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昱雯 肖萍
摘 要:余姚方言的“捉”可以一分为二:“捉1”和“捉2”。“捉1”用作动词,“捉2”主要用作介词,表示“给予”“被动”“处置”“对象”“连同”“目的”等意义。论文讨论了介词“捉2”的意义、用法及其相关句式。
关键词:余姚方言介词捉语法化
余姚方言的“捉”字有两个读音,一个念[tsoʔ5],用作动词;一个念[tsəʔ5]。前者意义实在,具有词汇意义,比如:~侬给你|~漏修理漏雨屋面,我们称它为“捉1”。后者意义虚化,只有语法意义,我们称它为“捉2”。普通话表示“抓;握”或“使人或物落入自己的手中”的意义在余姚方言中一般用“抲”①表达,比如:~泥鳅|~蚱捕蝉|老鹰~小鸡|~牢|~勒一只小狗②。此外,普通话的“捉弄、捉迷藏”,在余姚方言相应的说法是“调排、盘猫”。本文只讨论介词“捉2”的意义、用法及相关句式。
在余姚方言中,“捉2”使用频率很高,用法较为复杂。具体说来,“捉2”有六种语法意义③,下面分别讨论。
一、“捉2”的分布及意义类型
(一)“给予”义
引进所给予的对象,相当于普通话的“给”,例如:我~弟弟一张电影票|我~妹妹一朵头花|我~小狗喂骨头|教师节小朋友~老师送鲜花|我驮起一块米糕~小朋友吃|我~侬一块肥皂,侬去汏汏手。④
(二)“被动”义
表示某种遭遇,相当于普通话的“被”,例如:今日我~朋友调排勒一记|我葛衣裳~铅丝钩勒一记|我葛书包~雨淋得溚溚滴|小朋友~渠拉姆妈拷勒一顿|我~渠绊勒一跌,掼得我屁股痛杀。
(三)“处置”义
引进所处置的对象,相当于普通话的“拿”,例如:渠~老人出气|侬~渠一眼也没办法。
(四)“对象”义
引进所面对的对象,相当于普通话的“对”,例如:渠~侬好,勿~我好|渠~屋里人好,待朋友勿好|我~朋友讲,侬做错事体啷哉|医生~病人讲,要按时吃药。
(五)“连同”义
引进动作的对象,相当于普通话的“跟;同;和”,这一意义用作连词为常,多表示并列关系。例如:后日子我~朋友讲好大家去爬山(介词,以下是连词)|我~侬大家去看电影好?|我~同学两个人去游泳|我~姆妈大家到阿姨家里去玩|我~阿哥大家去爬山|因为路线勿认得,我~阿哥大家去。
(六)“目的”义
引进行为的对象,相当于普通话的“为”,例如:~侬做事体|明朝讴阿哥来~侬帮忙|我饭~侬烧好啷哉|太阳介好,我~侬浇浇花,晒晒被头|领导~员工发勒1000块福利|我~小人做衣服|妈妈~宝宝织毛衣|我~儿子穿衣服,穿好啷哉。
二、与“捉2”有关的歧义句式
一般来说,余姚方言的“捉2”字句什么时候表示给予,什么时候表示处置,什么时候表示被动,界限是比较清楚的。但在以下两种句式中存在歧义。
(一)“捉+N1+V勒+N2”式
在该句式中,N1是人称代词或指人的名词,N2是名词或名词短语。该句式既可以表示给予句也可以表示被动句。例如:
捉渠买勒五斤杨梅|捉渠吃勒一串葡萄|捉渠做勒一只蛋糕|捉渠画勒一幅图画。
其中,“捉渠买勒五斤杨梅”既可以理解成“(我)给他买五斤杨梅了”,也可以理解成“被他买去了五斤杨梅”。
造成歧义的原因是该句式中的“捉”既可以表示给与,也可以表示被动。以下两种句式不存在歧义。第一种是“捉+N1+V勒+N2+去”式,该句式中的“捉”,表示给与。例如:“捉渠买勒五斤杨梅去”,表示“(我)给他买五斤杨梅去了”,主语可以是“我”或别人;第二种是“N2+捉+N1+V仔+去+啷哉”式,该句式中的“捉”,表示被动。该句式中的“啷哉”是余姚方言中常说常用富有地方特色的语气词,也可说成“哉”。例如:“五斤杨梅捉渠买仔去啷哉”表示“被他买去了五斤杨梅”。
(二)“覅+捉+N1+N2+VP”式
在该句式中,N1是N2的领属者。该句式既可以表示处置句也可以表示被动句。例如:
覅捉人家窗门开开|覅捉人家碗盏掼破|覅捉人家衣裳弄破|覅捉人家花摘凡。
其中,“覅捉人家窗门开开”既可以理解成“不要把人家的窗户打开”,也可以理解成“不要被别人把窗户打开”。
