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文化性质;建筑;制陶
【摘要】本文对《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的编写特点、学术价值以及对新石器时代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的指导意义做了评述,同时就考古学文化性质及各文化之间的关系、红烧土房屋和窑洞式房屋、慢轮制陶和快轮制陶的起源等三个考古学研究中的问题,谈了亲身感受和看法。
新中国建立以来,随着中国考古学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过三部总结性的考古学著作,总结了全国考古工作者在各时期主要的发掘和研究成果:第一部是《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二部是《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三部是《中国考古学》多卷本。从总体上看,这三部著作一部比一部全面、系统,内容一部比一部丰富,水平一部比一部提高。其中,《中国考古学》多卷本的出版,是中国考古学体系基本形成的标志之一。例如《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1],以考古学文化为主体,对每个文化的发现与研究简史、分布区域与重点遗址、文化特征、分区与文化类型、年代与分期、聚落与建筑、经济生活、文化与艺术、信仰与习俗、葬制与葬俗、社会发展状况、与其它考古学文化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综述,既论述了文化特征和类型,又论述了各文化之间的关系,既论述了经济基础,又论述了上层建筑,既客观地报道了考古界的各种见解,又提出了编著者自己倾向性的看法。尤其要指出的是,该卷总结了考古界近年来兴起的研究聚落和城址的新成果,充分地体现了目前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研究的最高水平,学术价值颇高,是中国考古学研究领域当中的优秀著作之一,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对新石器时代考古的发掘和研究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下面以考古学理论为指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地评论《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同时谈谈我对考古学研究中三个问题的亲身感受和看法。
一、文化性质及各文化之间的关系
对考古学文化的性质及各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是考古学研究的基本功。《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四章第一节将黄河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统称为“仰韶文化群”是恰当的,因为广义的仰韶文化已经成为时代的名称或文化群的名称,它实际上包含若干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其中,“典型仰韶文化”包含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西王村文化,编著者明确地指出这三种文化相对年代的早晚,庙底沟文化晚于半坡文化,早于西王村文化,三者之间“具有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此外,在“仰韶文化群”当中,除“典型仰韶文化”之外,还有后岗一期文化、大司空文化、大河村文化、下王岗(一、二、三期)文化。这样将仰韶文化群内部划分为若干文化,与过去笼统地称为仰韶文化相比,各文化之间的关系显示得更加清晰了,考古界多年来争论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与“庙底沟类型”究竟谁早谁晚、二者有无承袭关系的问题,也就可以告一段落了。
