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权假冒绝无“收兵之时”

2012-04-29 10:51:54雷敏王栋
祖国 2012年18期
关键词:企业

雷敏 王栋

制售假五粮液、茅台、“拉菲”,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制售假劣中药材……一直以来,社会上层出不穷的“李鬼”让消费者、正规厂家、商家饱受其害。

日前,记者专访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就民生商品打假和建立打假长效机制等热点回应社会关切。

重拳打假 扶正压邪

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以假冒白酒、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专项集中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

常晓村表示,今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主要围绕商标权、版权、专利权等领域,网络零售网站、进出口等环节,药品、化妆品、农资、汽车配件、农村消费品等重点商品,地理标志、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许可标志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切实整治。同时,依法加大打击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力度。

据初步统计,今年1至4月,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78773起,涉案金额18.1亿元,办结44371起,移送司法机关1016起,捣毁窝点4065个。去年专项行动的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制假售假现象有所减少。

此外,今年我国还开通了“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www.Ipraction.cn),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政府与民众互动平台作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公布了“打击制售假药犯罪典型案例”,农业部公布了“查处假劣农资典型案例”等,警示教育社会公众。

近年来,药品、名酒等民生商品制假、售假现象有所抬头,成为假冒伪劣“重灾区”,对此,常晓村指出,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以假冒白酒、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专项集中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今年1至4月共立案38189起,案值9.3亿元,移送司法机关352起。

其中,公安部组织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公安机关开展制售假酒案集群战役,捣毁生产、仓储、销售假冒洋河酒窝点1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贵州查获假茅台酒770多瓶,假冒商标、包装200多套,案值200多万元;湖南查扣假五粮液、水井坊、国窖1573、酒鬼内参、茅台等名酒1100多瓶,案值100余万元;上海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特大制售假红酒案,查获假冒“拉菲”等品牌红酒4000余瓶及大批假酒标识、包装材料。

今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邮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

在为期一年的行动中,重点加强互联网监测,严厉打击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开展城乡药店药品购进渠道整治;依法整治非法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邮政、快递企业行为,堵住假劣药品的流通渠道。今年1至4月,公安机关共立案涉药案件10219起,办结8366起,移送司法机关238起。

常晓村指出,规范中药材市场秩序将是下一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动的重点之一。从现在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用半年时间,重点打击制售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假劣中药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制售假劣中药材案件,提升中药材药品质量。

商务部将利用中央财政内贸发展专项资金,在河北、安徽、四川、广西等四个地区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运用物联网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实行中药材产地、买卖交易主体电子化登记和电子交易,建设从中药材专业市场到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切实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今后,政府将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上下工夫。重点加强打击侵权假冒综合协调;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案件移送的监督和监察;加大对跨地区、跨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合力等。

此外,全国每季度将发起一次专案集群战役行动,全链条、全覆盖摧毁制假售假网络和窝点。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理侵权假冒案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持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

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建立打击侵权假冒的长效机制

一是涉及到诚信体制建设;二是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三是增强全民的维权意识。这三个方面做好了,应该说长效机制就好办了。

常晓村表示,政府搞专项行动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是有限的目标。而现在不是要提出专项行动,而是提出长效机制,或者是常态化的管理,所谓长效机制除法律体系、领导机制之外,还有几个方面涉及到长效机制:一是涉及到诚信体制建设;二是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三是增强全民的维权意识。这三个方面做好了,应该说长效机制就好办了。

一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国务院已经决定把商务诚信作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这项工作作为商务诚信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社会诚信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也就是说营造一种诚实、自律、互信、守信的社会环境。

同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有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建立诚信档案,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都要建立这个诚信档案。企业把你的一些好的事、坏的事都记入到你的信息记录里面然后互联互通,建立起这么一套完善的机制,建立一种“黑名单”和“红名单”。所谓“黑名单”就是谁违法违规了我们就要追究他的责任;“红名单”就是谁守法了就要鼓励他,比如和银行授信进行挂钩对于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些担保和贷款,对于失信的采取制裁和惩戒。如果这个制度建立起来了人们每个行为不但要考虑当前还要考虑长远,甚至考虑到以后一辈子不能在自己的档案记录上有黑点。

二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面向社会有一个维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举报、投诉的机制,要建立一个有奖举报的制度。如果哪里有侵权和假冒的现象,政府可以管、老百姓也可以管、企业也可以管,各种力量都可以去管。形成一个全社会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的氛围。同时我们还可以把这些信息凡是可以公开的尽量公开,有些案件的信息可以共享的也可以进行共享。

三是增强社会维权意识,也就是加强宣传教育。我们利用包括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各样的媒体,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培训。比如普及相关法律、政策、识假辨假等知识,好企业要树立榜样,违法违规企业要进行曝光。总之通过这样的服务可以使知识产权进入社区、进入企业、进入学校,进入社会公众媒体里面,不断提高他们维权的意识,发挥媒体的宣传、教育、警示作用,目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关于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当中完善法律法规的内容,常晓村表示,打击侵权和假冒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法律法规是打击侵权和假冒的工作基础。因此商务部这次明确规定了要继续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细化目前不太明确的法律表述。比如我们经常在法律法规里说到“数额巨大”、“造成重大后果”、“情节特别严重”等等一些提法。但是我们问老百姓什么叫做“情节特别严重”?不知道?什么叫“造成严重后果”,那需要量化,也就是说要把定性的语言进行量化,也就是说对这些原则要进行司法解释,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的司法部门要进行司法解释。同时将已经成熟的司法解释不断地上升为法律和法规,这是第一个要推动法律修改的方面。