造成歧义的原因是该句式中的“捉”既可以表示处置,也可以表示被动。以下两种句式不存在歧义。第一种是“覅+捉+N1+葛+N2+VP”式,该句式中的“捉”,表示处置。“葛”相当于普通话的结构助词“的”。例如:“覅捉人家葛窗门开开”,表示“不要把人家的窗户打开”;第二种是“覅+讴+N1+葛+N2+VP”式,该句式中的“讴”,意思是“叫”,表示被动。例如:“覅讴人家窗门开开”表示“不要被别人把窗户打开”。
三、“捉2”的语法化
我们知道,汉语的介词基本来自动词。“捉”由动词虚化为介词,也经历了语法化的过程。
“捉”,《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搤也,从手足声。一曰握也。”这是“捉”的本义。《左传》有一例指的就是“捉”的这一意义:公子歂犬、华仲前驱,叔孙将沐,闻君至,喜,捉发走出,前驱射而杀之。以下诸例反映了“捉”字在古代文献中不同句法结构中的变化:
(1)我不相犯,何为见捉。(《佛说阿弥陀经》)
(2)乃多作劲木白棒,选异力精卒五千人為先登,尽捉掊彼山贼。(《抱朴子》)
(3)郡守果大怒,令人追捉杀佗。(陈寿《三国志》)
(4)老母捉熊喻。(《百喻经》)
(5)告家人,合十余人,持刀捉火,自来视之,不知所在。(《搜神后记》)
(6)此人买姜毕,捉书负姜,骑杖闭目,须臾已还到吴,厨下切鲙适了。(《搜神后记》)
例(1)中的“捉”单独使用,无后附成分。例(2)中的“捉”置于动词“掊”之前。例(3)中的“捉”置于动词“追”之后。例(4)中的“捉”直接带宾语。例(5)动词短语“持刀”与“捉火”构成连谓短语。例(6)中的“捉”带宾语后与动词短语“负姜”构成连谓短语。
蒋冀聘(1997)指出:“当两个动词短语连用,语义重心落在第二个动词上,则第一个动词的词义有可能虚化,虚化到一定程度,会导致词类发生变化,这就是所谓语法化”。如:
(7)不敢复近思旷傍,伊便能捉杖打人,不易。(《世说新语》)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例子。马贝加(2002)认为这是“捉”作为表示工具义的介词使用的最早用例,出现于六朝时期,认为“捉”由“握、持”义的动词虚化而来。⑤蒋冀聘(2003)认为“捉杖”不是“打人”的方式,语义重心不落在“打”上,认为“捉”“打”表示动词连续关系,先“捉杖”后“打人”,语义无轻重,“捉”未虚化。并举例说,在“上险捉藤攀”中,“捉藤”是“攀”的方式,“捉”字虚化,成了介词。
四、“捉2”在汉语方言中的种种表现
关于介词“捉”的意义和用法,《汉语方言大词典》(中华书局)、《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江苏教育出版社)均未提及,赣语吴城方言中有所表现,此外,还有几篇论文讨论过这一问题,下面举例说明。
(一)赣语
鄱阳湖区吴城方言作为介词的“捉”有两种用法。第一种是引进动作处置的对象,相当于“把、拿、对”。主要用于“捉+N受事+V”格式。例如:渠捉老王个手咬之一口他对着老王的手咬了一口|渠捉我锻之一餐他把我骂了一顿|看染捉我郎个办看你把我怎么处置|莫动不动就捉人家开刀不要动辄拿别人下手|染就只晓得捉我出气你只知道拿我发泄心中的怨恨|屋里老鼠多死之,俺人硬是捉渠无整家里老鼠很多,我们实在拿它没办法。第二种是引进动作的施事对象,相当于“让、使”。主要用于“捉+N施事+V”格式(其中N是人称代词或指人的名词,V是表示消极意味的形容词或不及物动词)。例如:尔莫捉我为难你不要让我为难|箇场事有滴子捉渠夹颈这件事有点儿使他处于两难境地,无所适从|改回又要捉尔吃亏这次又要让你吃亏|渠是隻好善懦个人,俺人不要老是捉人家上当他是个很善良的人,我们不应该总是让他吃亏。
(二)江淮官话
安庆方言的“捉”用作介词,表示处置:例如:大华昨个捉他老婆骂了一顿|你有本事和他吵,不要捉人家出气。
(三)湘语
湖南宁乡偕乐桥话的“捉”用作介词,也表示处置。“捉”后常附助词“哒”。例如:捉哒沙发上的衣服折好把沙发上的衣服叠好|他捉哒电脑搞烂哒他把电脑弄坏了|捉哒那条街都寻到哒也冒看见么子花店把那条街都找遍了也没看见什么花店|看电影捉哒眼睛都看近哒看电影把眼睛看近视了。
