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沿海地区的风暴潮灾与国家应对机制

2012-04-29 00:44:03谢行焱谢宏维
鄱阳湖学刊 2012年2期
关键词:明代沿海地区

谢行焱 谢宏维

[摘 要]沿海地区的风暴潮灾是明代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明代国家应对风暴潮灾的措施主要有赈济灾区,蠲免田租、税粮及盐课,修筑海塘堤堰,祭祀神灵等。明前期国家荒政的执行较为有力,但中后期则逐渐废弛。在明代防灾救灾的过程中,地方社会中的宗族与士绅力量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明代;沿海地区;风暴潮灾;国家应对

[中图分类号]K249;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2)02-0011-08

[作者简介]谢行焱(1984—),男,江西赣州人,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明清史、自然灾害史研究;谢宏维(1975—),男,江西萍乡人,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明清史研究。(南昌 330022)

Title: Storms and Tides in the Coastal Areas in the Ming Dynasty and National Coping Mechanism

Authors: Xie Xingyan & Xie Hongwei

Abstract: Storms and tides in the coastal areas are the main natural calamities in the Ming Dynasty. Relieving the stricken area, exempting people from farm rent and taxes on rice and salt, building seawalls and dams, and sacrificing gods are the main measures to fight against the calamities. The execution of anti-calamity policies are quite effective in the early-Ming Dynasty, but ceases to be binding in the mid and late Ming Dynasty. The clans and gentr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ecautions against the calamities and the relief work.

Key words: Ming Dynasty; coastal areas; storms and tides; national response

风暴潮,是指由强烈的大气扰动(通常是台风和温带风暴)引起的海面异常升降现象,又称“风暴增水”、“风暴海啸”、“气象海啸”或“风潮”。风暴潮会使受到影响的海区的潮位大大地超过正常潮位。风暴潮灾,是对沿海地区受风潮波浪引起的灾害的总称。目前有不少关于明代风暴潮灾的研究成果①,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究。本文旨在通过对《明实录》、《明史·五行志》及各种地方志中记载的风暴潮灾史料的研究,论述明代风暴潮灾的危害,并重点探讨明代国家对风暴潮灾的应对机制。

一、明代风暴潮灾的危害

风暴潮灾的危害与旱灾、河湖水灾不同,后者危害的大小往往是由其持续时间的长短而决定的。尤其是旱灾,持续时间越长,其危害越大。如洪武三十年“凤阳县自五月至八不雨,禾稼不收。耆民许景文等来言,诏蠲其租”①。由此可见,这次灾害是由“五月至八不雨”造成的,长时间的干旱才导致“禾稼不收”。河湖水灾也大体如此,常常由于长时间降雨导致河湖涨溢或决堤所致。而风暴潮灾在其来临之前却常常没有任何征兆,这就使风暴潮灾的降临具有更加强烈的突发性。此外,风暴潮灾还是有极大的破坏性,这就必然会给沿海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还会严重地影响沿海地区的经济。由于风暴潮对海岸的侵蚀,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可能会引发一些次发灾害。

(一)危害人类生命财产

风暴潮灾首先会危害人类的生命财产。风暴潮发生时,海边居民往往没有逃生的机会,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和家人被海潮卷入滔天巨浪之中。风暴潮灾袭来时,动辄导致“溺死万二千五百余人”②、“漂溺盐场丁三万余口”③等悲惨结局。所以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是风暴潮灾的最为严重的危害之一。有明一代,史料记载的死亡人数达万人以上的风暴潮灾达27次之多。同时,风暴潮往往导致“茅屋飞翻风卷土,男女哭泣无栖处”④,其对房屋等人类生活设施的破坏也是非常严重的。明代的风暴潮灾史料中常用“溺死”、“漂”、“漂流”、“漂没”、“漂毁”、“渰(同‘淹)没”、“淹死”、“渰消”、“荡没”、“坏”、“损坏”等词来形容灾害对人类造成的灾难。

