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高利贷与金融市场的扭曲

2012-04-29 12:27:25蒋致远
人民论坛 2012年17期
关键词:高利贷借贷利率

蒋致远

【摘要】文章在对中国当前民间金融中高利贷的现状、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金融改革型的治理对策。认为高利贷问题的解决办法不在于严厉打压,而在于认识到金融市场的扭曲,疏导民间金融改革的措施,包括民间借贷的合法化、民间借贷利率的信息公开化、信征系统建设、经济主体信用级别化和准金融机构的多样化、规范化发展等。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

引言

随着金融危机的退潮,世界经济慢慢过渡到一个新的周期,中国被推向世界舞台的中心。然而在中国经济快速平稳过渡的同时,通胀日趋严重,消费物价指数接连攀升,央行多次调整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创新高。政府一直在寻找“软着陆”政策,事实上这样的政策结果恰好保持了通胀持续高位。利率调节手段严重冲击了私营领域,导致均衡点下移,经济拐点并未出现,需求仍旧高过供给。银行业纷纷压缩贷款、控制风险,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难,逼迫企业选择高利率的民间借贷,越来越多老板“跑路”的消息和对整个资金链或将断裂的忧虑搅得人心惶惶。民间借贷行为之所以暗流涌动,与目前金融市场的扭曲不无关系,各个不同的企业、不同的金融机构,所面对的(借贷)待遇、政策、环境都不一样,最后导致了一系列的扭曲。国内学者李炳炎等人认为应治理我国高利贷①,茅以轼等人认为需要重新认识高利贷②。而国外对高利贷研究的学者也不少,如Bhaduri A.细致研究了高利贷对农业发展的抑制作用③,Ghose A.探讨了高利贷利率的形成机制④,Mitra P.发表了关于高利贷的交易机制理论⑤,等等。本文从金融经济学的角度,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对其进行分析,探讨高利贷的当前现状、触发成因和疏导途径。

高利贷现状

高利贷是指索取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奴隶社会,盛行于封建社会,最为常见的形式有“驴打滚”、“利滚利”、“羊羔息”、“九出十三归”等,当前我国法律规定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随着2011年以来国家控制通胀,流动性不断收紧,民间借贷在浙江、广东、河南等多地空前活跃,借贷利率一路疯涨,目前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3%~6%,有的甚至高达15%,年利率约180%。调查数据显示温州89%的家庭和59%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仅温州市场,民间借贷就达到了1800亿的规模,利率持续超过20%。

图1 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年利率(数据来源Wind)

企业实际的贷款利息已经超过了15%,而企业的回报率一般在10%左右,这就意味着所有的利润都不够给银行的。调查还发现贷方以公务员、事业单位、中央直属企业职员和个体工商业者居多,约占民间借贷案件的80%以上。公务员、企业职员利用特殊关系,将银行信贷资金向非正常民间借贷转化,先设租后寻租现象层出不穷。不仅如此,截至2011年9月6日,59家上市公司共发布的119份有关委托贷款的公告显示,其中高于银行当期贷款利率且涉嫌放高利贷共35家,放高利贷总金额总计93.80亿元。这些数据充分说明目前我国高利贷形势复杂,涉及面广,危害大。

高利贷的触发原因

早期的高利贷信用促进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商品关系的发展,对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过渡有着主、客观双重作用。高利贷信用和现代信用的区别主要有存在基础、借贷目的和对经济的作用等方面。而最重要的是现代信用有可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节约流通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等特点;高利贷则仅有高额盘剥、扰乱经济社会和金融秩序等特点。高利贷近年来死灰复燃,迅速蔓延,其原因大致可以总结如下。

其一,除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余震”影响之外,我国4万亿的救市政策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链的断裂也带来了巨大影响。4万亿下来以后,政府加快投资,以期拉动消费,促进就业,走出萧条的困境;银行趁机放松银根,不计风险地贷款;这些事实上只能实现消费和需求的转移。一些企业经不住诱惑,很容易贷到几个亿的资金,投资诸如房地产、太阳能等一些当期貌似利润高的行业,而现在这些行业不景气,信贷用完了,国家通货膨胀严重,银行压缩银根,企业从银行贷不到款,又不能让企业倒闭,只好转向民间借贷市场,导致民间信贷需求陡增。

