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颖
[摘要]林下经济产业已成为当代林业发展的主流形式之一。发展林下经济可使林地的长、中、短期效益有机结合,极大地增加林地附加值,使林业资源保护和加工利用协调发展,从而取得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林业多元立体生态开发的重要途径之一,发展林下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安康的实际情况分析,说明发展林下经济对安康的重要性。
[关键词]林下经济 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
一、安康林业发展概况
安康市地处秦巴山区,有丰富的林地资源,境内群山连绵、森林密布,林业用地面积达2878.7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81.6%,森林蓄积达到6026.7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9.9%,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 之称。但60%的国土面积属于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经常发生地质灾害。这些灾害都与该地区的水土流失有关。虽然森林覆盖率并不低,但由于林下缺少灌木或草本植被覆盖,土壤表面裸露程度高,水土流失比较严重。造成“远看青山在,近看水土流”的景象,也被专家称为“林下水土流失”。
虽然安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但大部分森林资源都地处地质脆弱区域,主要承担的生态保护的重任。林业产值所占比重很低,巨大的资源优势未能发挥出效应。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就是通过对林木林地资源的培育和开发,生产出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实现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达到把林业资源利用充分,最大限度发挥林业资源效益。因此,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林业资源的产业附加值,改善整个林业经济发展运营,是安康林业发展必由之路。
二、发展林下经济的必要性与意义
1.有利于盘活我市森林资源,实现绿色增长。要发展林下经济,就必须保护和发展好森林资源,这样才能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这就迫使农民在从事林下种植业、养殖业的同时,必须自觉地植树造林、爱绿护绿,比如通过积极提倡和开展森林旅游和“农家乐”,使农民从中获益,他们的态度也就会从“砍树”变成了“护树”。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可以促使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有力地促进了生态建设,为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增长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这就是对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增长的最好诠释和生动实践。
2. 为深化我市林改、巩固林改成果提供借鉴。林改是一项涉及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重大系统工程。我市的林改已使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发展林业产业已经成为安康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依托林地资源发展林业产业成为许多农民增收致富的新选择。但是如何才能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实惠、获得更大的利益,尽快富裕起来?这是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发展林下经济,把生态林资源盘活,发挥价值,使农民从林地中获取经济效益,提高生活水平,这样才能更一步激发农民对林业生产的热情。因此,大力提倡和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巩固林改的成果,为我市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 促进林农实现就业增收发挥推动作用。发展林下经济可以有利促进农、林、牧各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有效带动加工、运输、物流、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促进农业生产和区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林下种植、栽培、养殖还可对林木产生以耕代抚、改善土壤、增加浇灌等附带效应。
4.有利于促进转变经济发式,实现循环发展理念。安康“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我们必须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循环发展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林下经济就是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在林业领域的典型应用。林下经济将保护生态的政策制约变为经济发展的优势,是我市今后林业经济发展的一个主攻方向。
虽然安康十县区都有林地分布,由于林分不同,林相不同,因此各自适合发展的林下作物也不一样。大力发展林下养殖、林下种植产业。以魔芋、中药材为重点的林下种植业和以林下养鸡、山地养羊为重点的养殖业;充分利用疏林抚育枝条、木材加工弃料发展食用菌产业。通过林下经济发展,不仅提高了农林产业自身的发展,不再成为安康经济发展的短板,同时也为新型工业化发展提供原材料等基础需求。
三、需把握的指导原则
1.可持续发展、生态优先原则。发展林下经济的目的是利用林上、林下资源,通过保护、开发、再保护、再开发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再发展,生态更美好。因此,发展林下经济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在现有自然条件状况并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必须把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做到生态效益优先,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2.协调发展、注重效益原则。发展林下经济,目的是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在一定投入的前提下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必须按市场规律运作,既要发挥各村各地优势,又要把握市场变化;既要防止不问市场盲目发展,又要防止一味跟风盲从发展,真正把林上、林下、林中的资源用活用好,实现立体开发、综合运用。
3.全面发展、贯彻政策原则。在林下,尤其是在退耕还林的林地发展林下经济,不能搞与林业政策有冲突的经营开发活动,尤其不能破坏地表植被。同时,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林下开发的积极性,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不栽无主树,不栽无主林”,将责、权、利紧密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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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蕾,陈玉忠等.林下经济是全面深化林改的新活力[J].林业经济.2011,3,
[3]何林荣,陈连荣等.武义县林下经济发展的调查与思考[J].华东森林经理,201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