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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示】2011年10月11日,近7000名网友在个别中小卖家的带领下,对淘宝商城几个大卖家进行了一场有目的、有企图、有组织性的恶意操作行为。事件真正针对的是淘宝商城的7·8新规和之前出台的涨价新规。
阿里巴巴流年不利,马云刚从私自收受支付宝的质疑中抽身而出,又遇到了淘宝之乱。在马云等管理层私自受让支付宝事件中,马云被普遍认为违背了契约精神,损害了股东权益。结果现世报,马云不对股东信守契约,他的客户同样对他也不讲契约精神,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续约改合同,好,我造反。中国缺乏契约伦理,但从不缺乏造反传统,“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造反者师出有名,“理由”充分:淘宝变相涨价,是“过河拆桥”,淘宝的成长就是建立在他们这些小商铺的努力之下,但现在淘宝起来了,就要置他们于死地。其小商家的身份披上了一层社会“弱势群体”的马甲,引得政府和“公知”们又有同情心泛滥啦。
网络“公知”拿出惯用的道德谴责:“互联网公司做大之后,需要负担起社会责任,像淘宝这种平台,当你有几百万的商户的时候,它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所以它这种规则的改变,不是某个商家它自己单方面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中国人总是善于把商业问题、技术问题道德化、脸谱化,非得分清好人坏人、惩恶扬善不可。如果我们把淘宝网设想成它就是一个现实生活中的购物大厦,这个购物大厦的房东要求每个入驻的摊位多交租金和保证金,提高门槛,清理门户。小商铺租客一哄而上,把该大厦中经营有方的大商铺打砸哄抢,并威胁房东,“你不能涨价,你有社会责任,当初是我们来你才火的……”这种逻辑岂不可笑?为什么放到互联网上大家就是非不分?难道网络虚拟空间就当然是免费的?我们总是上纲上线地指责政府不作为、抨击企业家没良心、批评当事人惹是非,但这其实就是一个市场机制问题。
出租者以什么样的价格出租他的店面,是人家的权利,淘宝网毕竟是马云筚路蓝缕一手创造的,别人没有权利要求他降价、免费、学雷锋。当初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是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淘宝网没有承诺永远不收费、不涨价。你横不能说,有个饭馆开业大酬宾免费三天,你白吃了三天就说我习惯了,要求人家免费管你一辈子伙食。
如果觉得条件严苛,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到淘宝网的竞争对手那里驻扎。当客户流失严重,竞争对手发力构成威胁时,竞争的压力自然会迫使淘宝网调整策略,降格以求。这一切都应当由市场的自由交易和公平竞争来完成,而不是造反、捣乱的暴徒行为和政府没完没了的出手干预、微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