其二,目前个人要从银行贷款,除了首次房贷、车贷等消费类贷款,其他贷款都要求有抵押物,虽然少数银行提供不需要抵押物的信用贷款,但只面对银行认定的一些特定的优质客户。多数客户通过正常、公开的渠道融不到资,民间借贷甚至一些高利贷就有了市场。此外我国信用评级机制不发达,多数民营企业缺乏诚信,一些金融机构考虑到借给民营企业的资金容易变成坏账,增加风险,不敢轻易与企业合作,造成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当急需资金而又无法从银行融到资金时,试图转向高利贷来度过难关。与此同时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增长,正规金融发展滞后,为非正规金融提供了很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四大银行收缩网点,使城乡信贷出现断层,金融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不合理,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发展契机。而中小型企业原始积累不足,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难以符合正规金融机构的审贷标准,从而被挤在正规金融机构门外,金融市场发生了严重的扭曲。

其三,资金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然服从供求关系这一基本经济学原理,其价格就是利息,因此在中国范围内,资金的价格由国内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力量对比决定,而局部区域如温州的资金价格更主要受到局域资金供求方力量对比的影响,也就是高利贷商品并不由贷方单方面决定。不同方式的借贷就是不同的商品,自然就有不同的价格,而且因借贷主体不同也有价格歧视。信贷这种特殊的商品具有随机性,自然也会满足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理。在借贷产品中,银行提供的往往是风险最低的业务,自然收益率(贷款利率)也是最低的,所以银行是借款的首选。如果借款人无法满足银行信贷的要求或想放大银行能够给予的授信金额,需要担保公司的介入,担保公司通过自己的内部控制措施,将借款人的信用放大,担保公司替借款人承担了一定的风险,需要风险补偿,对于信用级别更低的借款人风险更高,相应的成本也更高。如果担保公司不愿意介入或者因为时间原因无法按要求完成贷款必须程序的客户只能转向非正规金融,此时风险进一步提高,从而导致非正规金融市场产品的价格上升。

其四,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成熟,整个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和结构不合理,金融工具不多,金融市场不通畅,金融法规和监管不力,金融知识普及不够,投资理念几乎被投机控制,信用机制和评级建设起步较晚,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不协调,设租和寻租现象比较严重,都是诱发近两年高利贷市场畸形发展的原因。

高利贷被视为我国社会一大“毒瘤”,高利贷蔓延所带来的种种风险确实不容小视。高利贷在给部分中小企业“输血”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风险。一旦出现大规模资金链断裂,可能导致重大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并引发一系列犯罪案件和社会冲突,威胁社会稳定。因此,当前治理高利贷行为势在必行。规范高利贷的出路不仅仅在于严惩,还在于更有力地保护合法存在的民间债权债务关系。常言道,“堵不如疏”,只有沿着问题的本质,才能寻找到疏导和监管的途径。

解决途径:放开民间金融和进行金融创新

在宏观紧缩政策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更加活跃。融资平台不是简单的规范问题,在把融资平台还原为一般的商业公司进行信贷的同时一定要加快市政债券方面的改革。当前货币供给的总量是比较合适的,关键是结构问题,需要尽力打通盈余与赤字之间的通道,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给中小企业增加股本融资渠道,放开信贷市场,引导民间信贷阳光化。必须加快金融核心机制—价格形成机制的整改,要健全金融体系,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以及加快最基础的金融工具(债券)市场发展,仅仅靠利率改革是不能一蹴而就的。

首先要调整观念,过度意识形态的渲染使高利贷成为一个与“剥削”等同的概念。在以往的思维中,政府消灭高利贷的办法就是打倒放贷者,禁止民间金融。我国把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界定为高利贷,这个量化指标有待区别对待,高利贷资本的收益,还要考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交易风险,正确认识因风险所要求的风险溢价的客观规律。