鄂西地区存在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这是考古界的共识。1973年,长江流域第二期文物考古干部训练班在湖北宜都县(今宜都市)红花套遗址进行发掘实习,石兴邦先生任总辅导,我是辅导员之一,我看到该遗址的屈家岭文化层叠压在大溪文化层之上。1975年秋冬,我又在该遗址发掘了7个探方(T110-T116),再次看到屈家岭文化层叠压在大溪文化层之上。1979年,我根据红花套遗址两个文化的地层叠压关系,发表了《试论大溪文化与屈家岭文化、仰韶文化的关系》一文[2],提出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是本地区两个先后相承接的文化”,在考古界引起一场热烈讨论,有学者提出这两个文化是起源于不同地域的两个相互平行发展和同时存在的原始文化[3]。《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在第五章第一节论及屈家岭文化与大溪文化的关系问题:“两种观点进行了长期的争论,至今仍未取得一致意见。不过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多数学者主张大溪文化发展成屈家岭文化。”有的学者不同意大溪文化发展成屈家岭文化的观点,主要理由是鄂西地区的屈家岭文化晚期地层叠压在大溪文化晚期地层之上,二者之间缺少屈家岭文化早期地层。《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五章指出:1989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主持第三次发掘了屈家岭遗址,其重要收获之一是在该遗址下层发现了屈家岭第一期遗存,被称之为“前屈家岭文化”[4]。实际上,所谓前屈家岭文化就是大溪文化的晚期,相当于关庙山第四期遗存,对此,有研究者作了确切论证[5]。这就为屈家岭文化直接渊源于大溪文化的关系问题,又一次提出了可靠的证据。在屈家岭遗址本身,屈家岭文化早期地层叠压在大溪文化晚期地层之上,两个文化之间没有缺环,这个问题的争论目前暂时可以告一段落。
黄河上游地区的马家窑文化(前3980年-前2032年),早、中期与晚期之间,文化面貌上发生了较大变化。《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四章第三节将马家窑文化早期(石岭下类型)、中期(马家窑类型)遗存纳入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第六章第四节将马家窑文化晚期(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遗存纳入新石器时代末期(铜石并用时代)文化。将马家窑文化分为两个发展阶段是恰当的。
二、红烧土房屋和窑洞式房屋
对出土的房址进行研究是考古学的专题研究之一,被称为“建筑考古学”[6]。本文只涉及其中的红烧土房屋和窑洞式房屋,二者建筑形式不同,工程做法各异。
(一)红烧土房屋的建筑形式和工程做法
红烧土房屋起源于新石器时代中期,《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三章第三节提到皂市下层文化胡家屋场遗址[7]“发现有房基两处,保存有残破硬土居住面和柱洞、红烧土层等遗迹。居住面含有大量细砂粒、碎石屑和陶末,其下铺垫红烧土。”皂市下层文化的绝对年代大约在公元前5900年至前5500年之间。
到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在大溪文化遗址中发现了许多红烧土房址。1973年秋,长江流域第二期文物考古干部训练班在红花套遗址发掘的F111,是大溪文化晚期的长方形地面式红烧土房址,有条形墙基,建筑面积约59平方米,东墙基南部有小门,门坎之外有门道,北墙基中部有大门,门道北端有红烧土门坎。
1979年秋,我在枝江县(今枝江市)关庙山遗址发掘T51、T52④AF9之后,发现了大量红烧土块堆积,似从墙壁或屋面上倒塌下来的,估计堆积下面还有房址。于是对红烧土块逐块加以清理,凡是块较大、形状较规整的,或留有木、竹、茅草、绳索等痕迹的都编号登记,写明出土于探方内的具体位置,暂时存放在探方边缘。清理之后,果然发现房址T51、T52④BF22[8],这是一座门朝西的方形地面式红烧土房址,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屋内以隔墙为界分为东西两间,西间是厅,东间是卧室。屋内有圆形柱坑16个,柱坑内树立木柱支撑屋顶,其中有两个柱坑分别位于火塘东西两侧,柱坑内树立木柱支撑正脊。北墙西段整体倒塌在散水上,经测量墙高175厘米,西墙南北两段都整体倒塌在散水上略向外闪出,墙高也是175厘米。北墙与西墙相邻,据此断定F22的外墙四壁等高,屋顶应有一条正脊、四条戗脊,呈四面坡。此时将暂时存放在探方边缘的红烧土块逐块与F22的各部位加以对照,确定红烧土块出土于F22的具体位置。将这些红烧土块运回室内后,逐块经过仔细观察、绘图、做成卡片,发现F22外墙的墙头朝屋内一面有二层台,墙体内外两面都有护墙抹面,朝屋内的抹面上粉刷黄泥浆多层,墙体、抹面和黄泥浆都经过烧烤;出土于西南散水上面的屋面红烧土块,其下面留有排列较稀疏的竹椽、木椽痕迹,椽间空当中有茅草痕迹;还有出土于火塘附近的正脊红烧土块。
