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与民主:比较视阈下的异与“通”

2012-04-29 00:44:03赵晓宇
人文杂志 2012年3期
关键词:民本民主主体

赵晓宇

民本主义在中国历代统治中起着治国安邦、约君化臣的作用,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重要资源。一般而言,论者多以近代民主为参照系来研究诠释中国古代民本主义,所论也多以二者的区别为鹄的,意在说明不能将民本与民主混为一谈。毋庸置疑,这样的区分是必要和重要的,这是中国政治在现代化转变过程中必须厘清的重大理论问题。但是,民本与民主还具有可通性。本文认为,作为政治思想体系,现代民主和传统民本都具有整体性特征,可以概括为“一体两翼”。民主政治以“民治(by the people)”为体,“民有(of the people)”和“民享(for the people)”是其两翼;而民本政治则以“君治”为体,两翼是“民为邦本”和重民利民(民享)。二者“体”虽相异,翼却相通,因此传统民本就有了向现代民主转化的可能性。在“君治”之下,人民被排除在政治主体之外,政治主体性不立导致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无法突破桎梏而迈向现代民主,政治主体性建构是现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

一、民本主义的内涵及其与现代民主的异和“通”

梁启超是最早将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概括为民本主义的思想家之一,他以“平民主义或民本主义”①为中国政治思想三大特色之一,但梁氏并没有对民本主义的内涵做出概括性指明。随着对民本思想研究的深入,一些治思想史、文化史者对民本主义的内涵进行了概括。

韦政通认为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内涵包括六个方面:1)民为邦本;2)民意即天意;3)安民、爱民;4)重视民意;5)民贵君轻;6)革命思想。②金耀基就儒家民本思想而论,认为其第一义是以人民为政治之主体,即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人民)之天下也;第二义为天之立君既然为民,则君之居位,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君与民之间实不啻存有一种双边的契约关系,亦即各有其职务与责任;第三,儒家的民本思想既然以人民为最高价值性的存在,则保障人民之生存,自为逻辑上必有之归结,于是“保民”、“养民”,便成为人君的最大职务;第四,儒家民本思想重“义利之辩”;第五,儒家民本思想与“王霸之争”的问题呼吸相关;第六,从“君臣之际”的角度看,儒家认定人民是政治之目的,人君不过一工具或手段而已,因此,一切政治的活动,当为人民而非为人君也,乃自然之理。 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8-12页。冯天瑜认为民本思想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民众是国家的根本;第二,民意即天意,民心即圣心;第三,自民众中选贤举能以用之;第四,安民、重民。 冯天瑜:《人文论衡》,武汉出版社,1997年,第277-278页。朱义禄将民本思想概括为“民众为国家的根本;立君为民;民贵君轻;爱民富民”。 朱义禄、张劲:《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潮研究》,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4页。张分田将民本思想概括为一个核心理念和三个基本思路,核心理念是“以民为本”,基本思路是“立君为民”、“民为国本”、“政在养民”。 张分田、张鸿:《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内涵和外延刍议》,《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还有其他的学者如邓小军认为民本政治思想包括民本民贵君轻、君权有限合法性、君臣关系相对性三大组成部分, 邓小军:《儒家思想与民主思想的逻辑结合》,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4页。等等。