其次是正规金融(机构金融)越发达,借贷利率就越低,事实证明通过意识形态或政策限制有利息的借贷,利率就变得越高,原因是其在大大减少了借贷资金的供给同时并没有改变借贷资金的需求。而金融发展的首要作用是让人们能利用金融工具熨平这些非经常性开支对生活或生产带来的冲击。政府部门在禁止民间金融之后又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个人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这就逼着小微企业找地下钱庄,付出更高的利率来获得资金,与此同时在借贷双方发生债务纠纷时,只能通过黑恶势力解决,从而也为黑恶势( 下转109页)( 上接53页)力的发展提供了推动力。于是金融改革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可以借助于媒体和信息的渠道认可民间借贷对社会的贡献,鼓励更多的资金加入到借贷市场,增加资金供给,使利率降低,随后再规范其经营。

最后是民间金融的发展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金融发达的地方也能通过民间金融更合理地配置当地的资源,其实有没有“区域发展战略”政策支持的大项目并不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关键是有没有支持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和文化架构来调动本地的资源,以内生出区域经济增长的动力。民间金融的具体解决途径为:

图2 民间金融改革规划图

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采取立法和司法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各地的借贷市场就能更好的发展起来,借贷利率可以趋于一致。早在十九世纪末,美国的贷款利率存在很大的差异,也有借贷市场分割的原因,但由于金融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促进了金融流通,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借贷利率基本实现了一体化,同时由于借贷人的权益受到保护,风险有所降低,风险溢酬自然会降低,借贷利率也会系统性地下降。同时挤压了设租和寻租的空间。

民间借贷利率的信息公开化。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功能就是揭示证券的价格信息,同理也可以为各地的民间借贷市场建立相应的利率信息公布机制,如果利率和借贷信息被揭示得不充分,借贷资本市场上就会出现很多同质不同价的金融商品,也无法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从报纸、信息网络上收集和发布相关信息,使民间借贷首先在利率上趋同,以有效提供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

评级体系快速推进和各经济主体的信用级别化。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基于对承担相当责任能力的信任,需要制度基础和量化指标,以保证市场经济秩序。信用评级是对潜在借款人未来偿还债务能力的评估,揭示评级方违约风险的大小、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能力和意愿。充分发挥降低投资风险、科学确定融资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和扩大交易主体的范围等作用,发展地方独立信用评级机构,在信贷市场信息中反映不同信用级别的经济主体的借贷资金的价格,充分发挥价格形成机制的作用。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准金融或类金融的多样化、规范化。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多样化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规范化其行为,放宽并建立准入机制,通过立法规范其经营行为,形成竞争性市场。不必担心这种类金融和地方金融的发展对中央金融机构的发展产生挤出效应。要把直接融资利率尤其是债券市场的利率放开;放开银行体系信贷、比例存款利率,进而适当缩小利差。

政策性建议

当前高利贷仅仅是特殊时期的民间金融在金融不发达、银根紧缩条件下畸形发展的结果,是金融市场扭曲的一种表现,严厉打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高利贷蔓延激励我国金融快速的发展和创新,合理引导和有效监管民间金融。我们应落实并完善对中小型企业贷款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良比率的容忍度;鼓励为支持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通道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调整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要遵循市场原则,减少行政干预,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快速推进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落实评级体系的完善和推广。

(作者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

注释

①李炳炎、淡远鹏:“当前我国高利贷及其治理”,《现在经济探讨》,2002年第6期,第7~11页。

②茅以轼:“重新认识高利贷”,《农村金融研究》,2006年第9期,第61页。

③Bhaduri A, "On the Formation of Usurious Interest Rates in backword Agriculture",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7, Vol.1, p34~47.

④Ghose A.,"The formation of Usurious Interest Rates,"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0, Vol.1, p21~32.

⑤Mitra P., "The Theory of Interlinked Rural transaction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983, Vol.20,p12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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