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即便中国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了,但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是人均GDP的五分之一,同时也不到城镇居民收入的三分之一,这些数据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比2010年增长1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实际增长8.4%。应该说,自2010年起,中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增速总算超过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是,直到今天,即便中国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了,但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是人均GDP的五分之一,同时也不到城镇居民收入的三分之一。对比一下美国等国家,在美国、德国,一个普通农民的收入较之一个普通城市工人的收入要高许多,农民的收入基本上达到或超过了中等阶层的收入。也就是说,一个普通农民一个月的收入超过人民币2万元以上,而中国农民每个月的纯收入才刚刚超过500元。现在,物价这么贵,一天10多元能做什么呢?这些数据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就是为什么中国农民穷?
要解读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人手。其一是农民拥有什么、能产出什么?即农民的收入来源是什么、能得到什么?其二是农民能不能得到他们劳动的全部劳动成果和所拥有资产的全部价值,即谁从农民手上拿走了财富、从农民手上拿走了多少?农民拥有的和产出的减去从农民手上拿走的,就是农民的纯收入。农民的收入低、农民穷,或者是农民的产出低和拥有的资源少,同时从农民手上拿走的多;或者是农民产出高、拥有的资源也多,但大部分被拿走了;或者是农民本身拥有的和产出的都少,此时,即便拿走的也少,但其净收入也还是很少。那么,中国的农民到底遭遇了什么呢?
中国是个人口大国,而且自古以来,农民一直是人口的主体,城市化率很低,多数人口居住在农村,这就导致农民人均土地面积很少。而且,解放后,受到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的约束,中国的城市化长期处于一个缓慢的进程中,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世界平均水平。到2011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刚刚超过50%。也就是说,解放后,受户籍制度的影响,中国人口的大多数挤在农村,竞争着原本不多的土地等资源。在2011年,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8亩,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考虑到中国的城市化率和全世界的平均城市化率、人口增长等因素,可以推算出,自解放后,中国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大概只有2.0亩,也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然而,即便中国的农民人均土地比较少,但如果中国的土地及依附于土地上的各种资源都归农民所有,农民拥有对土地的明晰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那么,就算中国的农业生产率水平比较低,但其产出还是可以让农民的生活水平维持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准——至少与城市居民差不多的水准上。这可以从中国古代农业的发展程度和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准中判断出来。
据历史学家的研究,在清朝康熙年间,如果一个家庭拥有10亩左右的土地,那么每个粮农平均产粮数,约为7000市斤;而自明末至清,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粮农,可养活人最多的是乾隆中期,达到8.9人,其次是明末的8.3人。而从满足家庭温饱所需的土地看,如果平均每户以男女大小5口为计,在太湖平原区,每户只需5—6亩、7—8亩便可足食。因此,清末人薛福保在谈到嘉道间苏南一带农户的生活情况时说:“往时,江南无尺寸隙地,民少田,佃十五亩者称上农,家饶裕矣;次仅五六亩,或三四亩,佐以杂作,非凶岁可以无饥。”从这段资源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解放后,一个农民家庭为5口人,只要他拥有10亩左右的土地,那么即便按照清朝时期的生产力,也足以使其过上温饱甚至是殷实的生活。而如果他还可以交易其土地上的资源和出卖一些劳动力,那么其生活水准将更高。
但是,事情并没有像历史所昭示的那样,中国农民在解放后的很长一段时期,不仅没有过上富足、殷实的生活,反而走向了贫穷和捉襟见肘。
农民作为一个整体依然未能摆脱其弱势地位
从财富的源泉看,农民拥有三项可以为其带来财富的有价值的要素禀赋,一是劳动力,二是土地,三是依附于土地上的各种自然资源。而农民的收入或者说财富多少,主要是由这三项要素的使用和转让所能带来的收入决定的。在本文,我将分两个阶段,即1949年-1978年,1978年至今,从农民所拥有的这三项要素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寻找“中国农民为什么这么穷”的答案。