风暴潮灾不仅会淹死居民、冲毁房屋,猛烈的风暴潮甚至可能毁坏城墙乃至守军的军器,如正统九年(1444)六月,“浙江台州、松门、海门等处因去岁八月风雨连日,山水海潮泛溢,坏城池、岸圩,官亭、民舍,乐器、祭器、军器甚多,至是命有司随宜修理之。”⑤史料中甚至有风潮“打坏飘散”战船的记载,见《明神宗实录》:“万历三年(1575)……五月三十日、六月初一日,浙江杭、嘉、宁、绍地方海潮滚溢,涌高数丈,人畜淹没,大小战船打坏飘散者不计其数。抚臣谢鹏举以闻。”⑥我国明代的造船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而战船更是造得结实坚固、雄伟壮观。风暴潮竟然能够把“大小战船”“打坏飘散”“不计其数”,其猛烈程度可见一斑。

特大风暴潮灾呼啸而来时,不仅仅是对一两栋房屋的冲毁,而是对整地区、整个县甚至数个县的几乎全部住宅的毁灭。如隆庆二年(1568)七月“台州飓风大作,海潮泛涨”,导致“天台诸山水骤合,冲入台州府城,三日乃退”,不仅“溺死人民三万余口,冲决田地一十五万余亩”,而且“荡析庐舍五万余区”⑦。面对这样的灾难,很多人都无力在自己的家乡继续生产、生活,而只能流落他乡,成为流民。

(二)严重影响沿海经济

风暴潮灾不仅危害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而且会严重影响沿海地区的经济。首先是对农业的影响。农业是封建国家的经济命脉,在整个封建社会包括明代都起着一个基础性的作用。我国沿海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气候温暖湿润,土壤肥沃,适合农作物生长,自唐宋以来就是重要的产粮地区。东南沿海地区的粮食不但能满足当地的需要,而且每年还要作为赋税大量向国家缴纳。所以,风暴潮灾不但会对沿海地区的经济产生严重的影响,而且会进而对全国的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

毁坏农田、冲毁庄稼几乎是每次风暴潮灾到来时要造成的必然后果。洪武二十六年(1393)八月十八日的一场风暴潮灾,“决江塘万四百余步,坏田四十余顷。汤镇方家塘堤决,风浪冲激,沦于江者四百余步,溺民居,及田四千顷。”①风暴携潮水滚滚而来,席卷大片田地,必然导致庄稼被摧折,如“万历十九年(1591)七月,宁、绍、苏、松、常五府滨海潮溢,伤稼渰人。②”史料中常用“漂流田禾”一类的语词来形容这类灾难。万历十年(1582)的一次风暴潮灾,导致苏州、松江等府“总计冲毁庐舍十万区,漂流田禾十万顷,淹死人口至二万”③。这场潮水过后,有幸未被淹死的农夫们面对的就只有被海水糟蹋过的狼藉的空地了。

海潮冲垮堤坝之后,使海水倒灌,不仅冲毁农田,而且使大片土地盐碱化,使土壤聚积盐类,成为不毛之地,进而使生态环境恶化,生产力下降。海水中的盐类如氯化钠、氯化镁、硫酸镁等,会破坏沿海的土壤结构,使土质变坏,不利于植物的生长。所以海潮席卷过后,往往“桑田尽成斥卤”,“禾稼并槁死”。洪武年间,福建“长乐之田濒海者半,其堤久坏,田稼岁为潮卤所伤。时县丞赵尹初莅官请奏,仍旧筑之。尹亲董其役,民皆乐于趋事,由是长乐田无斥卤之患,而岁获其利。”④即使是海潮退却之后,由于土壤肥力下降,盐碱化过于严重,而且又缺乏淡水浇灌,农民们也难以在土地上种植庄稼,只有“望田兴叹”了。

风暴潮灾对沿海经济的严重影响还表现在对盐业的破坏上。

古代的人们在海滩上筑造盐田或搭起炉灶,纳取海水,在盐田内日晒成盐或用炉灶蒸煮海水以析出食盐。风暴潮灾对盐场工人的生命造成威胁,巨大的海潮还会冲毁沿海盐场的生产设施,必然对制盐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天顺五年(1461)七月,崇明、嘉定、昆山、上海等地海潮冲决,“漂流公宇民居三千二百五十余间,牛二百八十余只,溺死男妇二千三百一十余口,其办盐工具什物丧失无算”⑤。这次灾害不仅导致了“二千三百一十余口”人(该多属盐场工人)的死亡,而且毁坏了大量的民宅及牛等生产工具,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卷走或冲毁了无数的“办盐工具什物”。

