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污染物排放的防治问题与对策探讨

2012-04-29 12:28龚筱晗
科技资讯 2012年17期
关键词:用车环保部门尾气

龚筱晗

摘 要:本文对当前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现状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了概括,并针对这些问题探讨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中图分类号:TV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b)-0143-01

1汽车污染物排放管理现状

统计表明,自2009年以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汽车销量大国。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在在2010年首次公布了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随着近年来国民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攀升,汽车排放的尾气中的污染物是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因此汽车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环境保护中的重要课题。从统计数据来看,汽车尾气所含的空气污染物主要为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其他颗粒物。而从不同类型的汽车所排放污染物类型来看,载客客车和中、重型载货货车是这些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从当前对汽车污染物排放管理的角度看,在2009年国家环保部颁布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通过对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测定,分别以黄标和绿标来区分汽车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了国家指定的标准。而从区分结果来看,黄标车(指不满足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及摩托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是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源头,因此在讨论汽车污染物排放的管理策略时,应重点针对这类型车辆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2汽车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依据与问题分析

对汽车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该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了对新生产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管理体系。但在汽车污染物排放管理中却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汽车污染物排放的系统化管理还处在初步阶段,具有可操作性管理细则并未成型;二是大量仍在使用中的、不达标的黄标车的污染物管理问题。具体而言,主要的管理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细则方面的问题。

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仅从原则上对汽车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进行的定义,但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存在使得管理部门无法对行使中的车辆进行现场检测。因此对汽车污染物排放是否合格的检测只能在静态环境下进行。这使得获得的检测数据实时性不足。因此为了更好的实现对汽车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在考虑不同类型法律法规协调的基础上,需要尽快制定可操作性的管理细则。

(2)管理权限的问题。

在当前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管理方式中,对新生产汽车、已投入使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由不同管理部门来执行的。新生产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主要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及质检总局来实施。而对在用车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又涉及到公安、质检、交管和环保等多个部门。其中环保部门如果要对汽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路检还需要交管等部门的协作才能进行,环保部门在实际管理中总体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即便环保部门可以掌握主动权的定期检测工作,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汽车污染物排放管理细则,也需要依赖于质检等部门的配合,这使得当前汽车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在具体实施中面临很大的困难。加之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较多,各部门的权责也不明确,严重影响管理效率。

(3)燃油标准问题。

汽车燃油质量是尾气排放是否达标的重要影响因素。使用合格的汽车燃油也是在大量存在黄标车的大环境下减小污染物排放量的有效措施。但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中,环保部门却不能进入到汽车燃油的标准的制定过程,也无法对燃油的质量进行监管。总体上看,汽车燃油质量所采用的明显落后于汽车污染物的排放的标准。这使得对汽车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有本末倒置的嫌疑,也是当前汽车污染物排放管理中的一个尴尬局面。

3对策探讨

3.1 新生产汽车的排放标准控制

对在用车而言,只能通过更换配件等辅助方式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对新生产的汽车却可以做到从源头上进行污染物排放水平的控制。因此在我国汽车使用量越来越大的环境下,对新生产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严格控制具有长远意义,也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有效措施。

3.2 在用车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在用车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是汽车污染排放管理中的核心问题,但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问题。前文已分析了对在用车污染物排放管理中的困难,除了法律依据上的缺乏可操作性外,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一是管理体制上有缺陷;二是管理细则上没有落实,现分别进行探讨。

(1)理清管理体制,落实管理权责。

在当前的汽车污染物排放管理中,应当是主要负责部门的环保部门却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对汽车污染物排放的检测等工作都需要依赖于交管、质检等部门的配合才能够进行。而具体的管理责任往往又很不明确。因此当前需要尽快制定权、责明确的汽车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笔者认为相应的管理制度应分为两类:一是明确在汽车污染物排放管理中的管理体制问题,理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以及部门之间的配合关系,强化环保部门在管理中的牵头地位,改变当前环保部门检测工作严重依赖其他部门的境况;二是落实汽车污染物排放的定期检测制度,将管理行为强制化。在用车I/M(检查/维护)制度是当前公认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有效手段,因此在制定操作细则时可借鉴国外通行的I/M制度。

(2)在用车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措施。

如果采用I/M制度,将可以对在用车辆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有效的监测。对新近投入使用的车辆往往可以通过更换配件等辅助手段来达到尾气排放达标的目的,但对高污染的在用车的排放管理就更为棘手。从统计数据来看,这些高污染物排放量的在用车的比例约为10%,而这些车辆所排放污染物总量却占据在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40%。因此如何处理这类车辆是关键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两类措施:①对这类车辆更换配件,尽量使其满足尾气排放标准;②在采用排气管过滤器更换等手段仍然无法满足尾气排放标准的情况下,对其集中分类管理。当前城市高污染排放车辆主要集中在在用出租车、公交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因此可对其按功能进行分类,具体可有两类措施:一是对已经老旧的车辆尽快报废,必要时给予财政补助;二是更换动力系统,以天然气代替汽油作为动力来源。这类措施在南京等地的出租车尾气排放管理中的已经有过实践经验,效果较好,是值得推广的一类方式。

3.3 环保部门应尽快介入燃油标准的制定

燃油质量是影响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燃油质量是改善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又一重要手段,但当前环保部门在燃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缺乏参与。因此为了让燃油标准和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相协调,应尽快在制定新的燃油标准时引入环保部门。

参考文献

[1] 谢绍东,张远航,唐孝炎.我国城市地区机动车污染现状与趋势[J].环境科学研究,2010,13(4):22~38.

[2] 郎丹.浅析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及其防治对策[J].道路交通与安全,2009,7(12):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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