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
摘要:2008年至2011年,六安市环境信访工作连续四年获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对近年来六安市环境信访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希望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
关键词:六安环境信访分析
中图分类号:X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b)-0252-01
1 环境信访纠纷的发展趋势
1.1 环境信访周期性特征明显
环境纠纷是一个矛盾累积和发展的过程,当影响他人环境权益的事件发生后,就会产生环境纠纷,在得到妥善处置后,环境纠纷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但这种解决结果又成会为新纠纷的开始,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周期。
1.2 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在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希望得到应有的补偿。同时,有些污染影响大、影响程度深,如重金属污染,造成的人身伤害相对较大,此类纠纷仅靠补偿难以解决根本问题,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1.3 污染责任界定复杂导致信访处理困难
有些污染物质影响的潜伏期长达几十年,无法确定其影响,难以确定污染程度和赔偿额度;有些环境问题是多种因子的综合作用的结果,导致责任的界定缺乏必要手段和依据。这些都是导致信访处理困难的主要原因。
1.4 救济途径不畅致信访量不断增加
由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加之环境问题固有的属性,造成环境诉讼在提起诉讼、立案、取证等环节存在困难。同时,由于我国的法律救助制度还不健全,公众缺少了必要的选择途径,也导致了环境信访量的不断增加。
2 环境信访纠纷的成因分析
2.1 机制不完善是导致环境信访纠纷的根源
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的机制尚不完善,特别在城市规划中体现的尤為明显,居民区、商业区、服务区混杂,成为环境信访纠纷的根源。如六安市某小区设计时未考虑油烟烟道,而小区铺面开设的餐饮业油烟直接外排,噪声对小区北侧住户造成一定的影响,小区住户连续多次投诉后才得以解决。
2.2 公众对环境维权的途径选择有明显倾向
受法律素质的制约,一些群众对通过法律维权没有正确认识,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就照搬法律,不利的就把法律放在一边,有时甚至胡搅蛮缠。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程序较为繁琐也是导致环境信访事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2.3 调处方式过于简单导致信访纠纷反复出现
目前,环境信访纠纷多是由政府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而由于相当一部分的环境污染问题较轻微或既成事实,最后只能通过由污染者支付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导致一些环境信访事件久拖不决、反复出现。
3妥善化解环境信访纠纷的对策措施
3.1 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因此,在处理环境信访纠纷时,要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确保环境信访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并做到依法、合理行政。
3.2 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环境信访责任制
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将环境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一些信访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领导带案下访进行重点办理。同时,要强化考核问效,将环境信访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3.3 加大宣传力度,减少环境纠纷产生的途径
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等工作时,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同时耐心做好宣传解释,从源头上减少环境纠纷产生的途径。
3.4 合理规范引导,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
要通过制度健全和法律调整等措施,对环境信访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引导。要健全司法救助机制。鼓励公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环境权益,从而改变过去“信访比诉讼来得快、效果好”的不正常现象,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环境权益不受侵犯。
参考文献
[1] 吴香风.关于妥善处置环境纠纷问题的思考[EB/OL].[2007-01-11].http://www.nb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