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药物自疗在西方一些国家已渐渐成为一种趋势。自疗的前提是具备基本的药物学知识,对所患疾病和所使用的药物有正确的认识,遇到问题及时与医生沟通。可见,了解一点药物学基本概念非常重要。
什么叫做合理用药?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合理用药的定义:患者能够得到适合于他们的临床需要的药品,以及正确的用药方法(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给药间隔和疗程)。这些药物必须是质量可靠、可获得的。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合理用药的生物医学标准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具体内容包括:药物正确无误;用药指征适宜;疗效、安全性、使用及其价格对病人适宜;剂量、方法、疗程妥当;用药对象适宜,无禁忌症,不良反应小;调配无误,包括药品信息的提供;病人依从性好。
合理用药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正确的诊断、对症下药、正确地开具处方、妥善的调配、病人遵从医嘱、负责地随访治疗效果。
不合理用药后果严重
不合理用药的表现有在不需要药物治疗时用药,例如:无维生素缺乏征候而长期使用多种复合维生素制剂,无钙缺乏征候而长期使用大剂量补钙剂,无营养不良征候而长期应用滋补强壮药;在需要药物治疗时用错药,例如:对原因不明的儿童腹泻,过多使用抗生素和止泻药,滥用注射剂和激素;使用药效不确切或药效未被证明的药;使用安全性不确切的药,例如:儿童或运动员为促进生长或增进食欲滥用同化激素,儿童患者无顾及的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使用不易获得、安全和疗效不佳的药物;使用药物时给药方法不正确。
药物使用方法不当包括:过分依赖注射给药途径;抗生素使用剂量不足、疗程不足所导致致病菌耐药;大处方和多药合用;剂量不适宜和疗程不合适。
不合理用药不仅会治疗延误、失败、使不良反应加重,导致药源性疾病的发生,而且还会使治疗机构和医生信誉受损,令不必要病人投诉增多。不合理用药也会使社会资源浪费,病人医疗负担增加,误导医药产业发展。
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住院病人有5%是由于用药不当而入院的;全世界非意外死亡人员中,1/7是死于不合理用药;在药品的开支中只有30%被有效地用于病人,种种原因的浪费高达70%,WHO认为药费太高的原因,很大部分是由于用药不当造成的。
据我国90年代的一项统计,在180万聋哑儿童中,约100万人是由于用药不当引起的,并且还在以每年2万〜4万人的速度递增,他们大多是因滥用耳毒性药物,如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氨基糖苷类药物造成的。
导致不合理用药的因素有患者文化程度、心理状况、受照顾程度的差异。另外就是社会不良医药广告、不良用药习惯、处方用药与经济利益挂钩等不正常的社会关系。
了解药物学相关概念
剂量:药物的不同用量会起到不同的效果,所谓用量就是“剂量”,即每次用药的量。
常用量:出现最佳治疗作用的剂量叫做治疗量,即“常用量”,也就是通常治病时所需的量,也是符合大多数病人的用量。
最大治疗量或极量:在常用量的基础上再增加剂量,直至即将出现中度反应为止,这个量就称为“最大治疗量”或“极量”。极量比治疗量大,但比最小中毒量小,也是医生用药剂量的最大限度。
中毒量:用药量超过极量时,会引起中毒的剂量。简言之,中毒量是引起人体产生中毒反应的药量。
致死量:在中毒量的基础上再加大剂量,就会引起死亡,此剂量即称之“致死量”。致死量和中毒量不属于剂量范围。
安全范围:最小有效量和极量之间的距离称为药物的安全范围,也称之为“治疗窗”。药物的安全范围愈大愈安全,反之则易引起中毒。
药物的效价强度:指药物作用达到一定效应时所需的药物剂量。同类药物中各个药物达到同一效应程度所需的药量越小,其在同类药物中的效价强度越大。
药物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防病治病的治疗作用,也有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良反应。几乎所有药物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只是反应程度和频度不同。治疗作用:凡能达到防病治病目的的作用,都称为药物的治疗作用。不良反应:系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非预期的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后遗反应、继发反应、躯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致畸、致突变、致癌等等。
特别谈谈副作用
很多患者很忌讳药物有副作用,一提副作用连药都不敢吃了。那么副作用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副作用(side effect)指在治疗量时出现的与治疗无关的不适反应。副作用一般都比较轻微,是可逆性的机能变化。产生副作用的原因有:药物选择性低,作用范围广,治疗时利用其中一个作用,其他作用就成了副作用。比如麻黄碱治疗支气管哮喘时有中枢神经兴奋作用,可使患者失眠。
了解其他的药物反应
毒性反应(Toxie effect):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程而引起。一般是在超过极量时才会发生。有时也可由于患者的遗传缺陷、病理状态或合用药物而引起敏感性增加,致使在治疗量时出现中毒反应。急性毒性:因服用剂量过大而立即发生的毒性。慢性毒性:因长期服用后逐渐发生的毒性。
变态反应(Allergy),又称为过敏反应:是致敏患者对某种药物的异常特殊反应。仅发生于少数患者,和已知药物作用的性质无关,和剂量无相关性,变态反应的表现各不相同,不易预知,一般不发生于首次用药,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易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如:青霉素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氯霉素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
继发反应(Secondary reaction):这是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为治疗矛盾。如长期用广谱抗生素时,由于许多敏感菌株被抑制,而使肠道内菌群平衡失调,以至于一些不敏感的细菌,如抗药性葡萄球菌及白色念珠菌等真菌大量繁殖,引起葡萄球菌性假膜性肠炎或白色念珠菌病等继发性感染,称为二重感染。
后遗效应(After effect):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经降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但生物效应仍然残存。如服用长时间作用的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仍有困倦、头昏、乏力等后遗作用;少数药物如大剂量呋塞米、链霉素等偶可引起永久性耳聋等,出现耳聋时,血药浓度已经测不出来,但后遗效应是存在的。
“三致”作用(Teratogenesis):是指致癌、致畸、致突变。
致癌:因药物诱发或引起的癌症称为药物的致癌作用。
致畸:药物引起的胎儿畸变。目前认为胎儿在开始发育的3个月内,胚胎发育分化最快,最易受药物的影响,故在妊娠的头3个月内应谨慎用药。
致突变:有些药物可使遗传因子发生突变或染色体异常,使细胞和组织发生不正常生长,称为致突变作用。
刘丽萍,解放军第302医院药学部副主任,主任药师。中国药学会高级会员,解放军总后勤部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军队药品审评专家库成员,全军药品监督员。主要工作方向是临床合理用药、药学信息化管理和医院药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