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述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析

2012-04-29 05:18张景艳
科技资讯 2012年23期
关键词:食品质量食品监督

张景艳

摘要:本文主要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入手,着重阐述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现状问题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b)-0248-01

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的安全性不仅和人类健康生存有着直接关系,而且对于当今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也有着严重的影响。食品安全问题不管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都是备受关注的主要焦点问题。当今社会不断的高速发展,在经济市场激烈的竞争当中,各行各业当中的透明度也随之得到了有效提高,新闻媒体频繁曝光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导致人们对于食品行业质量问题越来越关注。本文基于此背景,做出以下分析,与大家共同探讨。

1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

我国食品的安全现状,食品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进行销售,其中遭遇有害身体健康物质的掺假仍然占有一部分。例如,阜阳的劣质奶粉和广州的假酒以及震惊世界的三鹿奶粉问题等,此类事件已经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举不胜举。我国各级监管部门对此所做出的监管工作一直都没有松懈停止,而且每逢重大节假日的时候,对于检查执法力度工作都会在深大程度上进行相应的全面加强。但是,在社会当中食品质量问题依然会频繁出现,各级相关部门对于食品质量的检查工作力度不可谓不努力或者不认真,可是令人不解的一点是:一些并不安全的食品,在市场当中依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样对于我国居民的生命健康都有着极大的威胁。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从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现状来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多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以及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的法律形态,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人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了今后能更好的开展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饮食安全,是从“卫生”到“安全”的转变。

2现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狭窄,协调性差

食品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必须是一个全过程的有力监控。但是,针对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框架,卫生部门在实际工作当中,无法有效的将职责进行综合性有效协调,在实际处理过程当中根本没有办法进行履行和实现现在的综合协调部门在工作当中相对而言是具有一定难度,政府给予协调的成本也是非常的大。所以,我国所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清正廉洁的政府机构,而且更是需要一个较为“廉价”的政府。

2.2 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体系缺乏整体指导和精心计划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滞后于时代发展进程,例如关于保健食品这方面,从19%年开始对保健食品实行审批制度,但是尚无一部完整的保健食品审批法规。还有过高的标准与要求导致的结果是各个企业要么做更多的假,要么走人地下,要么倒闭。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比较所显现的体系缺陷。纵观发达国家,它们对食品安全始终坚持采用了“从农田到餐桌”的系统管理。食品必须绝对新鲜,才允许上市出售。他们都把食品安全保障的重心放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之中,提出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在美国,监管体系比较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和相关产品,并制定了非常具体有效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在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专业、专门法律法规组成。

2.3 管理体制的问题

卫生监督机构直接面对市场上的一线工作,会受到社会当中各个方面带来的眼里和影响,管理层次出现的越多,那么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因素就会越多或者越大,造成卫生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不能有效的做到位,而且在执法力度和公平性方面将会出现力度不够强以及缺失公平性等。面试社会当中食品的安全执法,笔者总结分析认为其中存在的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执法队伍比较分散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而且还出现多头执法以及执法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同意的执法标准,总体而言出现真空和交叉现象。对于监管部门,不管是在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技术条件都相对性的有所缺乏,可能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错判的情况发生,那么对于卫生执法当中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以及权威性都有着负面的严重影响,而且还不能有效的形成执法合力,对于权力和责任之间的对等关系没有进一步的明确。(2)针对监督执法和有偿服务之间应当是一种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在经济市场当中需要将监督和经济进行有效的齐抓共管,将卫生监督执法过程当中出现不公平的性和不准确性进行有效的增强提高。(3)在监督执法的过程当中有某些执法工作人员没有端正自己的思想,这样对于整体思想素质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还有执法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没有认真仔细,会先粗心大意的情况,在具体处理过程当中还会出现文书制作错误以及填写错误等情况,这样就在无意之中造成一些证据无效或者销毁,并且还有执法工作人员在事发的过程当中,出现漫不经心的心态以及蛮横的态度,丝毫没有体现出该有的责任心等,导致了一些简单的问题死灰复燃。

2.4 责任体系不完善

在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当中,造成事件发生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低廉的违法成本。在《食品安全法》当中对于违法事件的规定当中,对于发生事件的处罚上限和下限的空间太大,而且还有处罚的力度不够,不能够有效的震慑住不法分子,例如在商家进行经营的过程当中,相关执法检查部门遇见食品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那么所接受的惩罚将只是需要其进行简单的整改以及警告处理等。所以,需要全面有效的建设或者完善责任体系,这样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有着极大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陶跃华,张晓峰.从“三鹿奶粉事件”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4).

[2] 刘志荣,姚琪.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11(3).

[3] 刘厚金.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法律机制:国外经验与本土借鉴[J].企业经济,2010(11).

[4] 江德元.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教育培训体系的思路[J].中国药师,2012(1).

[5] 袁因.“食品安全没有零風险”——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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