1980年秋,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78级学生在关庙山遗址实习,在T76④B层发现大量红烧土块堆积,依照上述方法,在红烧土堆积之下清理出一座长方形地面式红烧土房址T76④BF30。屋内有三个方形火塘,在南北向的中轴线上排列成行。F30的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门朝东,门外有一级用红烧土块砌成的台阶。将这些红烧土块运回室内整理后,发现F30外墙的墙头是平齐的,无二层台,墙体朝外一面仅在局部有护墙抹面;还有正脊、戗脊、屋面、屋檐的红烧土块,屋面和屋檐红烧土块的下面留有排列较密集的半圆形木椽痕迹,没有茅草痕迹。F30与F22同属大溪文化第三期,但是F30墙头的形式、屋顶的结构都与F22不同。
1980年11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鼐所长来到关庙山遗址视察,看到F22和F30都保存良好,普遍经过均匀烧烤,他对我说:“应当测一下红烧土的烧成温度。”[9]后来,我挑选出数块标本请宜昌市陶瓷研究所测定了烧成温度:F22墙身和屋面红烧土块的烧成温度均为600℃;F30墙身红烧土块的烧成温度为900℃,屋檐红烧土块的烧成温度为620℃。F30墙身红烧土块与屋檐红烧土块的烧成温度相差悬殊,说明二者不是一次烧成的。F22和F30都已回填保护。
清理F22、F30的经验是:当发现大量红烧土块堆积时,应谨慎处理,其中可能有从墙壁和屋面上倒塌下来的红烧土块,堆积下面可能有红烧土房址。要将红烧土块编号登记,明确出土于探方中的具体位置,若将红烧土块扔掉,在堆积下面发现红烧土房址时后悔已晚。在已往的考古发掘报告中,多数只报道红烧土房基,少数报道了残存的红烧土墙壁,一般都未报道墙壁或屋面倒塌下来的红烧土块,原因之一就是不知道下面有红烧土房址,不慎将红烧土块扔掉了,结果只知道房基的形式,不知道墙壁和屋顶的形式,这样对房屋建筑形式的认识还是不全面的。
关庙山遗扯的大溪文化遗存可分四期[10],第一期可分早晚两段。第一期早段目前暂时未发现红烧土房址;从第一期晚段至第四期发现红烧土房址25座(其中形状清楚的有13座),残存的居住面和垫层20片,红烧土场地6片,红烧土堆积18片,还有大量从墙壁和屋面上倒塌下来的红烧土块。这些资料在《枝江关庙山》遗址发掘报告(待刊)中,都将如实、全面、详细地报道,并且附有线图。
目前考古界对红烧土房屋的成因,有人工烧烤而成、失火所致两种看法。各遗址的情况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但从关庙山遗址来看,红烧土墙壁和居住面以及屋内设施均为人工烧烤,红烧土屋面是否人工烧烤所致目前尚难断定,还要通过仿造红烧土房屋的模拟实验来解决。假如屋面也是人工烧烤的,应是采用二次烧烤法:第一次只烧烤墙壁、居住面以及屋内设施;在屋内树立木柱,覆盖屋顶,在屋顶上抹泥形成泥屋面即“泥背顶”之后,在“泥背顶”上面进行第二次烧烤。红烧土房屋是建筑技术与制陶技术巧妙结合的产物,建房时应当有较多制陶者参与,还必须像烧制陶器那样,等待墙壁、居住面、屋面的泥料都干燥透彻之后再进行烧烤,开始要用小火,然后逐渐加大火力;烧烤墙壁和居住面时可以用较高的烧成温度,上限可以达到900℃,墙体内部的木质骨架即使被烧毁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墙壁烧烤成竖硬的红烧土之后,可以与屋内木柱一起承载屋顶的重量;烧烤“泥背顶”时则必须将烧成温度的上限严格地控制在600℃左右,既要使“泥背顶”变成红烧土屋面,又不致将屋顶的木、竹结构层烧毁,二者达到矛盾的统一。红烧土屋面能否烧烤成功,这是建筑考古学上还没有解决的重要问题。
只了解红烧土房屋的建筑形式,不知道红烧土房屋的工程做法,就不知道红烧土房屋是如何建造起来的,认识还不全面。红烧土房屋的工程做法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建房所用的建筑材料。有两类材料:一类是天然的材料,包括植物类和土类。植物类有木材、竹材、茅草等。木材有圆木、半圆木、枋木。圆木作为墙体内部的木柱、屋内的木柱、檩条、脊檩等;半圆木和枋木是用较细的圆木加工而成,作为墙体内部的骨架、屋顶的椽子、泥屋脊内部的骨架。竹材有圆竹、半圆竹、竹片。圆竹、半圆竹作为屋顶的椽子;竹片排列成竹笆夹在两层居住面之间,有的粘贴在外墙的抹面上。茅草作为屋顶椽间的填充材料。还有麻绳、竹篾、藤条,用于绑扎墙体内部的木竹骨架和屋顶的的木竹结构层。土类有生土和熟土,以生土为主,几乎都用黏土,练成泥料后用于构筑墙壁、抹居住面和屋内火塘及灶等设施,还抹成“泥背顶”。
另一类是人工制造的材料,即红烧土。木骨泥墙、居住面及屋内火塘、灶等设施经过烧烤,陶土发生了物理化学变化,变成红烧土的墙壁、居住面及设施。另外,将红烧土墙壁倒塌后产生的红烧土块作羼和料,掺在黏土泥料中,用于构筑木骨泥墙,还用红烧土块铺设屋内居住面之下的垫层和屋外的散水、道路及场地。
第二,建房时用的工具。所用工具十分简陋,砍伐和加工木材、竹材的工具有石斧、石楔、石锛、石刀等;运土的工具有竹筐等,在红烧土块上留有竹筐印痕;在墙壁和屋面上抹泥的工具应是木质的抹子,F22屋面红烧土块上留有一道道细密的抹泥痕迹;有时甚至不用工具,直接用手抹泥,F30屋面红烧土块上留有一道道明显的手指抹痕。
