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礼恭 刘黎明 张新
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福岛事故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核安全行动计划草案的12项内容。介绍了福岛核事故后我国为提升核安全水平采取的各类措施,并进一步探究了其与IAEA核安全行动计划的一致性。
关键词:IAEA 核安全 行动计划 福岛
中图分类号:X9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b)-0139-02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核安全行动计划是在日本福岛核事故背景下,“为巩固全球核安全框架而确定的一个工作安排”,从而提高世界范围的核安全和应急水平,加强对人类和环境的辐射防护。2011年6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部长级核安全大会并通过大会宣言,国际原子能机构秘书处根据这份宣言和各工作组会议的建议,制订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行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供成员国磋商。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2011年9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该行动计划。与此同时,国内相关机构和组织为应对福岛后中国核能发展和核安全领域的新挑战而积极响应,及时推进一系列旨在提升核安全、保障核能安全高效发展的新举措。
1 IAEA核安全行动计划草案
IAEA核安全行动计划草案共涉及如下12条具体行动及其子项行动:(1)鉴于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安全评价,旨在基于事故后经验对核电厂安全薄弱点进行评价。(2)同行评审,旨在加强IAEA同行评审以最大程度有利于成员国。(3)应急准备和响应,旨在加强应急准备和响应。(4)国家管理机构,旨在提高国家管理机构效能。(5)运营组织,旨在加强运营组织对核安全的敬畏。(6)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旨在审查和加强IAEA安全标准并提升其执行情况。(7)国际法律体制,旨在提升国际法律体制效能。(8)成员国核电发展计划,旨在推动成员国新核能计划所需基础设施的发展。(9)在建容量,旨在扩大并维持在建容量。(10)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旨在确保当前的保护能使公众和环境在核应急后免受电离辐射。(11)交流与信息发布,旨在提升交流的透明度和效率并完善信息发布流程。(12)研究与开发,旨在有效利用研究与开发技术和成果。
2 福岛后国内核安全改进措施
2.1对国内运行、在建电厂的安全检查
福岛事故后由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中国地震局牵头的全国核安全大检查工作迅速展开。检查团分为三个关注不同领域的检查小组,严格按照我国最新核安全法规标准,并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有关实践,对核电厂防洪抗震能力、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是否有效等11个领域进行综合检查。该次开展的核电安全检查是福岛核事故为全球核电安全敲响警钟后采取的积极行动,一方面是要确保我国核电站的安全性,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要为下一步核电发展做好准备,确保我国核电未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上述行动计划草案第1条的导向保持一致。
2.2国内积极参与同行评审
WANO联合了世界上所有的核电运营企业,其唯一的任务就是帮助协会成员达到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最高标准。WANO计划的核心是进行同行评审——由协会其他成员派出的独立核电专家团对核电站的运行作出深入而客观的分析。福岛后WANO同行评审的范围可能扩大,在目前将运行电厂运行评价作为重点的基础上,加入应急准备和事故管理评价。福岛后对于是否应将设计问题加入同行评审之中,这一问题还有待讨论。目前,WANO同行评审不包括完整的设计审核,但可在评审过程中提出一些设计问题。未来,同行评审的频率也须继续讨论,目前每座核电站每六年进行一次同行评审的频率有望得到提高。
2012年3月23日,世界核营运者协会(WANO)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CNEA)对大亚湾核电基地六台运行机组的联合同行评审活动正式结束。在当天举行的评审闭幕仪式上,评审团专家介绍了各个领域的评估结果,对评审工作进行了总结。这是大亚湾核电基地建立以来接受的最大规模的同行评审活动,也是“3·11”福岛核事故后WANO在亚洲开展的第一次同行评审。评审团按照WANO同行评审流程,采取电厂检查、现场观察、人员访谈和文件与记录审查等方式,对大亚湾、岭澳核电站的6台运行机组的10个功能领域和7个交叉领域开展了评审。评审结果对提高大亚湾核电基地在运机组安全运行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上述实践与行动计划草案第2条的导向保持一致。
2.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在福岛核事故之后,社会公众对核能和核技术发展更加敏感,而快速发展的核能事业、以及自然灾害的频发也对国家核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2012年4月6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五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重点审议了《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二五”规划》,同时对《国家核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二五”规划》主要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基础建设、开展科技研发、加强培训演练等方面,对新时期核应急工作实施总体布局。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在该次会议上表示,中国将实施好《国家核应急预案》和《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二五”规划》,加强核应急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抵御核事故风险和应对各类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能力。会上还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增加了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8个增加到24个;设立省级核应急组织的省份由12个增加到了16个,我国核应急组织机构和三级核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上述实践与行动计划草案第3、10条的导向保持一致。
