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立

2012-04-29 00:44费建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2年27期
关键词:流通交易标准化

费建

农业生产能力的提升,是农业现代化的根本目的,产业化是基础,标准化是核心,现代流通是关键。只有建立在标准化基础上的农产品现代流通,才能够从满足市场需求出发引导生产的标准化,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实现农业产业化。然而,流通业在我国一直没有取得应有的地位,给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增添了巨大的阻力。

现行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的问题

1.整个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缺少“大脑”与“中枢神经系统”,物流与信息流处于原始的自发盲从状态,流通环节繁琐众多,并且处于原始传统状态,难以实现农产品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导致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2.农产品流通的标准化程度非常低,不利于大流通、大市场的形成,一方面由于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低,同时也是流通标准化对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的引导不够,优质难以实现优价,在我国除了期货市场上市交割的农产品外,其它农产品的标准化难以展开。另外,工业标准化形成的农产品标准化概念也误导了中国农产品标准化体系的建立与形成。

3.现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未适应建立科学的农产品定价机制的需要。区域市场的割裂,城乡市场的割裂,不同农产品市场之间的割裂,使消费者与生产者被重重隔开,消费者与生产者无法平等实现对农产品的定价权。一方面,针对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农产品价格长期受到压制,农业投资的回报率长期大大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农民的生产还是基于自身的生存需要为主,而非出于市场化与商业化的满足社会消费需求,长此以往将严重削弱中国农产品安全的基础。另一方面,针对消费者而言,长期处于CPI通涨的高压下,中低收入家庭的食品安全遭受威胁,成为中国民生的重大隐患。在此基础上,农业生产对政府性投入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扣除农业税取消不算,中央财政对农业的投资从2004年的2626亿元猛增到2010年8183.4亿元,2011年将继续增加到9884.5亿元,折合每吨粮食生产政府投入接近2000元。在这样脆弱的农业生产基础上,各产地、各品种无法形成自主定价权,中国农产品整体也无法形成自主的定价权。

4.现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无法满足以定单农业为基础的农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与巩固的需要。产业带构成主体的基层政府、农户积极性难以进一步调动起来,主体间的协作关系没有建立起来,相互间的恶性竞争日趋激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产品结构与重点产区布局不合理,同构现象严重。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种源质量不高,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普及不力,准化生产水平较低,直接导致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农产品科技含量低、竞争力不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规划无序、加工能力分散、加工水平普遍偏低,产业化发育不健康;另外,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的政策与支持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专项性的政策法规,农业财政投资力度不足等等构成农产品产业带建设遇到的老大难问题。

5.现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无法满足农产品安全供应链形成的需要。从地头,到收购商,到产地集贸市场,到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再到消费地农贸市场(超市),甚至社区服务店,最终到达消费者家庭,其间的每一个环节,抛开层层加价与损耗不说,每个环节都给质量安全隐患提供了机会,一些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的流通链,也会因为市场的变化不断出现信用危机,直接威胁和破坏安全供应链。

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下,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粮食流通成本高达30%,鲜活农产品流通成本超过60%;同时流通产生的损耗更是惊人,粮食损耗达到15%,水果蔬菜损耗率高达25%;并且全社会商品流转次数极低,全国平均年度流转次数仅为3.6次,相当于美国的二十分之一。

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农产品流通创新体系

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凭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优势,从追求供给方和需求方权利平等出发,以合理配置全国农产品资源为宗旨,以为中国农民创造平等的贸易机会为使命,以建立符合中国农产品流通特征的交易规则为己任,采用互联网与物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组织全国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通过网上直接进行农产品交易,再以全国已经形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接点,农贸市场、超市为落点,采用“竞价交易(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专场交易、中远期交易” 多种交易模式,满足农产品贸易的多层次、多规模、多种类、多变化的需求,成就国家层面的农产品交易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定价中心、资源配置中心。这之中,现代技术与管理是手段,政府依法监督是保障,同时,农产品期货交易将相得益彰,共同发挥作用,以此为核心构建起中国农产品流通新体系。在新的体系下,当前普遍存在的1、2、3级批发甚至4、5级批发商将被剔除“出局”,他们的形态将在新的体系下发生变化与转移,向上游靠拢成为“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型企业组织,向下游成为超市与社区连锁店,还有转型成为专业的物流企业。中间许多的经纪人、商贩、批发企业、贸易企业将转型为农产品流通的现代服务业,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环节大大减少,价格形成的公开与透明,交易结算的快捷与安全方便,层层加价与搏弈以及暗箱操作将彻底根除,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话成为可能,流转效率大幅度提升。从而进一步推动上游生产形成同盟体,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化的形成,农产品品牌化成为一种可能,农产品安全程度大幅度提升。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中国农产品品牌建设的主体,在资金规模小、市场营销能力弱的条件下,创立农产品品牌,必须首要解决的是农产品的销售,实现基本的资本积累,再推动品牌的建设:

