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暴力执法与地方政府决策创新

2012-04-29 07:11:46王洋王啸风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2年23期
关键词:城管城市规划

王洋 王啸风

[摘要]城管与商贩之间的暴力冲突事件频繁发生,使城管的整体形象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刻、全面的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本文基于城市规划的理念,探讨、分析城管与商贩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城管; 暴力执法; 城市规划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54

[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2)23- 0090- 02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此同时,社会利益格局也不断调整,利益分化不断加剧,导致社会矛盾冲突频频发生。尤其是频发的城管与商贩之间的冲突,严重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如何更好地规范城管与商贩间的关系,是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1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冲突

我国社会经济转型以来,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使得大中城市人口日益膨胀,给城市管理规划带来诸多不便。务工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专业技能,为求生存不得不靠路边摆摊经营维持生计,生活非常艰辛,为了自身利益经常与城管发矛盾冲突。这与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是背道而驰的,也使得 “城管暴力执法”这样的字眼频频见诸各大媒体,以至于“暴力执法”成了城管的代名词。仅2011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暴力执法”案例就有数十起,给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带来很大影响,同时也给政府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如果不加以遏制,极易引起大型群体性事件甚至骚乱,后果不堪设想。

2城管与商贩冲突的原因分析

城管与商贩之间产生矛盾冲突的原因很多,与城管队员的自身素质、城管队伍管理不当以及当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密切关系,但这并不是最本质的原因。笔者认为,本质原因在于城市化建设的要求与“以人为本”服务理念相冲突。

2.1“城市化”定义存在偏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建设朝着有序、和谐、安宁的方向发展,城市规划井井有条,高楼大厦随处可见,街面清洁,环境优雅,城市居民的生活品位也大大提升。这对非城市人口是一种极大的诱惑。

然而,何谓真正的“城市化”?城市化在注重城市环境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很大。他们作为社会的主人,来到城市也就成了城市的主人,理应拥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和生存空间。当然,商贩的很多经营活动确实影响了市容,破坏了环境,但不能因此视其为不文明、落后的群体,甚至将其驱逐出城市。管理者要做的不是如何取缔,而是如何将其纳入到城市秩序中来,使其有序经营,不影响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城市需要秩序,但这种秩序应以“服务人民”的目标为前提。政府的管理应当服从于民众的生存权,应该以民为本。否则,必然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2.2外来务工人员成为弱势群体备受歧视

外来务工人员为求生存而走进城市。这些人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技能,个人素质也有限,要想在城市占有一席之地是相当困难的。城市中的生活并没有其想象的那么安逸和舒适。他们为求生存只能通过路边摆摊来维持生计。其占地经营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有的甚至污染破坏环境。这与城市化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于是,这个群体就成了城管队员的执法对象。

3缓解城管和商贩之间矛盾冲突的政策建议

城市规划是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此,城市规划要顺应时代发展需求,消除以往城市化建设中的认识误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这样才能真正缓解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3.1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现代管理观念应坚持“以人为本”,即政府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要以人为主体,充分满足人的需要,尊重人的生存权。将所有城市生活群体的生存权利置于城市形象之上,这是城市管理理念的核心,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是社会主体,一切社会发展都是为人服务的。因此,政府管理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亲民、利民、爱民,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选择,切实落实“法为民所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2转变“城市化”理念

要解决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就必须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如何定位“城市化”的概念。实践证明,只有思想观念的更新才会带来行为方式的转变。“城市化”建设虽已发展多年,但在认识上存在很大的误区,多数人认为高楼大厦、市容优雅才是城市化。小摊贩不合时宜地出现被认为是落后的、不文明的现象。这是一种扭曲的“城市化”、“现代化”观念。如果不进行观念上的更新,不改变对小商小贩的歧视态度,片面追求表面化的“城市化”,城管与商贩的对立局面将会越演越烈。因此,现代的城市化建设归根结底应该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城市化建设的重点。

3.3将小商贩经营活动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部

诚然,小商贩给城市的卫生、交通、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但其也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小商贩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甚至在西方发达国家也随处可见他们的足迹。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反映了社会对他们的客观需求。因此,只有将其转入体制内部,给其一定生存发展空间并使其秩序化,才能降低其引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城市发展所需要的秩序是一种人性化的秩序,是一种柔性秩序。这种秩序是通过和谐的方式来构建的,以化解矛盾减少冲突,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比如,简化摆摊经营的登记手续,并在城市中划出一定区域作为其摆摊经营用地,实行分区经营,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经营的卫生安全和环境清洁。上海和重庆就先后出台了“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和“有序开放马路摊点”的政策,使得商贩经营活动合理、合法、有序进行。国外很多国家虽然也存在很多商贩,但是由商贩而引起的矛盾冲突并不多,这也与其合理的城市规划理念有很大的关系,我们可以借鉴。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培林,李强,孙立平. 中国社会分层[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 陈海松. 城管与摊贩矛盾的内在机理及化解路径[J]. 上海城市管理,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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