质的差别无非在于站在税改主导者的角度,房产税扩征有利于自身继续扩展职能边界,而个税按户征收则只会降低自身征管工作“效率”,因此,两厢对比很清楚地表明,包括个税按户征收在内的结构性减税真正的难点,绝非主观臆断的“技术性障碍”,而是现阶段几乎一切改革都必须直面的问题——如何在部门的、局部的、当期的利益和国家的、全民的、长远的利益间,作出合理的、必要的、坚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