二是关于刑法方面增加威慑力的问题。我们要研究刑法的针对性,完善刑事法律制度,科学地描述一些犯罪的行为罪状。到底是按照行为论罪还是按结果论罪,这有一个量刑标准的问题,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威慑力需要对刑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增加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我们的一些法律规章一般都有罚款的规定。但是罚款中很多规定是“罚款三万元”,对于改革开放初期,三万元是起作用的,而对于现在专门以从事侵权假冒为业的犯罪分子来讲是缺乏威慑力的。所以商务部建议能不能把这些固定的罚款数额修改成“按一定倍数进行罚款”。比如侵权一百万,不是罚款三万,应该罚到两倍到三倍,一直到没有能力继续制假售假。

最后一个原则是研究它的损害赔偿力度问题。也就是说我们通常对一些案件是采取填平的原则,就是遭受多大损失要罚多少,我们可不可以对罚款的惩罚原则进行研究呢?

总之,目的就是加大法律惩治力度,给犯罪分子以有效的打击,这是我们下一步法律修改的主要想法,当然任务也是艰巨的。

网络购物发展很快,目前每年以百分之百的速度增长,对此,常晓村表示,网络购物是扩大消费和拉动内需的一个重要途径,这是无可争议的,虽然业务发展很快,目前网上这样和那样假冒和伪劣现象时有发生,需要认真规范。

常晓村说:“我们注意到前一段在“淘宝”网上的一些活动,作为政府我们第一希望淘宝网的主办方认真听取大家的诉求,大家有想法、有意见要合理倾听,能够解决的尽量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做好解释,解释不了的耐心说服,不要激化矛盾;同时我们希望广大表达诉求的企业要建设性地、合理地、依法地表达诉求,不要有一些过激行动,我们不希望这个矛盾激化,我们希望他们能够认真地解决问题,我认为对话比对抗要好得多。”

常晓村指出,网络购物发展需要规范,它需要发展,但也更需要规范,希望它能够在不断规范的过程中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商务部的电子商务司目前已经在加强网络购物的法制建设,起草了《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这个条例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完善市场机制,明确各方权利责任方面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包括权利也包括各方面的义务,目的是为了促进网络零售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因此,商务部也将积极争取将这个条例列入今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如果出台,将使网络购物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出口产品质量:从生产到出口的全链条整治

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不但需要自身保护,同时也需要对方所在国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

常晓村表示,目前整治对非出口商品质量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想从三个方面继续加大对出口产品质量的整顿和治理。

第一,要建立一种应急机制。如果发现出口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和假冒问题要有一种应急的处理,怎么从监管角度处置他,比如建立台账登记等要有一个应急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第二,光处理还不行,还要强化从源头进行管理。也就是说针对生产到出口的全链条彻底整治,从而提高企业维权的意识,让企业能够自律、守法,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感。

第三,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宣传,同时也要加强对“引进来”企业的宣传,让他们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能光图便宜明知产品有问题还去买,同时我们也发挥驻外使馆和新闻媒体在这方面的监督作用。

总之,提升中国企业的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的维权意识,也是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同时,商务部也将借助海外维权援助中心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常晓村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步伐也不断加快,中国的产品和中国的技术更多地走向国际市场。不但需要自身保护,同时也需要对方所在国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特别是在商标、技术等各方面的产权纠纷开始增加。

为了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商务部成立了“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而且不断地召开一些双边的对话机制,包括一些维权论坛,目的是增强大家对这方面的认识,增强这方面的信息和执行能力。这个中心成立以来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个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都有很高的参与积极性。商务部希望通过这个平台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运用规则维护知识产权给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去”增强竞争力。

国外在知识产权方面以司法保护为主,而中国既有工商、质检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在管,公检法部门也在参与,对于二者的关系,常晓村说:“行政执法是中国特色,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是中国国情所决定的。中国的行政执法机关很多,包括工商、税务、海关、质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甚至卫生部等等都有这方面的行政执法的职能,这是中国的体制所决定的,但同时中国又有自己的司法机关,比如公安部、检察院、法院,他们各自按照自己的职责对打击侵权和假冒方面行使职权,这是没有问题的,也是没有什么可以说的。”

但是如何使这些行政和司法机关有效衔接起来,如何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有效衔接起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是两张皮而是要形成一个整体,常晓村表示,下一步主要是抓好两件事:

一是制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细则。我们规定什么样的案件要移交,移交的标准是什么?移交之后公安部门要怎么办都是需要我们具体做出规定的。而且要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联席会议制度。而且建议这个制度从中央到省、到市、到县建立四级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一种综合执法、联合办案的制度,提高执法效率。

二是要建立一个平台,这个平台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信息互通起来,这个平台要互通、互联,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形成一个有效的平台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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