在1949年一1978年间,中国推行了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从多个方面弱化了农民所拥有的要素禀赋的产出能力和价值增值能力,并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将原本就很少的产出转移到工业和城市,从而导致农村失血、农民走向贫穷。
一是农民失去了一项重要的财富源泉——土地和土地上依附的自然资源。解放初期,土地制度改革的初衷是“人均有其田”,让每个农民都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土地。然而,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后,中国基本上消灭了土地私有权,实现了土地的集体经营。在土地集中经营制度下,由于缺乏必要的产权激励和来自监督、考核量度上的信息问题,因此,来自农业的产出就比较低。而且,由于土地及依附于其中的资源共有(集体所有),加之缺乏土地流转和资源买卖市场,无法获取来自土地(资源)转入的收入。也就是说,在土地的集体制度安排下,来自土地及依附于土地上的资源的产出和收益不仅很低,而且也很难被农民分享。
二是农民失去了对自身劳动力资源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在集体经济制度下,农民失去了人生自由,其劳动力的支配、使用和收益权不再属于他自己,而是成为一种残缺的产权被集体所有。在此安排下,农民不仅缺乏积极性去努力工作、提高生产,也无法离家到城里务工,补贴家用。也就是说,在集体经济下,农民来自劳动力的收入也遭受着极大的压制。简单估算一下,由于劳动力产权受到压制,一个农民一年的产出因此下降100元,3亿以上的农民一年将因此减少收入300亿元以上,25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会使农民减少收入7500亿元以上,折合到今天将超过75000亿元。
三是来自“剪刀差”的剥削。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在剪刀差的剥削下,原本就很少的农业产出进一步被转移至工业和城市,从而使得农民更穷了。据说,在计划经济时期,一斤棉花的收购价格大概是5角钱,但经过简单的工业加工后,可以制造出10多条毛巾,而一条毛巾的价格高达1元多,从中可以看出,工业对农业的剥削。另外,据经济学家的计算,在长达20多年的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剪刀差,通过价格渠道从农业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中转移出去的价值量高达4000多亿元,折合今天的价值则高达4万亿元以上。
四是来自城乡二元分割制度的歧视。在1950年代,从计划经济体制里内生出了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即一个城市制度,一个农村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农民在社保方面处于被忽视和被歧视的地位,未能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其生老病死、教育就业等方面所享受的待遇都远远低于城市。于是,在这些制度的综合作用,加上“文化大革命”的摧残下,中国的农村逐渐走向凋敝,中国的农民逐渐走向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极端贫困之境。
1978年后,中国开始改革开放,走向市场经济体制。首先是在农村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拥有了对土地的种植使用权。其次是农民开始拥有自身的产权,既可以支配来自劳动的收入,也可以自由外出务工。再就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农民可以用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投资,获取来自投资经商的利润。应该说,正是这些改革,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对创造财富、改善收入、提高生活充满了渴望和追求。而且,这种渴望和追求变得异常强烈,促使他们不辞辛劳地工作、想方设法地谋取生路。在市场的驱使下,农民的创造性和工作热情被极大地激发,他们也在某种程度上获取了来自市场的部分好处,提高了收入,改善了生活。
然而,由于改革的不彻底和不到位,农民作为一个整体依然未能摆脱其弱势地位,他们的收入依然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他们依然在贫穷中挣扎,在不公正中喁喁前行,而造成农民贫穷的依然是那只残缺制度的“掠夺之手”。
“剪刀差”让农民更穷困
在农产品的交易中,依然受到“剪刀差”和农产品价格管制的剥削。虽然改革开放后,许多领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由市场供求来决定某种产品的价格。但对于中国的农产品来说,这种改革并未完全走向市场化,政府那只调控之手还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依然在剪农民的“羊毛”。
