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铁飞
许多华裔因不懂美国法律,犯法被囚仍茫然无知。其中一例十分典型:华人 BK(化名)借信用卡给朋友租车,岂料此友用此车绑架某人。美国警方从车追人,查得借卡者,便拘捕 BK,此人后来被判38年重刑,比谋杀犯刑期还长。
像这类案例,在中国大陆似乎罕见。中国大陆对重犯所判最长有期徒刑也就是25年。但在美国,某人信用卡被别人借去用于犯罪,某人也就成罪犯。这在不知法者看来似乎不合情理,但在美国法官眼里却是顺理成章。入乡随俗,异国遵法,你在美国生活,只能遵从美国法律。
我最近去密执安州某市法庭为一华裔男留学生做翻译,就亲历一事,见证了美国法律之刻板:此留学生 W 来自浙江,与广东来的 H(女留学生)谈恋爱已近半年,感情虽好,但也时有摩擦。某日上午,W和H在大型超市Meijer 购物完毕,在停车场正待驾车回家(两人已同居一室),H 突然叫饿,说想去餐馆吃饭。W 说菜已买了许多,何不赶紧回家做中饭吃。H不肯,W有点急,就拉H的衣领一下,催她快走,不料W的动作正好被一男一女两白人看见,那男的一边叫W别动,一边就打电话给当地警察;警车赶到,那白人男女证明说 W 殴打了H,警察不由分说,当场铐住W,尽管H一再解释说W没有打她,但W 还是被带入警察局。后来,那两白人一起出庭作证,法官最终判了W“殴打罪”(Battery)。W傻了眼,H也眼泪汪汪。W沮丧地对我说:在中国,他有时也拉女友的衣领,甚至拖她手,只是想催促她赶紧跟他走。大马路上从来没人会因此而报警。万万想不到:同样的动作在美国成了“殴打”。
此事可见:中美社会各方面都有巨大差异,法律更不例外。你既来美国,只能服从美国法律,尽管你认为它不合情理,甚至荒唐,但你还得接受现实,遵纪守法,这是没有法子的。
(编辑/唐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