风暴潮灾还会直接对已经生产甚至在运输途中的食盐产生威胁。大多是由于海水淹没盐仓,致使食盐被溶解。永乐九年(1411)九月,两淮地区海潮泛溢,“渰没盐仓,亏盐千四百十六引”。⑥又如天顺六年(1462)八月,“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益奏,今岁七月淮安府界海水大溢,渰消新兴等场官盐一十六万五千二百三十余引,溺死盐丁一千三百七十余丁,官舡牛畜荡没殆尽。上命户部覆实除豁”⑦。如此惨重的损失,不仅会使这些受灾盐场的生产陷入瘫痪,而且会使大片地区的人口食盐供应不足,造成盐价上涨,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三)破坏海塘和沿海生态环境

沿海地区经常遭受风暴潮的侵袭。为避免或尽可能减轻风暴潮带来的损失,沿海人民往往在海边修筑拦潮大堤,这些大堤被称为“海塘”或“圩岸”。海塘或圩岸在保护沿海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海塘年久失修,或其承受力不够强,当风暴潮来临时则有可能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遭到破坏的就不仅仅是一段海塘,而可能是一个乃至几个村庄,甚至是一个县、几个县乃至一个府,有时会导致成千上万人葬身鱼腹的严重后果。正是“日者飓风暴作,堤防就圯,人民垫溺,岁用不登”①。

风暴潮灾还会破坏沿海生态环境。在毁坏海塘之后,海水将直冲上岸,冲向农田、海边绿地和村庄。海水中的盐分将对沿海植被造成严重的破坏,使之枯死,并使沿海土地盐碱化,使肥沃的良田、碧绿的草地变成寸草不生的不毛之地。这将使本来就屡遭海潮侵蚀的海岸边上的环境不断恶化,并使海岸线不断向内陆移进,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直接遭到破坏。

(四)造成一些次发灾害

首先是造成饥荒,带来流民。风暴潮会冲毁沿海居民的房屋,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还会冲毁庄稼,冲坏农田,使肥沃的良田变成寸草不生的卤地,而且长期不能恢复生产。因而,一次风暴潮灾可能使广大沿海农民长时间无家可归,无粮可食,无业可从,饱受饥荒之苦,“至于征粮之际则典鬻男女,荡析产业,不能尽偿,甚至弃业逃散,骨肉分离,诚可怜悯”②。而洪武六年(1373)二月的一次风暴潮灾,致使“扬州府崇明县田为海潮渰没”,也导致“民饥”的后果,于是洪武帝“诏有司赈之,计户四千四百八十二,赈米五千九百二十有奇”③。有些在风暴潮灾中幸存的盐场工人,由于在灾害中“人畜渰没,廪盐漂没,庐舍倾圯”④,也要承受“流离饥馑”之苦。更有甚者,“别无产业,惟倚海为势,或持兵驾船兴贩私盐,或四散登岸劫掠为害……”⑤

其次,风暴潮灾还可能导致疫灾。尽管并不是每次风暴潮灾都会带来瘟疫,但如果灾害过后的善后处理工作不力,则极有发生疫灾的可能。如松江府嘉定地区,嘉靖十八年(1539)闰七月初三日,“飓风海溢,水涌三丈,漂溺人庐无算。大疫;大祲”⑥。究其原因,是发生风暴潮灾时,海水冲上陆地,受灾地区的淡水被海水盐化;风潮过后,咸水还常常久久不能退去,造成当地居民的饮水困难。在极度口渴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饮用不干净的水,水中的细菌是传染疾病的媒介,大量的人们饮用这样的水,极有可能发生瘟疫。另外,由于风暴潮灾对农业的破坏,农民没有粮食。为了填饱肚子,人们常常饥不择食,甚至吃人和动物的尸体,而这些不干净或已变质的东西含有大量的病菌,吃过之后极易感染疾病,最终可能造成瘟疫。我国的风暴潮灾大多发生在夏秋季节的五至八月份,那时的气温较高,在风暴潮灾中死亡的人和动物的尸体得不到及时的掩埋,不日便会腐烂、变质、产生细菌,这些尸体也是瘟疫的传染源。此外,风暴潮灾过后的流民,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安置,也有可能给流徙经过的地区带去瘟疫。