第三,房屋的工程做法,包括外墙、隔墙、居住面、屋内设施、屋面、散水的做法和建房的工艺流程。1986年我发表了《大溪文化房屋的建筑形式和工程做法》[11]一文,论述了红烧土房屋的工程做法,列举了红烧土房屋人工烧烤的证据。当时巧遇中国考古学会第六次年会在沈阳市召开,部分与会代表提出疑义:“红烧土问题罗马尼亚都没有解决,你李文杰怎么能解决?”我听后意识到,红烧土房屋的成因是一个带有国际性的疑难问题,但我认为外国人没有解决的问题,中国人有可能解决,中国考古学上的问题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这里顺便提一下,安徽蒙城县尉迟寺遗址[12]发现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红烧土排房后,1994年8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蒙城县委、县政府共同举办了一次座谈会[13],主要讨论红烧土房屋的成因问题,我参加了座谈会。最近我从网上看到王昌燧教授和王吉怀研究员的博士研究生李乃胜的论文《我国新石器时期建筑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提到“在测试尉迟寺红烧土排房建筑部件吸水率、抗压强度和烧成温度的基础上……对尉迟寺红烧土房成因做出了定论,证明了这一建筑工艺的存在,为我国新石器时期的一大建筑特色”。该论文是采用科技手段去探索红烧土房屋成因的开端。
红烧土房址延续到新石器时代末期的石家河文化,其绝对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500年至前2000年之间。《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七章第一节提到,石首走马岭遗址[14]发现红烧土房址1座,为一曲尺形多间地面建筑;天门石家河遗址群的罗家柏岭遗址[15]发现一组规模庞大、形制复杂的红烧土建筑遗迹。
红烧土房屋上起皂市下层文化,下至石家河文化,存在约达3900年,是新石器时代中期、晚期和末期房屋建筑的特征之一,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达到发展的高峰,以关庙山遗址大溪文化的红烧土房屋和尉迟寺遗址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红烧土排房最有代表性。这种房屋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可是在《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小结”中,都未提到红烧土房屋建筑。
(二)窑洞式房屋的建筑形式和工程做法
《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六章第四节提到,宁夏海原县菜园村林子梁遗址窑洞式房址F3“是目前发现较早的可复原的窑洞式房屋之一”。1988年秋我在林子梁遗址进行发掘时,发现窑洞式房址F9[16],一部分生土拱顶已塌落,叠压在堆积土上,纵剖面平直,横剖面呈弧形,为筒拱顶,塌落部分边缘和洞壁上端边缘都是顺着黄土体的破裂缝隙形成的“塌边”,据此断定二者原先连为一体。F9屋内的居住面积约19平方米,居室西南部有一个较大的柱坑,其北侧的居住面上横卧一根木柱痕迹,柱脚挨近柱坑,此木柱原先用于支撑窑洞顶部,柱脚周围的空当中用黑垆土夯实。我考察过菜园村民居窑洞,有的居室内也有支撑洞顶的木柱。对F9的筒拱顶和屋内支柱做出了正确判断,也为窑洞的复原提供了依据。
F13[17]是陈斌先生发掘的,屋内居住面积约25平方米,洞壁上分布着50盏松明壁灯遗迹。该窑洞规模较大,壁灯甚多,应是先民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
我调查过菜园村居民正在建造的筒拱顶窑洞,发现他们采用分段分层掘进法:先用铁镐在斜坡地上挖出一堵断崖,在断崖下部挖出门洞,顺着门洞先向里挖,再向左右两边挖,将土运出后,形成一个横向空间;再挖空间上方的土,土会自动往下崩塌,比较省工省力;然后站在塌下来的土堆上用铁镐修整窑洞顶部和四壁;将土全部运出洞外,窑洞就挖成了。我将此法与林子梁遗址F9所遗留的挖窑洞痕迹进行对比后发现二者很相似,断定先民挖窑洞时也是采用此法。1989年中国考古学会第七次年会在长沙市召开,我在会上发表了《宁夏菜园窑洞式建筑遗迹初探》一文,得到与会代表的赞同,在正式发表该文时,我请杨鸿勋先生绘制了F3、F9、F13窑洞房屋复原图[18],再现了窑洞的外景和内部的结构。
上述从田野发掘至窑洞复原,这是建筑考古学的一个实例。毛泽东说:“指挥员的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联贯起来的思索。”[19]同样道理,如果说“建筑考古学的核心是复原”[20],那么考古工作者对建筑遗迹周到和必要的观察,联贯起来思索,做出正确的判断,则是房屋复原的先决条件。
这里顺便提一下,有的学者说甘肃镇原县常山遗址14号窑洞式房屋是采用先挖坑、再于坑内树立木柱复盖屋顶的方法建造的,还绘制了14号窑洞房屋复原图[21]。假如真是这样做,既费工又费力,比上述分段分层掘进法要原始得多。