于瀚《六十年,农民为国家做了多少贡献》在其研究中写道:如果单从农业税上看,农民对国家的贡献是很小的、农民负担是不重的,如1982年我国农业各税收入是29.4亿元,只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4%。而该年度农产品价格转移总额是740亿元,农业总产值是2785亿元,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1083亿元。那么套用剪刀差的绝对量测算公式:(740÷2785)×1083,可以得出1982年国家通过价格渠道从农业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中转移出去的价值量是288亿元。1982年农民剪刀差绝对量负担是当年农业各税税收的9.8倍,与1982年国家财政收入1212.3亿元之比是23.8%。农业各税与剪刀差绝对量之和是317.4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6.2%。不仅“剪刀差”在剪农民,而且,由于价格管制,中国的农产品价格长期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这也导致农民从粮食生产中所能得到的收入很少。如果一斤粮食比国际市场低0.5元,一年农民交易5000亿斤,那么农民将因此减少2500亿元的收入;即便每斤比国际市场低0.3元,每年只交易3000亿斤,农民也将因此每年减少近1000亿元的收入(1990年以来,为养活城市人口,农民每年至少得卖粮3000亿斤以上)。简单加总起来,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剪刀差”和价格管制,农民因此减少的收入至少在3万亿元以上;而如果考虑其利率,则可能高达10万亿元。
在劳动力使用的报酬上,农民作为一个整体也受到“剪刀差”的伤害。万向东和孙中伟在2011年发表的:《农民工工资剪刀差及其影响因素的初步探索》一文中研究了农民工所受到的工资压迫。他们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有关政府统计数据和农民工抽样调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发现,1995年—2008年,农民工月均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月平均消费支出、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项相比较,存在剪刀差现象。
根据万向东和孙中伟的研究,我们可以进行一个计算,可以大概估算出1990年以来,农民工所丧失的劳动所得。按照农民工的生产率,其产出大概是其工资所得的2倍以上,如果农民工能享有与城市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其他权利的话,其工资至少可以在原工资水平上提高40%。我们假设从1990年开始,农民工每个月的工资平均为900元(即1990年—2011年的月平均工资),全国每年大概有1.5亿农民工,如果其工资所得能提高40%,那么这21年间,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其收入将增加136080亿元!如果进行复利计算,则至少高达20万亿元。
在土地出让的收入分配上,农民作为一个整体也饱受亏待。自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让土地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充实财政的一个主要手段。而且,土地出让金年年增长,数量巨大。仅2011年,全国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是29397亿元。据学者的加总计算,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土地出让金高达13万亿元以上,如果进行复利计算,则可能超过20万亿元。然而,对于开发区的土地出让,地方政府基本是以零地价或者接近零地价出让的,如果算上开发区的土地价值,则这个数字起码要翻一倍!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以来,所交易的土地总价值在今天至少值40万亿元。而农民从土地交易中所得到的可能不到1/4,即可能只有10万亿元。也就是说,农民因为土地交易,而损失了大概30万亿元。因此,周其仁说道:如果把土地出让金归还农民,中国的农民早就富得流油了!
在自然资源上,农民亦未享受到资源交易和资源增值所带来的好处。根据关凤峻的研究,自然资源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近20年里,一般维持在30%左右。按照国民收入核算法,也就是说,自然资源的所得应该占GDP的30%左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假定自然资源的贡献率平均为30%,那么即便最保守的估算都高达100万亿元,如果贴息到今天,则至少超过250万亿元!除去开采成本,也至少值100万亿元。然而,这100万亿元的自然资源产出增值额,基本上都被国家和国企拿走了,农民所得微乎其微。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大概的数字:4万亿元的“剪刀差”减收+7.5万亿元的劳动力压制成本+10万亿元的农产品价格管制成本+20万亿元的农民工工资“剪刀差”减收+30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所得+100万亿元的自然资源收入=171.5万亿元!而这些,即便不能完全归农民,即便只把其中的一半归还给农民,中国的农民也将因此增加86万亿元的收入,也就是每个农民增加14万元的收入!想想看,农民还会穷吗?