风暴潮灾引发的次发灾害是严重的。在某些时候,次发灾害造成的影响往往不会亚于风暴潮灾本身。

二、国家应对措施

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维护统治的秩序,尽可能避免和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避免可能造成的社会动乱,每次较大的风暴潮灾之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要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想方设法对灾害进行救治。学界一般把人们为了防止或挽救因灾害导致的社会物质生活破坏而采取的措施称为救荒,把统治阶级为了挽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社会动荡以稳定其政权而采取的政策、措施等叫做荒政。荒政对于统治阶级和受灾民众都是非常重要的。统治阶级的荒政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甚至政权的稳定,而有效并执行有力的荒政不仅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而且将使灾民免于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甚至流离失所、背井离乡。

在获知灾情后,皇帝一般会派遣大臣(通常是户部官员)前去现场调查核实,复奏朝廷,然后再采取应对措施。但皇帝也有已收到奏报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史料中记载的国家应对措施主要有赈济、抚恤,蠲免,修筑海塘、堤堰,祭祀神灵和迁徙灾民等。

(一)赈济灾区,抚恤灾民

赈济灾区、抚恤灾民就是在灾害发生后,政府免费为灾区提供粮食衣物、生产工具等,让灾民不至于饿死、冻死,并有可能恢复生产活动。这是效果最直接、最明显的应对措施,因而也是明朝政府采取最多的措施。政府对灾区的赈济主要是为灾民提供粮食。洪武六年(1473)二月,扬州府发生了一次较为严重的风暴潮灾,导致崇明县田为海潮淹没,“民饥”,于是洪武帝“诏有司赈之,计户四千四百八十二,赈米五千九百二十有奇”①。在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农民难以恢复生产时,政府也会为灾民提供耕牛、种子等生产资料。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闻“户部奏苏州府崇明县滨海之田为海潮渰没,民无田耕种者凡二千七百户”,洪武帝即“命徙其民于江北屯种,官给牛粮资之”②。而成化七年(1471)八月,“户科给事中李森等奏山东七府并浙江嘉、湖、杭、绍四府自夏苦雨骤降,海潮大发,渰没禾稼,损坏屋舍,漂溺人畜不可数计”,并称“臣惟山东密迩京畿,浙江才赋所出,今重罹水患,不可不虑”。于是“户部议令二处巡抚、巡按官覆勘,果有被灾缺食悉如奏行,若所在无粮则借拨于有粮之处,凡牛具种子亦措置赈贷。从之。”③在一些地区遭遇特大风暴潮灾,死亡人数极多时,朝廷除了派人发放赈灾粮食外,还会提供埋葬死者的银两,即“埋葬银”。如万历四十七年(1619)六月,“广东潮州府海阳、揭阳、饶平、惠来、普宁、澄海等县,以去年八月初四日异常,水患火雷海飓交作,渰死男妇一万二千五百三十名口……按臣王命璇查勘被灾州县,赈过预备仓谷三千三百七十石三斗零,埋葬银五百九十七两六钱九分零。”④

除了为灾民提供粮食、工具等,皇帝常常派遣官员前往灾区慰问灾民。洪武十一年(1378)秋七月,苏州、松江、扬州、台州四府海溢,“漂民居,人多溺死者”,洪武帝即“诏遣官存恤之”⑤。又如永乐元年(1403)五月,“广东南海、番禺二县飓风,海潮溢,漂民庐舍,溺死三十五人。事闻,命户部速遣人抚视死者,恤其家。”①