三、慢轮制陶和快轮制陶的起源
对古代制陶工艺进行研究也是考古学的专题研究之一。我在2007年说过,中国古代制陶技术经历了垫树叶制陶→垫板制陶→慢轮制陶→快轮制陶的发展过程[22]。慢轮制陶和快轮制陶均为轮轴机械制陶,但是慢轮制陶仍属手制范畴,因为慢轮不能用于拉坯成型;快轮制陶才是轮制,因为快轮可以用于拉坯成型。
《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没有提到在中国境内何时出现慢轮制陶。第三章第一节说裴李岗文化“在陶器制作方面,……较大者采用泥条盘筑法,……小器物为随手捏制而成”,未提到制陶工具。河南舞阳县大岗遗址出土了三件实物:陶转盘(陶轮上的构件);经过慢轮修整的陶盆,器表留有细密轮纹;“轮绘”而成的彩陶[23]。三者同时出土是新石器时代中期最后阶段出现慢轮制陶的证据。
快轮制陶的起源是考古界多年来热烈讨论的问题。《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四章第一节说:“仰韶文化中晚期,在慢轮修整的基础上发明了快轮制陶技术,人们将陶泥放在轮盘上,在旋转中用双手直接拉成器坯。仰韶人用快轮制成的只有少数杯、碗、盘之类的小型器物,多数大器物仍然要在慢轮上制作。”这是采用李仰松先生的观点[24],他说仰韶文化的“束腰葫芦形器”是轮制的,理由是其外底留有“偏旋纹”,将偏心涡纹当做快轮制陶的主要证据。1991年,由西安半坡博物馆王志俊先生陪同,我在该馆库房内考察过数件葫芦瓶残器,其内壁留有泥条缝隙,均为手制成型。1995年,我在河南渑池县班村遗址考察了多件葫芦瓶残器,其内壁都有泥条缝隙。如葫芦瓶H2133∶35,在我到达班村之前,技工已将它粘对复原成完整器,我请技工用喷灯将粘在葫芦瓶上的胶烤化,拆开观察和绘图。我发现其腹部内壁既有一周周泥条缝隙,又有一道道刮抹痕迹,后者打破前者,颈部内壁也有泥条缝隙,这表明是采用泥条圈筑法成型,成型与修整交替进行,属手制范畴。观察和绘图后,我请技工将这件葫芦瓶重新复原成完整器。
另外,我在山西垣曲县古城东关遗址考察过仰韶文化和庙底沟二期文化的陶器[25],发现仰韶文化陶器均为手制,庙底沟二期文化才开始出现少量轮制陶器。
现有资料表明,在以下三个地区及文化中,各自独立发明了快轮制陶技术[26]:
一是黄河下游地区的大汶口文化中期偏晚。如山东曲阜市西夏侯遗址[27]的下层墓和上层墓出现少量轮制小陶器,有的小鼎内底有螺旋式拉坯指痕,是快轮拉坯成型痕迹;有的高柄杯内壁有细密轮纹,是快轮慢用修整痕迹;有的实柄小豆底部有偏心涡纹,是用细绳切割的痕迹。上述痕迹反映了轮制的全过程。
二是长江中游地区的大溪文化晚期。如湖北枝江市关庙山遗址大溪文化第四期的碗形豆T52扩方③G3∶27,圈足内壁有明显的螺旋式拉坯指痕,圈足外表的拉坯指痕隐约可见;碗形豆G3∶32,圈足内壁也有螺旋式拉坯指痕。
三是长江下游地区的崧泽文化晚期。如上海青浦县崧泽遗址[28]中层墓葬第三期的陶杯M85∶4,内底有清晰的轮旋痕,线图上表现出内底呈凹凸状。青浦县福泉山遗址[29]灰黑土层的陶壶T39⑤∶9,内底也有轮旋痕,线图上表现出内底呈凹凸状;陶壶83采∶1,内底至内壁都有顺时针方向螺旋式拉坯指痕。
除西夏侯遗址外,其余遗址都经过碳十四年代测定,最早的为公元前3606年至前3142年,最晚的为公元前3360年至2944年。由此可见,公元前3606年至前2944年,在上述三个地区及文化中,各自独立发明了快轮制陶技术。
根据我30年来对众多遗址轮制陶器的观察,可将快轮成型的特点总结如下:
一是凭借陶车旋转而产生的离心力、惯性力,以拉坯方式成型,因此转速快、生产率高,一件普通小罐,成型只在片刻之间。拉坯成型是快轮制陶的本质特征。
二是器形规整,胎壁厚薄均匀,而且可以做出很薄的制品来。
三是器表可能残留三种痕迹:普遍留有螺旋式拉坯指痕;外底留有细绳切割时形成的偏心涡纹;有时坯体内外表还可以看到细密的麻花状扭转皱纹。这三种痕迹也是今人鉴别古代陶器是否轮制的依据。“螺旋式拉坯指痕”是快轮制陶的主要证据;“偏心涡纹”有时在慢轮所制陶器上也可以看到,只能作为旁证;“麻花状扭转皱纹”较难看到。但若经过较好的修整和装饰,这几种痕迹都有可能消失。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考古界对快轮制陶的发明期和发明地区都产生过一些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它发明于仰韶文化时期,其实仰韶文化并无轮制技术。产生这些分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快轮成型的这些痕迹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总之,《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全国考古工作者数十年来取得丰硕发掘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著而成的,是优秀的考古学著作之一,对从事考古学、先秦史学、民族学、文物和博物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工作者,均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于考古专业、文物博物馆专业的学生来说,这是必读的书籍之一,阅读后可以全面、系统地了解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的研究动态,开阔眼界。