湖南益阳方言“捉哒”相当于普通话的“把”,是处置式的标志,主要用法有二:其一是表示一种已然的事实,是一种完成态,常常是对一种出乎意料的情况或一种不好的事情进行描述。例如:猫捉哒鱼吃咖哒|我捉哒墨水瓶子打翻哒|他妈妈捉哒他骂咖一餐|牛捉哒禾吃咖哒。其二是表示将要发生的事情,常用于一个句子的后一部分,表示人的主观意识,多用于大人对小孩的呵斥。例如:你再不听话,捉哒你把咖你要再不听话,就将你送给别人|你再哭,捉哒你打一餐死的。
五、结语
通过以上纵横比较,我们发现无论古代汉语还是现代方言,“捉”字作为介词多是用作处置式的标志。相比较而言,余姚方言的处置句“捉”字用例很少,上述两例“渠~老人出气|侬~渠一眼也没办法”中的“捉”表示引进动作处置的对象,也可译作“对”。余姚方言处置句的陈述语气可用“把”字,例如:我呒没把衣裳驮仔来我没有把衣服取回来|渠力道大,会把我一把抓起来他能够把我一把抓起来。但给人的感觉“比较文气”,估计是受了北方官话的影响。祈使语气、疑问语气中的“把”字常常省略。例如:侬门关好你把门关上|噎本书驮起来把这本书收起来|衣裳汏清爽把衣裳洗干净|侬送仔渠去勿啦你把他送去不(送去)?
我们认为,“[tsəʔ5]”是“[tsoʔ5]”语法化的结果,余姚方言读作“[tsəʔ5]”的介词是“捉”。理由如下:从意义上来说,作为动词的“捉[tsoʔ5]”可以表达“给与”的意义,比如:捉侬给你。作为介词的“[tsəʔ5]”,也经常表达“给予”义,比如:捉侬吃给你吃。词汇意义有虚化趋势。这与普通话的“在”兼属动词和介词属于同类的情形。从语音上来说,[tsəʔ5]”韵母央化,是“[tsoʔ5]”的弱化形式。
徐宇红(2007)认为,作为介词使用的“捉”字及其相关句式在吴方言中已经消失。赵元任先生说“言有易,言无难”,指的是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前,不要轻易下结论说某地没有某语言事实,余姚方言的“捉”字及其相关句式就印证了这句话。
(本文为宁波大学SRIP项目“浙东宁波方言比较研究[编号:20110503]”;宁波大学科研基金“余姚方言研究”学科项目[编号:xkw11034。)
注释:
①据宁波大学教师阮咏梅告知,在温岭方言中,“捉”“抲”都是动词,表示“抓”的意思。
②在余姚方言中,名詞性宾语常常提前,作为话题出现,“~勒一只小狗。”也可说成“小狗~勒一只来。”
③据王福堂先生书面告知,绍兴方言也具有“捉2”的上述用法。
④宁波方言的“拨”字句不仅表示被动,还可以表给与和处置。
⑤马贝加认为,“捉”字用为表示处置者的介词,唐代始见,例如:几许难部宰,捉此用为心。(王梵志《慎事罪不生》)
参考文献:
[1]蒋冀聘,吴福祥.近代汉语纲要[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
[2]马贝加.近代汉语介词[M].北京:中华书局,2002.
[3]蒋冀聘.论明代吴汉语的介词“捉”[J].古汉语研究,2003,(2).
[4]许宝华.汉语方言大词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9.
[5]李荣.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6]夏俐萍.益阳方言的处置式[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综合版),2002,(1).
[7]徐宇红.“捉”的语法化演变历程[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8]阮桂君.宁波方言语法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9]肖萍.余姚方言志[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吕昱雯 肖萍浙江宁波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中文系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