2.4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在2011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下简称“核与辐射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编制扩编,环保部将进一步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推动《核安全法》和《电磁辐射管理条例》尽早出台。按相关统计,核安全监管系统将由2008年的300人扩充到1000多人。核安全监管人员的扩编,在一定程度上可大大缓解核电安全监管人手不足的问题。负责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行政机构也由原来的一个司变成三个司,对相关业务进行了细化和深化。人员的扩编、机构的调整都将使今后的监管工作更加细致和高效,核电机组的监管能力将因此大大提高。同时在今年召开的第二届核安全峰会上胡锦涛主席讲话也强调了要强化核安全能力建设,承担核安全国家责任。要建立健全核安全法律和监管体系,强化核应急队伍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员培训,为加强核安全提供制度保障,为应对紧急事态提供机制保障,为提高核安全水平提供技术保障,为增强核安全能力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上述实践与行动计划草案第4条的导向保持一致。
2.5福岛改进项
福岛事故后,为考虑国内电厂防范极端自然灾害以及次生灾害叠加对电厂的安全风险,根据福岛经验反馈,结合国内核电技术路线,国家核安全局正在组织力量提出一系列的旨在提升电厂安全性的通用改进技术要求,国家核安全局编制和颁布了《福岛事故后,我国核电厂通用改进技术要求》,也是全世界唯一率先针对核电厂提出具体改进措施的国家。该技术要求内容包括核电厂防洪能力改进技术要求、应急补水及相关设备技术要求、移动电源及设置的技术要求等8部分内容。上述实践与行动计划草案第6条的导向保持一致。
2.6核电发展规划和核安全规划
按照2011年3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我国核设施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在《核安全规划》批准之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经请示有关方面,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牵头编制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我国“十二五”期间及未来十年核安全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是我国未来核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提出了未来我国核安全的总体目标、工作的基本原则、统筹了9项重点任务、5项重点工程、8项保障措施。内容涵盖核电厂、研究堆、燃料循环、核技术利用、核安全设备、铀矿冶、早期核设施退役治理和废物治理,以及科技进步、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与此同时进行的还有国家能源局编制的《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调整)》。目前核安全规划已经通过国务院审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实践与行动计划草案第8、9条的导向保持一致。
2.7核能研究与开发
中国先后引进了法国的M310压水堆机组,俄罗斯的VVER压水堆机组、加拿大的CANDU重水堆机组,后续为考察中国发展的主力堆型提升机组安全性又引进了三代核电技术包括美国的AP1000机组、欧洲的EPR机组。在引进国外先进核电技术的同时,国内也不断实施消化、吸收、再创新,正在研发的有ACPR1000、CAP1400等核电技术。国内自主研发的秦山一期30万千瓦PWR机组奠定了国内核电技术自主化的基础。随着中国实验快堆在2010年达到临界宣布中国已自主掌握第四代核电技术。另外被国外同行认可为第五代核电技术的高温气冷堆技术,正在紧锣密鼓的设计改进和建设准备进程中。中国一直在致力于核电新技术的开发与研究并与世界各核电发展国家保持密切的技术合作,以期获得更好的核电经济性和安全性。
2011年8月“中国核能发展再研究”项目依托中国工程院正式立项,项目研究工作计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深入分析福岛核事故的原因和我国现有核电站安全性的基础上,对近期我国核电发展的方针、规划等进行研究,2011年底前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报相关部门;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核电长远发展的步骤和技术路线(包括堆型)、核废料处置、管理体制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核能的发展战略。项目下设四个课题组,第一组是核电安全性分析组;第二组是“十二五”和2020年前核电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组;第三组是核电发展支撑能力的评估组;第四组是若干建议组。整个项目计划在2013年结题。该项目的启动标志着福岛后我国再次从国家战略高度综合政治、经济、科技、社会等各方面因素深入研究中国核能的未来发展。上述实践与行动计划草案第12条的导向保持一致。
3 结语
基于以上对福岛后国内在核能发展及核安全领域所采取措施的分析,说明我国相关机构和组织在福岛事故后所采取的措施与IAEA的行动导向保持一致,具有国际前瞻性和先进性。在该行动计划的指引下,未来中国还需要在运营组织的核安全文化发展、交流与信息发布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