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要想很准确地理解《中庸》的思想内涵,就需要对《中庸》里面常用的句法和词法结构有一定了解。本文就《中庸》中常出现的“所以”“可以”“以……为(以为)”等的用法进行了穷尽性的描写分析。
关键词:《中庸》以用法
现代大多数人对中庸的理解就是“中立”“平庸”。事实上,“中庸”原始含义并非如此,它是指一种恰到好处的“点”,并不排除两端,是选择最佳的“黄金点”。其主旨在于修养人性。其中包括学习的方式: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也包括儒家做人的规范,如“五达道”(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和“三达德”(智、仁、勇)等。《中庸》所追求的修养的最高境界是“至诚”或称“至德”。很好地了解《中庸》一书的语法用例对于真切地了解《中庸》的内涵有很大的帮助。本文就《中庸》句法结构中所常用的“所以”(“所以”格式共出现29次)、“可以”(“可以”格式共出现10次)、“以……为(以为)”(“以……为”“以为”格式共出现4次)(所统计的次数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如在“A→B,B→C”格式中,B只算一次)三种格式进行研究。
一、所以
古代汉语中的“所”字是个特殊的指示代词,它可以指代人、事、物。它的指代作用不是独立完成的,它不能像其他指示代词那样单独使用,不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和“者”字一样,“所”字必须和其他词语结合起来,组成“所”字词组。只有在这样的词组中,它的指代意义才能清楚地表现出来。这是“所”和其他指示代词不同的地方。“所”字词组具有名词性,因而在句子中相当于一个名词,多用来作主语、宾语,也可以在名词谓语句中充当谓语。
在古代汉语中,“所以”这种结构不同于现代汉语中的连词“所以”。古汉语中,“所”字为代词,用于称代;“以”为介词,用于引介。在这种“所以”词组中,“所”字与“以”字结合,构成介宾词组,指代介词“以”所介绍的对象(即“以”的宾语),它表示动作行为赖以实现的工具、手段、方式和方法,而这种工具、手段、方式和方法往往是上文出现过的。“所以”可以理解为“以所”,放在动词前作状语。这种“(所+以)+动词”的形式也可以理解为“(以+所)+动词”的形式。这种“所”字词组一般具有名词性,所以常译作“用来……的方法”等偏正词组。
《中庸》一书中共出现“所以”格式29次,下面就《中庸》中的用例进行分析。
(一)“所以”结构表示“根据”“依凭”“条件”,可以译为“用来做什么的人或事物”。《中庸》中有此类用例10条:
(1)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宗庙之礼是用来序昭穆的。
(2)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郊社之礼是用来事上帝的。
(3)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
(4)博厚,所以载物也。
(5)高明,所以覆物也。
(6)悠久,所以成物也。
(7)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
(8)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道了这三者,就可以知道如何修身。
(9)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道了修身,就可以知道如何管治别人。
(10)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
例(1)~(7)中“所以”表示“……是用來做……的”;例(8)~(10)中“所以”表示条件,意味前者为后者的条件,有前者才“能”或“会”有后者。
(二)“所以”结构表示“目的”,可译为“……为了/为着……”“……的目的是……”。《中庸》中共有13例:
(1)序爵,所以辨贵贱也。——序爵是为了辨贵贱。
(2)序事,所以辨贤也。——序事是为了辨贤。
(3)旅酬下为上,所以达贱也。
(4)燕毛,所以序齿也。
(5)齐明盛服,非体不动,所以修身也。
(6)去谗远色,贱货而贵德,所以劝贤也。
(7)尊其位,重其禄,同其好恶,所以劝亲亲也。
(8)官盛任使,所以劝大臣也。
(9)忠信重禄,所以劝士也。
(10)时使薄敛,所以劝百姓也。
(11)日省月试,既禀称事,所以劝百工也。
(12)送往迎来,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远人也。
(13)继绝世,举废国,治乱持危,朝聘以时,厚往而薄来,所以怀诸侯也。
上面的13例,“所以”格式都是为了体现前面小句所施行的行为的目的。
(三)“所以”结构表示“陈说”关系,一般是上句述一事或人,下句接着说该事或人怎么样,有的是表示顺陈,有的转陈(类似于转折)。《中庸》中有此类用例3条:
(1)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实现五达到的方式或方法有三种。
(2)五者,天下之达道也。智、仁、勇,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实现达道和达德后的效果是一样的。
(3)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也。
上面3例都是上半句说一种情况,下半句紧接着解释。“之”为代词,代指上半句里说的情况,“所”再代指“之”,作“以”的宾语,构成名词性结构。
(四)“所以”结构表示因果,常常用来追问原因或解释原因。追问原因的“所以”放在从句,即一个复句的上半句,在这种情况下,“所以”前面往往有“之”字,构成“之所以”结构。解释原因的“所以”放在主句,即复句的最后一句,且往往用“也”字煞句,表示判断。此类用例共有3条:
(1)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这就是天为天的原因。
(2)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这就是文王为文的原因。
(3)此天之所以为大也。
