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校车质量固然重要,但校车行驶所需要的安全环境更加重要。如果对生命有足够敬畏,交警就应当指挥疏导让校车先行;如果对孩子足够珍视,大量的社会车辆就应该对校车进行避让。
一些救护车、消防车面临的现实境遇表明,如果没有对孩子、对生命的敬畏,不要说超载、抢道、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不安全因素难以制止,就连法律赋予的“特权”亦难以落实。在人们期待中走来的校车“最高路权”,会不会遭遇现实中的“冷遇”和“无视”?
——《中国青年报》
校车事故有三个必须由立法解决的问题:一是建立一个非常详细和可具有操作性的追责制度,注意,追责不等于简单地把领导撤掉。二是惩罚制度,包括对幼儿园、对政府等。三是救济制度。
——胡益华(律师、“免费午餐”基金副秘书长)
如果仅仅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只有很少的孩子能享受到便利,其他的孩子有可能要跑几十里地,路上的交通风险很大。因为距离条件不一样,导致你享受公共幼儿教育的机会不一样,这不公平。如果机会不均等,肯定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损伤。从这个角度来说校车安全本身远远不是一个交通问题,而是整个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不能够得到保障。在一个机会均等的社会中生活,危险性会大大降低。
在“查”与“罚”的同时,政府还要“帮”,要帮助人们解决这些问题。不能怪家长住在很偏僻的地方,所以政府要么承担交通安全的责任,要么把幼儿园办得更近一点。现在我们解决问题应该在“帮”上下更大的工夫。
——储朝晖(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2009年我们针对北京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校车做过一个调查,发现90%的校车都超载。不安全的校车就像一个毒馒头,又没有别的可吃。你不可能眼睁睁等着饿死吧?这几年一些人大代表提出,全市应该建立校车的综合运行模式,校车统一联网、统一调配。但是这样的建议付诸实施过程很漫长,即使建议得以通过,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或是边远地区的孩子,因为没有合法的身份,能否享受这样的便利还很难说。有一个学校的校长给我们算了一笔账,如果开通校车,能多吸引200个孩子,收入是20万元。可是购买校车的钱加上油钱、保险和司机的工资,一年开销就得15万元。此外还得两万元的书本费、3万元的水电房租。这样算下来,如果超载的话,还可以勉强保持收支平衡,不超载肯定更亏,拉不起。北京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校车状况跟中西部农村非常像,都普遍存在家长出不起钱,学校无力购买新车而用报废的车或车况不太好的车做校车,司机也是临时雇的,长时间都在危险运行。
——郭斌(真爱教育公益机构负责人)
校车事故反映的问题就是两个:一个是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第二个是投入了该怎么使用。首先投入解决了以后,应该建立一种新的工作机制来合理使用这笔钱,应该建立校车专项使用经费。包括对校车的购买、维修、检测以及司机聘用都提出具体的要求。校车后面实际上是一个系统。首先一个是学校布点的问题,接着是就学方式的问题,其次才是校车本身的问题。如果学校布点都在2.5公里半径范围内,不用校车,孩子步行也能上学。如果采取就近入学的方式,不择校,家门口就能上学,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王旭明(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语文出版社社长)
值得一提的是,既然我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就必须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如果在儿童权利保障方面存在不足,既是对本国也是对世界的爽约。一国政府,当以保障人权为第一要务,这其中又尤以儿童人权为要。一国公民可以以此要求和问责政府。
胡适说,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就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其实,看一个国家的人权,也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让我们牢记《儿童权利公约》的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
——《人民日报》时评
《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都谈到了学校安全,但都没提“校车”俩字。“学校安全”指校园内安全,但校车运行是校外,这都没提,这是很不该的。教育部门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责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找不到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在路上,那就按普通的交通事故来处理,这对孩子们不公平。这种现状应该改变,相关立法上应予以体现。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
需要反思的是,假如各级政府和官员能够把校车安全问题做在事前、做在日常,经常性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也许就不会发生幼儿19死45伤的重特大校车事故,也不会烦劳领导们“赶赴现场”。政府官员们为何总是等到事故出现了,闯下大祸了,付出生命代价了特别是幼小生命代价时才那样急匆匆赶赴事故现场,开始重视、体现出重视程度呢?
——新浪时评
但我们不能仅仅只从校车事故中吸取不能超载、要加强安全意识和加大对校车的财政投入等这些简单的教训,歌德有一句名言:“经验丰富的人读书用两只眼睛,一只眼睛看到纸面上的话,另一只眼睛看到纸的背面。”所以校车事故应该引起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城乡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是一个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但也必须看到,真正的问题是出在中国缺乏维护弱者的权利和利益的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还不能让民众无论贫富都能够有尊严地活着。就拿校车来说,在我国似乎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校车制度,也没有法律去规范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私人运营的车辆中载着学生,就可以称为“校车”。因此建立健全的校车制度已经迫在眉睫,我国社会需要以真正“以人为本”的信念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法律体系。
——新华网论坛
有一种特权,我们支持!德清县政府斥资2000万元购买79辆校车专门接送小学生,招聘专职司机。而其中,最安全的要数“长鼻子”美式校车。学生每人每次乘车支付1元钱,贫困学生免费,并在行驶中给予各种最高优先权,被称之为“黄色特权车”。
——《钱江晚报》
我现在心痛地想,校车超载如此之普遍,也许就在此刻它依然在中国的某个地方发生着,并不因为教育部门的一份紧急通知而改变。花钱在孩子身上,让他们快乐安全,会让他们真的爱这个国家。钱花在豪华办公楼上,花在傻乎乎的标志性建筑上,民间多一个笑话。
——张泉灵(中央电视台著名记者)
(栾兆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