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间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2-04-29 18:20薛震
科技资讯 2012年29期
关键词:监督法律

薛震

摘要:本文通过深入剖析民间组织发展的现状及其在开展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提出当前民间组织逐步向法制化、正规化方向迈进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法律 监督 民间组织自律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b)-0245-01

我国民间组织作为一种新兴社会组织形式,在政府保管一切的管理模式下发展迅猛,但民间组织的自律机制和政府的监督体系不健全不完备,严重影响了其自身的健康发展。

1 民间组织在开展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1.1民间组织自律意识差,普遍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现象

部分社团民非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开展违法违规违章活动,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影响了民间组织自身发展。我国民间组织总体上数量多,质量差,可操可控性弱,没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相适应的法律,使得民间组织缺乏行业自律的大环境。

1.2官办半官办民间组织依然存在,民间组织缺少独立发展空间

有些官办色彩浓烈的民间组织无论是从外部的章程制定还是内部机制运行,都缺乏相应的独立性。政府相关部门不想、不愿、不敢放手让民间组织参与,导致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相当有限,失去了民间组织作为非政府社会进步力量的民间代表性,脱离社会土壤,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大打折扣。

1.3政治民主化低下,封建家长式管理明显

目前虽然在组织上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但是大多数民间组织民主建设薄弱。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集中高于民主,内部缺乏民主管理机制;二是内部管理混乱,社会认同度低下;三是政府管理模式影响深远,造成组织内部高度集权;四是规范化建设标准低,发展不平衡。探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大量民间组织缺乏体制和机制保证;二是部分民间组织假借社会组织的神秘感,以此为平台招摇撞骗,影响了民间组织的威信;三是决策者角色转变不到位,“官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还没有实现以管理为主到以服务为主的转换;四是民间组织自身定位低,介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产生明显的自卑心态。

2 民间组织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2.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

民间组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其生存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作为合法登记的民间组织,必须遵守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定社会组织的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因此,我国必须抓紧制定民间组织法和民间组织行为规范,加强民间组织权威性,使民间组织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2.2在现行法律体系架构下,将奖惩、考核、竞争和诚信有机结合,构筑系统科学的运行机制

第一,建立考核机制。将其作为加强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有效手段。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和评比制度,促进内部自我约束。依据章程、自律公约,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做到检查执行经常性常态化,促进检查与奖惩的有机结合。

第二,建立等级评估机制。成立第三方咨询机构,推行第三方评估,取得3A以上等级的民间组织才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格。

第三,建立激励机制。制定竞争规则,提高民间组织服务效率和质量。激励机制的基本内容包括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竞争规则是指绩效评估、公信度调查、奖惩标准等。

第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信息公开是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诚信建设的优劣是民间组织遵纪守法的必要反映。这将促使会员普遍树立“承诺是金”的新理念,进而营造良好的诚信守约氛围。

2.3在现行法律体系架构下,完善组织章程和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制度

第一,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克服官本位和行政化倾向,创办民主化民间组织,充分发挥会员大会、理事会的作用,以民主协商、协调、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组织内部事务。强化以秘书处为代表的办事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步入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会议决定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鼓励会员参与决策并对组织活动实施监督。完善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发挥理事会对组织重大问题的决策功能。

第二,提高资格准入门槛,实行资质认证制,加强对会员的资格审查。资格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和持久性的工作,它在依法开展活动方面所占比重高作用大。实施好准入和退出制度,有利于保证会员的质量,维护好民间组织的纯洁性,充分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民间组织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收支规范、账目清楚。收取会费和服务性收费要坚持标准合理、公开公正,并如实合法开具相关票据。民间组织的经费及合法收入所得,应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接受的捐赠、资助要严格按照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合理支配。

2.4在现行法律体系架构下,加大民间组织执法查处力度,构筑全方位监督体系

充分发挥监督网络、监督举报电话、新闻媒体和电子信箱的作用,成立由公安、司法、宣传、工商、税务、人民银行、劳动、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快速反应领导小组,通过有效的应急管理预案,形成整体互动格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少数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对少数已取得业务许可证还没有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间组织,特别是既没有许可证也没有备案的非法民间组织进行严肃查处。通过监督和执法检查,确保民间组织沿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优良的环境。

民间组织在培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仍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是促进我国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朱克民.民间组织行为指南[M].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4.

[2] 齐炳文.民间组织:管理建设发展[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12.

[3] 山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管理文件汇编(一)[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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