第一阶段,农业企业、合作社初期,可以利用竞价交易(拍卖交易),即将自己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注册了自己的商标,通过CCBOT生成拍卖标的物,利用CCBOT平台向全国拍卖,全体买方集体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买权,保证合作社的农产品卖出最合理的价格,最大程度地获得利润。同时,合作社知名度、品牌、产品质量、信誉通过拍卖交易在全国推广开,为扩大产品生产量奠定了基础。以拍卖交易工作程序常态化为基础的“挂牌交易”就成为合作社下一步需要利用的销售方式。

第二阶段,挂牌交易:即农业企业、合作社随着品牌信誉的逐步建立,生产经营规模逐步大起来,相对大批量常销的农产品,配合有地方的农产品地理保护标志,通过CCBOT生成为挂牌交易合约,利用CCBOT平台向全国销售,实行农业企业、合作社(经过核准申请成为主持交易商)在自己的电子摊位上自由配发挂单销售,全国的采购商全额货款(100%资金)购买,成交后必须在合约规定的期限内交割(1周至1个月内),在确保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产品卖出最好的价格的同时,保障销售数量的实现,并实现产销对接,杜绝产地对目标销售市场的盲目性,防止货到地头死。“挂牌交易”农业企业、合作社可以以产地为中心,目标消费市场群为报价圈,成交后确保在就买方最近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库)交货的基础上,买方还可以选择贴水价格到产地卖方仓库提货。

第三阶段,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与销售规模要真正做大,成为所在地区农业支柱产业的领导者,必须解决产品生产的季节性与消费的长年化之间的难题,彻底规避“谁能告诉我,明年种什么”的问题,以市场需求指导农业生产,做到以销定产,满足定单农业的需要,就得将挂牌交易采用在种植前就可以以定单的方式进行销售,为此,就需要在“挂牌交易”的基础上,利用“专场交易”实现。农业企业、合作社以所在区域最具特色以及竞争优势,并且取得地理保护标志的农产品,设立农产品的标准化合约在CCBOT上市交易,在收获季节到来前提前预先完成销售。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农业企业、合作社以及联合社在地方政府的核准下成为卖出方,全国其他交易商只能够买入交易,之后可以选择适度再卖出,或合约到期实物交割交易,做到资源在全国的科学有效的配置,做到对地方农产品卖权的控制,在规模与销售价格之间形成最优平衡,保障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品牌价值的最大化,成就中国知名品牌。

第四阶段,全国同品种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的大联合,利用中远期交易实现统一交易,所有在CCBOT平台上市交易的同品种农产品合作社形成统一的合约,各家的品牌代表所在地区成为指定交割品牌,(其他经营者利用CCBOT体系销售必须OEM),在此基础上形成国际化交易,提升中国品牌农产品在全球的竞争力,实现农产品品牌的最高价值,打造国际品牌。中远期交易按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和“国六条”的规定,参照《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采用标准化电子合约、电子撮合交易、保证金制度(20%以上),每日或隔日以及在一段时间内无负债结算制度,设立涨跌最大幅度制度,T+0,买空卖空制度,最大定货量制度等各项现代交易制度与机制。

总之,现今形势下,粮食在内的农产品的安全必须依靠农产品生产能力的不断提升,必须保证农业投资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一方面要卖出合理的价格,同时要能够努力降低生产成本,这就必须建立在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理论与现代科技,建立中国特色的农产品流通新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立法政策与规划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利用好包括WTO在内的国际贸易规则,也是必备的前提条件。除此以外,更要在创造和完善增强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宏观环境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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