我相信在全国考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今后还会有很多新的考古发现,对考古学文化的研究也会不断地深入,中国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一定会进一步完善,达到更高的水平。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2]李文杰:《试论大溪文化与屈家岭文化、仰韶文化的关系》,《考古》1979年2期。
[3]王劲:《江汉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综述》,《江汉考古》1980年1期。
[4]屈家岭遗址考古队:《屈家岭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92年1期。
[5]朱乃诚:《屈家岭下层遗存的文化性质和屈家岭文化的来源》,《考古》1993年8期。
[6][20]杨鸿勋:《杨鸿勋建筑考古学论文集》(增订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
[7]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临澧县胡家屋场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93年2期。
[8][1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1983年1期。
[9]李文杰:《大溪文化之最》,《江汉考古》1988年1期。
[11]李文杰:《大溪文化房屋的建筑形式和工程做法》,《考古与文物》1986年4期。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徽省蒙城县文化局:《蒙城尉迟寺》,科学出版社,2001年。
[1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徽省蒙城县文化局:《蒙城尉迟寺》(第二部)附录1,科学出版社,2007年。
[14]荆州博物馆,石首市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湖北石首市走马岭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8年4期。
[15]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石家河罗家柏岭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94年2期。
[16][17][18]李文杰:《宁夏菜园窑洞式建筑遗迹初探》,《中国考古学会第七次年会论文集》(1989年),文物出版社,1992年。
[19]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载《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8年。
[21]张孝光:《陇东镇原常山遗址14号房子的复原》,《考古》1983年5期。
[22]李文杰:《中国古代的轮轴机械制陶》,《文物春秋》2007年6期。
[2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下卷)第五章第一节“陶制品制造工艺”,科学出版社,1999年。
[24]李仰松:《仰韶文化慢轮制陶技术研究》,《考古》1990年12期。
[25]李文杰:《垣曲古城东关遗址制陶工艺研究》,载《垣曲古城东关》,科学出版社,2001年,附录3。
[26]李文杰:《陶瓷技术》,载《走进殿堂的中国古代科技史》(中),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
[2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2期。
[28]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崧泽》,文物出版社,1987年。
[29]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福泉山》,文物出版社,2000年。
〔责任编辑:许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