改变农民命运,唯有推进体制改革
权力决定分配!一个人能得到多少,取决于他与其他人的博弈中拥有多大的相对权力。如果他拥有的权力越大,他就越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来决定游戏规则,并监督游戏规则的执行,因此,他所能得到的分配份额就越多。对中国农民而言,由于集体行动的悖论——人多力量不一定大,受教育程度低和知识缺乏,居住分散和组织涣散,加上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的贫困,使之在政治上缺乏与其人口规模相对应的话语权和选举权。农民和农民的利益几乎长期被忽视。也就是说,在中国的权力格局下,农民是那个弱势的权力群体。正是这种权力格局上的弱势,中国农民相继被剥夺了对土地和土地上的资源的所有权、自由迁徙和就业、决定农产品价格和进行市场交易、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保障和读书受教育的权利,而这又进一步决定了农民无法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收入和财富。
关于农民权力弱势的处境可以从农民的全国人大代表数量中看出。时寒冰在《农民人大代表比例与其收入周期的相关性》一文中写道:
1978年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是2.57:1,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这一比例逐步降低,到1983年降到最低点1.82:1。此后城乡收入差距又有所扩大。1990年城乡收入比为2.2:1,1995年为2.71:1。到2003年,这一差距扩大到3.24:1。到2007年,两者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到3.32:1。
1993年成为一个影响农民收入变化的分水岭。
它与我国农民参政机制的变化有关系:在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占代表比例为29.4%,第七届时还占23%,到第八届(从1993年起)时降为9.4%,第九届降到8%,第十届为8.4%。我国农民的收入变化与其在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竟然有着如此惊人的趋同性!
我国1953年的《选举法》规定,农民代表与市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在全国为8:1,在省级选区为5:1,在县级选区为4:1。
1995年,我国在修改《选举法》时,对原来的比例作了修改,把省、市、自治区和全国这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统一修改为4:1。也就是说,同样的人口数,农村人大代表的名额是城市的四分之一,但是,实际并未做到。农民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降低,使得农民的话语权呈现出明显的弱势。尤其是在我国民主政治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强势的声音更容易对相关政策产生直接影响。数据表明,恰恰是从1993年以后,我国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快速上涨。仅1995年国产尿素价格比上年上涨50%,农药上涨18%,农膜上涨31%,而农业产品价格上涨的比例却非常之低。农工产品的“剪刀差”迅速扩大,到1994年时,已经达到670亿元,如果算上农业和乡镇企业上交的税收,数额更大。
从表面上来看,农民只是生产资料涨价的承受者,而从实质上来看,则是农民为城市工业的发展承担成本,即通过损耗农民的利益来维持城市工业的快速发展。倘若农民身份的人大代表在全国及各级人大代表中,占据着与其总人数相匹配的比例,农民参政的能力得到强化,由于政策倾向性导致的“剪刀差”问题还能存在那么多年吗?
农民话语权随着其在人大代表中构成比例的降低而削弱,这也影响到了农村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相关数据表明,城乡之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差距平均在15年以上。由于公共投入不足,农村居民要付出更大的负担。比如医疗,尽管我国农村人口远远多于城市人口,但是,我国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一度不足城市的六分之一,因病陷于贫困或生病无钱治疗的状况在经济落后地区非常普遍。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其权力地位在中国的政治版图上是弱势的,这种权力上的弱势导致其无法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也无法成为自己利益和权益的维护神,只能失去他们应该得到的收入和财富。而农民的贫穷又会进一步加剧他们在权力版图上的弱势。如此恶性循环,直到今日。要想改变农民命运,唯有推进体制改革,赋予农民与其人口规模相对等的选举权和话语权。(作者系经济学博士,湖南科技大学经济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