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琳
鸿利光电(300219)日前公告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盈工元”)。公司此次增资重盈工元的金额达到2400万元,超过201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的比重三成。
然而重盈工元是一家尚未开展任何业务的公司,该公司截至2012年5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0元。鸿利光电在上半年业绩下滑成定局的背景下,还毅然斥巨资收购一家“壳”公司的作法,十分令人费解。
收购“壳”公司
7月3日鸿利光电发布公告称,为了发展和增强重盈工元实力需要,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重盈工元增资事宜达成协议条款:重盈工元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由鸿利光电以2400万元认购;郑俊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认购价为100万元;在增资的同时,何敏婉将其所持重盈工元40%的股权(出资额200万元)以200万元转让予郑俊,将其所持重盈工元10%的股权(出资额50万元)以50 万元转让予刘永锋。股权转让完成后,鸿利光电将持有重盈工元80%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
2011年鸿利光电实现净利润7362万元,此次增资重盈工元的资金将耗费2400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32.6%,公司可谓是不惜花费血本。然而相关资料却显示重盈工元是一家不折不扣的“壳”公司:截至2012年5月31日,重盈工元总资产468.91万元,总负债0元,净资产468.91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3.96万元。自2011年6月成立以来,重盈工元并未开展过实际业务。鸿利光电收购这家公司欲意何为?
获取资质存瑕疵
鸿利光电对证券事务代表邓寿铁对本刊记者表示,“公司增资重盈工元是为了抓住我国节能、环保等产业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市场机遇,響应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更好地承担市政等LED照明工程。”事实上,鸿利光电看中的应当是重盈工元所具有的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国家备案单位”的资质。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重盈工元在获得节能服务备案单位的资质上存在诸多瑕疵。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1年5月开始组织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的相关工作,且要求相关公司提供包括“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等。然而,重盈工元2011年6月才成立,8月就被批准为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国家备案单位”。从成立到获得资质期间,重盈并未开展任何业务,更不存在会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等;而且国家对节能备案单位的注册资本要求在500万元以上,重盈工元恰好注册资本就是500万,不难看出,重盈工元简直就是为了获得这一资质而量身成立的。记者同时了解到,重盈工元原大股东何敏婉具有创投背景,其投资重盈工元的初衷并不简单。
虽然邓寿铁称,“公司在增资前对重盈工元及原股东的情况做了必要的了解。”但在重盈工元明显存在诸多瑕疵的情况下,鸿利光电仍愿意花大手笔收购其风险不可小觑。此外,鸿利光电日前发布上半年业绩预告称,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2789万元-37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25%。在此经营背景下,公司自顾且不暇,而花2400万增资重盈工元的投资不知何时才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