(二)蠲免田租、税粮及盐课

风暴潮灾常常导致沿海农田和盐场被冲毁,农作物颗粒无收,制盐工具被洪水卷走,甚至淹死大量灶丁。这就致使农民无力上交田租和税粮,盐场也无法缴纳盐课。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蠲免田租、税粮及盐课。这个措施一方面缓解了民困,使灾民有可能尽快恢复生产,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避免灾后政府与民众的对立。一般是朝廷了解灾情后即会下诏蠲免,如永乐十四年(1416)九月,“直隶淮安府言盐城县飓风,海水泛溢,伤民田二百十五顷有奇。皇太子命蠲今年田租凡千一百七十余石。”②有时则是地方官报告朝廷因灾害对庄稼的破坏而无法征收税粮,朝廷遂下诏免税,如永乐十八年(1420)十一月,广东布政司就报告说,“雷州海康、遂奚二县今夏飓风暴雨,海水涨溢,伤民禾稼,田租无征者千六百余石。悉免之。”③但在某些时候,尽管灾害造成大量庄稼被毁,大片田地荒芜,农民的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地方官却还是要求农民缴纳税粮。这时,如果农民直接向中央反应情况,税粮就有蠲免的可能。洪熙元年(1425)七月,行在户部向朝廷奏道:“直隶镇江丹徒县民戚丑关、莫胜七等言,所种官田五十五顷七十余亩滨江,为风潮冲决入江,该税粮二千一百余石,官府仍旧征纳。上命除之。顾谓尚书夏原吉曰,民艰苦不止于此,比来各处数言入秋霖雨,水潦泛溢,渰没田苗寔多,此是天灾流行,人难力,卿宜令所司覆勘,若果成灾,税粮皆当斟酌减免,毋重困民。”④在无法缴纳税粮的情况下,农民也会主动向官府请求蠲免。但如果地方官无权作出决定,他们便会上奏朝廷,反应情况。朝廷了解灾情后,一般也会准奏。如:“宣德元年(1426)夏四月,浙江台州府黄岩县奏:永乐二十二年七月内飓风大作,海潮怒溢,漂没人民庐舍七千八百四十三户,老幼溺死者八百余口,渰没官民田二百五十六顷四十亩有奇,其年税粮无征纳,乞蠲免。从之。”⑤

对盐场的威胁也是风暴潮灾的一大祸害。风暴潮灾袭来时,不仅会造成海水冲走、溶解已生产的食盐的后果,而且会冲毁产盐工具,淹死大批灶丁。即使海潮已经退去,盐场也难以立即恢复生产。这时,政府便会蠲免盐场的盐课。天顺六年(1462)七月“淮安府界海水大溢,渰消新兴等场官盐一十六万五千二百三十余引,溺死盐丁一千三百七十余丁,官舡牛畜荡没殆尽”之后,“上命户部覆实除豁”⑥,并于“十月庚午免两淮新兴等场海潮冲消盐课三十万余引。”⑦次年即天顺七年(1463)二月,又“蠲两浙运司各场盐课一万四千引有奇”⑧,亦是由于风暴潮灾之故。

(三)修筑海塘堤堰

为了预防风暴潮灾的发生,海边通常修筑了拦潮堤坝,这些堤坝有时也称作“圩岸”或“海塘”。当风暴潮灾对这些海塘造成破坏或其因年久失修而失去防洪能力时,国家常组织“军民”⑨或“市民无农业者”①对这些设施进行维修。这种组织工作一般由工部官员负责。如:“洪武二十三年(1390)秋七月,苏州府崇明县大风雨三日,海潮泛溢,坏圩岸,偃禾稼,诏以在京仓粮赈之。通州海门县风潮坏官民庐舍,漂溺者众,遣监察御史周志清赈之。仍命工部主事郑兴发淮安、扬州、苏州、常州四府民丁二十五万二千八百余人修筑堤岸以障潮夕,计(修筑堤岸)二万三千九百三十三丈。”②在迁都北京后,朝廷也常命南京的“行在工部”派人负责修筑,宣德四年(1429)五月的一次修筑工作即是由“行在工部”完成的。《明宣宗实录》记载称:“福建福清县民奏:县之光贤里官民田百余顷,旧有堤六百余丈以阵海水,因堤坏田荒。永乐中县民尝奏请筑堤,工部移文令农隙用工,至今有司未曾兴筑,民不得耕。上命行在工部责有司修筑,因谕尚书吴中曰彼地堤堰民赖其利,外无贤守令举其政,尔宜申饬郡县务及时修浚,慢令者罪之。”③

工部招募用以修筑海塘的人员常常是“民夫”(或“民丁”)、“军民”,有时也是“市民无农业者”。所谓民夫或民丁,就是普通劳动人民,在当时多是农民,他们是社会生产的主力军,也是修筑海塘的主要力量。“军民”当是指具有军籍者,他们也常被遣修筑海塘。有时则是招募“市民无业者”修筑,这种办法不但可以达到修筑海塘的目的,而且解决了部分“无业者”的就业问题,真是一箭双雕。修筑海塘有时需要用石料砌筑堤坝,这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需要由“专业人员”来完成。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夫匠”(即泥水匠一类的人)的协助④。

