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预审专家到反贪局长

2012-04-29 15:01程胜清吴贻伙
方圆 2012年15期
关键词:反贪方圆检察院

程胜清 吴贻伙

陈晓燕身上有两张惹人注意的“名片”:预审专家和女反贪局长。

前者是陈晓燕此前十余年的工作常态:与一些贪官尤其是高级别的贪官过招。这些年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阜阳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希鹏、淮北市原副市长王汉卿、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原行长吴福五、黄山市政协副主席吴洪明等17名厅级以上官员的贪腐案件中,都能发现陈晓燕办案的印记。

对于后者,陈晓燕尽量淡化,极少提及她的性别,因为“都是办案,都是工作,反贪与性别无关”。

反贪局长重要的是把握全盘

《方圆》: 从2010年起,你开始担任安徽省检察院的反贪局长。从专门承办大要案的办案人员到反贪局长,你的工作重心是否有所转变?

陈晓燕:我刚进入检察院时在公诉部门,后来又调到反贪局当副局长,这一期间我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办好一个个具体案件上。2006年起相继担任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和反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后,我觉得我不仅要关注个案,更重要的是要带领全体反渎或反贪干警怎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办案,办好案,办有影响的案件。

就拿现在在反贪局长这个岗位上来说吧,我更加注重的是建立起一套良好的办案机制。比如去年,我们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查办有影响、有震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上,不仅办案重点突出,办案结构得到优化,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升,而且整个反贪队伍攻坚克难、突破案件的能力大大增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各项主要办案指标中,我省立案数、人均办案数、人均起诉数、人均有罪判决数等均居全国前列,其中无罪判决人数为0、完成总局交办案件8件,两项指标位居全国第一,人均办案数全国第二,较好地实现了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有机统一。

《方圆》: 如何做到的?能否介绍一下经验?

陈晓燕:主要就是推行“三级联动”办案机制。就是以省检察院为龙头、市检察院为中坚,区县检察院为主体,按照“围绕重点领域,力争突破主案,拓展涉案线索,带动一地办案”的思路,以省院办案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帮助各地打开工作局面。

《方圆》: 看了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去年的工作总结,我发现查处商业贿赂、涉农惠民和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你们的反贪案件中占了较大比重,这些领域正是你们的办案重点?

陈晓燕:是这样的,反贪工作与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是相关联的。我们去年查处的涉农惠民案件在办案总数中占45%。在商业贿赂领域,我们查处了安徽省能源集团原副总经理张某(副厅级)在担任省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受贿200余万元的大案,同时在六安、芜湖、合肥等地盐业系统查办了一系列案件。

《方圆》:司法不公也是关注度很高的问题。老百姓有一种误解,就是公检法是一家,有了问题就护短,你怎么看?

陈晓燕:解决问题要找根源,老百姓的误解是因为的确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我们从2010年5月起开展了一项专项活动,就是专门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比如,我们对安徽省凤台县一起明显判决不公的案件进行责任倒查,最后查明这起案件牵涉到当地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副局长和律师,可以说是公检法司部门的一些领导在一个案件的不同环节徇私枉法、行贿受贿,致使判决明显不公,大案办成小案。

《方圆》: 中间肯定遇到了不少阻力吧?

陈晓燕:阻力哪个案子都会有。但这起案件查下来之后在当地产生了很大震动,不仅得到了高检院和安徽省领导的高度评价,更重要的是让老百姓增强了对我们司法部门的信心。

集群案件:让一条线索变成多条

《方圆》: 说来说去,又回到了案子。担任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后,亲自办案的机会比过去少了很多吧?

陈晓燕:(笑)省检察院查办的主要是全省范围内厅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在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大案要案。比如,去年我们局立案查办厅级以上干部6人,其中有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也有党政机关的干部,都是涉案百万以上的大案。

相对来说,由于涉案人员级别高,查处难度更大,对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更高。不仅案件本身一定要经得起检验,我们对办案程序、办案安全的要求也更高。

但我的这个职位除了具体办案之外,更重要的可能是把握全省的反贪形势的大局。必须了解安徽省的社会发展状况,及时掌握贪污贿赂案件发案规律的新变化,然后用相当一部分精力指导全省的反贪工作,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带动下级检察院办案。

《方圆》: 省院反贪局带动下级院办案,一般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的?

陈晓燕:除了给予个案指导,还有我前面说过的主要通过“三级联动”机制,通过办集群案件来带动下级院办案。

譬如省检察院对于一些涉及的层级可能比较高的线索,在当地办不合适的,我们就指定异地办理,也就是由省检察院反贪局牵头,通过领办、参办、交办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抽调反贪干警办理。

还有,通常涉案的厅级干部不会一开始就牵涉进来,而是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才逐渐浮出水面的。因此,要发挥区县检察院反贪局的基础作用,一旦发现涉及到较高级别的犯罪嫌疑人,就立刻由省、市两级检察院派员加入,保证案件质量,排除干扰。

应该说,在当前查办大要案风险高、干扰大、突破难的情况下,我们的这个办法是管用的,特别是一些集群案件。

《方圆》:你们办了哪些集群案件?

陈晓燕:2010年以来,我们先后办理了望江县公安局原局长冯华东案、芜湖高校园区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淮南矿业集团矿山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窝案、凤台县司法系统系列案件等集群案件。

《方圆》: “集群案件”案件这个词挺新鲜,解释一下吧。

陈晓燕:就是根据最初的一条线索,最终办成一系列相关联的串案、窝案。比如冯华东案,当时,省检察院接到举报后,根据检察长批示,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指派一个办案组到当地领办这个案子,最终办成了一个系列案件。

《方圆》: 这种办案模式有哪些优势?

陈晓燕:集群案件都是经由一条线索查开后变成了多条线索,由一个案件变成了多个案件。像上面提到的几个集群案件都是由单一线索变成多条线索,由个案变成窝案、串案的。

在这样一个系统工程里面,由省检察院掌控全局,包括队伍的调集、力量的分布、侦查步骤的实施,以及案件整体的把握,该集中的时候集中,该分兵的时候分兵,就能组织指挥有力、办案效率高,而且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线索也不会轻易流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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