在古代汉语中,“之所以”本来是“所以”前加了一个用于主谓之间的“之”,因此,“之所以”与“所以”的用法基本是一致的。“之所以”在现代汉语中不能在后句,只保留了“之所以”在因果倒装句前一句的用法,而“所以”的用法则被别的表达方式所代替,“所以”虚化成了表示因果关系的连词。
(五)“所……以”
《中庸》中还有“所……以”这种结构,但这种结构与前面说的“所以”结构是不同的,这里的“所……以”结构中的“所”字不是指代上文说的人或事而是形成“所+动词性结构+以”。如:
(1)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
(2)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
(3)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
二、可以
“可以”属助动词性结构,“以”本为介词,当它与“可”结合后,有的仍保留其介词的作用,有的则失去了其介词的作用,所以“可以”在古代汉语中的使用情况可以据此分为两种。
(一)“可以”的“以”仍保留其表示凭借的作用,但通常不带宾语。这种“可以”相当于“可以用来”“足以用来”等意义,《中庸》有此用法5例。
(1)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之
(2)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可以之
(3)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可以之
(4)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以与知
(5)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以能行
例(1)~(3)中,“可以”的“以”的宾语都是前面小句所说的情况。可以理解为“以尽物之性赞天地之化育,以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矣”。
(二)“可以”的“以”已经虚化,失去介词的作用。这种“可以”等于是一个助动词,与现代汉语中的“可以”“能够”相当。《中庸》中出现的10个用例均属此类。
(1)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能够
(2)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能够
(3)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
(4)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
(5)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6)至诚之道可以前知。
(7)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
(8)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上面所列的8条里的“可以”都已经虚化,只表示“能够”。现代汉语中的“可以”,为助动词。
(三)两者兼具的用例
上面列举的例子中,例(1)、(7)、(8)中的“可以”有两种解释法:①“可以”是可以之省略宾语;②“可以”就是虚化了的助动词。
三、以为
“以为”是个表示意谓、处置等意义的格式,有时候“以为”分裂成“以……为”式,一般用作句子的谓语。根据“以”字的词性和其主要的用法分为以下四类。
(一)“以”表示“以为”意义的动词,与“为”字配合,组成兼语式的意动句,表示对人或事物的看法和判断。相当于“认为……是……”“把……当……”。《中庸》中有2例。
(1)以王季为父。——把王季当父亲。
(2)以武王为子。——把武王当儿子。
(3)执柯以伐柯,睨而视之,犹以为远。——认为规则远。
上面3例中,前2例“以为”是“把……当作……”,后一例“以为”是“认为……怎么样”的意思。
(二)“以”是“使令”“任用”等意义的动词,与“为”搭配,组成兼语式的使动结构,表示让某人去做某事或承担某种职务,相当于“任用……为……”。
《中庸》中无此用法。
(1)于是梁王虛上位,以故相为上将军。(《战国策·齐策四》)——任用故相为上将军。
(2)颖阴侯言之上,上以夫为中郎将。(《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任用夫为中郎将。
(三)“以为”合在一起表示“认为”义。《中庸》无此用例。古代汉语中此类用法比较少见。
(四)“以”带宾语,表示原因。《中庸》有1例。
(1)其斯以为舜乎!——因为上面的事实(原因),才是舜。
“斯以为舜乎”就是以斯才为舜,以为这些原因才称作舜的。
(五)“以”是表示目的的连词,与“为”连用,表示“为”这个动作是前一动作的目的。“以”可译为“来”,而“为”的译法比较灵活。《中庸》也无此用例。
(1)其徒数十人,皆衣褐,织席以为食。(《孟子·滕文公上》)
(2)齐人归郓,阳光、阳虎居之以为政。(《左转·定公七年》)
连词“以”由介词“以”发展而来,所以这种“以为”的“以”仍带有“凭借”义。
总之,只有仔细考察《中庸》里面的语法用例,准确理解其用法,才能很好地理解《中庸》的思想内涵。
参考文献:
[1][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汉语大词典编纂处.汉语大词典[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1.
[3]何乐士.古代汉语虚词通释[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5.
[4]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8.
[5]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0.
[6]王宁.古代汉语[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2.
[7]张双棣.古代汉语知识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孙建伟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