修筑海塘通常在农闲时间进行。如宣德五年(1430)闰十二月,巡抚浙江侍郎成均奏海盐县民请求重砌沿海石岸时,“上从之,命侯农隙兴工”⑤。如:“正统五年(1440)三月,浙江海门卫百户罗贤奏,海水决蛎巗头等处堤,浸熟田七十余顷为卤地,潮涨辄灌桃渚千户所城,乞筑塞之。事下行在工部覆奏,下浙江三司覆实,请令俟农隙兴役。从之。”⑥这是由于修筑工作需要大量农民的参与,为了不影响农业生产而做出的安排。

(四)祭祀神灵

明代的人们认为大海是由海渎之神(海神)掌管,要预防风暴潮灾就必须祭祀海神。在史料的记载中,祭祀海神多是和祭祀太岁、风云、雷雨、岳镇、山川等其他神灵同时进行的,常见“遣官祭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等神”的记载。⑦这当属一般情况,是日常祭祀。但也有单独祭祀海神的情况,如:“永乐十六年(1418)十一月,甲子,上以浙江濒海诸县风潮冲激堤岸、垫溺居民连年,修治迄无成功,乃斋戒,遣保定侯孟瑛等,以太牢往祭东海之神,既祭水患顿弭,咸以为圣诚所格云。”⑧这是特殊情况,是在发生了重大灾害之后才有的。

祭祀一般由礼部进行,有时也直接指定某个大臣负责,如上例则是“遣保定侯孟瑛等”前往的。又如嘉靖十二年(1533)八月,“祭云雨、风雷,并岳镇、海渎、山川等神于祗坛,遣惠安伯张伟行礼。祭历代帝王,遣定国公徐延德行礼,尚书夏言、王宪、许赞、秦金分献。”①再如正德七年(1512)八月,“遣太子太傅成国公朱辅祭太岁、风、云、雷、雨、山川等神。”②也有皇帝亲自前往祭祀的情况,如嘉靖十年(1531)九月,“上亲祀云雨、风雷、岳镇、海渎、基运山等神及京畿天下山川之神”③。在派遣官员或亲自祭祀之前,皇帝及全体大臣都要先斋戒以示虔诚。

三、余 论

风暴潮灾给沿海居民带来的灾难是多方面的,造成的社会混乱也是严重的。处理和解决灾害带来的各种问题,恢复社会生产,稳定社会秩序,是风暴潮灾之后自朝廷至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

一方面,灾害对统治者的执政能力是一种考验,对政府的行政效率、调控能力是一种强有力的检验。纵观整个明代,面对风暴潮灾,国家的应对措施总体上还是较为完善、执行较有力的。但是相比之下,明代前期和后期有一定的差别。明前期,皇帝勤于政事、励精图治,官员尽心竭力、恪尽职守。灾害过后,从报灾、核灾,直到救灾,中央至地方各级政府都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尽可能地将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了社会的安宁和稳定,体现了明初各级政府较高的行政效率。然而到了明代中后期,由于皇帝深居内宫、不问政事、朝廷的派系斗争、官员的贪污腐化、国库的空虚,自然灾害影响的扩大以及流民的增多等,最终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加速了明朝灭亡的进程。④

另一方面,在防灾、救灾的过程中,无论是赈济措施的执行,赈济物品的分发,还是防洪工程的建设,单凭政府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而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⑤在这个过程中,宗族及绅士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在政府救济到达之前,宗族内部之间可以先协调救济,互相救济,而地方绅士可以利用自己的威望及财力先行救济;其次,为稳定自己所在的小范围的社会秩序,以免造成动乱,威胁自己的家庭,地方绅士也往往乐于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再次,政府赈济粮款的发放,也往往需要地方宗族与绅士的参与。地方绅士主要是退休居家的官员或取得了功名的地主,他们地近人熟,在一定范围内有着较高的威望与广泛的人缘;而政府派来的官员往往人生地不熟,难以开展工作。所以,灾害后的国家应对离不开地方宗族与士绅的参与。

责任编辑:龙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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