由上可知,论者对民本主义基本内涵的认识并不相同,但都肯定民为国之根本,统治者重民安民的思想是一以贯之的。正是在这一点上,传统民本与现代民主有了相通性。事实上,当论者注重于指明民本之不同于民主时,也承认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所具有的同质性。如,梁启超说,美林肯之言政治也,标三介词以概括之曰: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译言政为民政,政以为民,政由民出也。我国学说,于of, for 之义,盖详哉言之,独于By 义则概乎未之有闻。申言之,则国为人民公共之国,为人民共同利益故乃有政治,此二义者,我先民见之甚明,信之甚笃。惟一切政治当由人民施行,则我先民非惟未尝研究其方法,抑似并未承认此理论,夫徒言民为邦本,政在养民,而政之所从出,其权力乃在人民之外。此种无参政权的民本主义,为效几何?我国政治论之最大缺点,毋乃在是。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5页。梁漱溟也讲,通常之说中国无民主,是指遇事召开会议取决多数之习惯制度未立;划清群己权界之习惯制度未立。前者可说是缺乏政治上之民主;特别是民有、民享、民治三点中,缺乏民治(by the people)之一点。后者可说就是缺乏近代法律上之民主,特别是缺乏个人本位权利观念。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全集》(三),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42页。两位梁先生巨眼,洞若观火,一语中的地点明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与现代民主思想的不同所在。与两位梁先生之论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金耀基的观点,他说,“‘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肯定了民有(of the people)的观念;‘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肯定了民享(for the people)的思想,……这种思想也确使中国的政治具有较浓厚的民主气息。但是,中国的民本思想毕竟与民主思想不同,民本思想虽有民有、民享的观念,但总未走上民治的一步。” 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1页。

依据三位先生之论见,民本根本区别于民主的关键点在于是否主张“民治”。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无“民治”思想,这一点学界并无太多异议。但在作者看来,如果将“民治”等同于民主政治,则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也。因为,现代民主政治不仅包括民治理,还包括民所有和民享有。如果将“民治”看作是主体的话,“民有”“民享”则是两翼,这种一体两翼的思想体系才是现代民主政治思想的全部。比较而言,中国传统政治中的“体”是君治,即君以民为本,为民做主,这是民本主义与民主主义的根本不同。同样,君治也非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全部,以民为本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体,肯定国家为人民所有;由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国家的兴旺发达、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民,必然会有重民利民的思想,构成了民本思想的两翼。“一体两翼”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基本内涵,同时也更清晰地呈现出传统政治思想与现代民主的相通性。

二、传统民本与现代民主的相通性论析

传统民本与现代民主的相通性表现为:1.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国家为人民所有;2.重视民意,予利于民。前者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要前提;后者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结果和重要体现。

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国家为人民所有,即为民有。在中国古代典籍中,阐述人民的根本性地位的文字俯拾即是,从《尚书·五子之歌》“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将人民定位为国家之根本以来,思想家们循着这条已经开启的理路不断推进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孟子在君民关系上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⑥ 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973、144页。民贵于君,君无民则无以为君。无民,则君即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故而,荀子进一步提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 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第504页。的“立君为民”思想。而明确无误的表述出国家为人民所有这一思想的是《吕氏春秋》,书中言:“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也。”其后“天下为公”的思想便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基调。

先秦之后,历代思想家都是在宣扬“民本”,而忽视了国家政治体系中渐以加强的君主专制。因而,民本的声音虽不绝如缕但能出其右者鲜矣。直到明清之际,黄宗羲大声呐喊“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 《黄宗羲全集》(第1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4页。将矛头直指君主专制,中国的思想家才终于从重视“民为国之本”的宣扬转向了对“君为政之本”的批判。这种转向已经触及传统民本转向现代民主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徐复观讲,“儒家的政治思想,尽管有其精纯的理论,可是,这种理论,总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去求实施,而缺少站在被统治者的立场去争取实现,因之,政治的主体性始终没有建立起来,未能由民本而走向民主。” 李维武编:《徐复观新儒学论著辑要:中国人文精神之阐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6年,第205页。也就是说,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虽然将人民看做是国家的主体,但并未将其看做是政治主体,因而有为民作主而无由民做主的观念。但这并不构成对国为民所有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前提这一论断的威胁。因为,只有承认和肯定国家为人民所有,人民才有管理国家的权力和权利,也才会有作为政治主体的“我”的发现与自觉。

重民利民思想不仅是传统民本也是现代民主的一个重要内涵。“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被金耀基看做是“肯定了民享”,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人民有议政的权利和自由;二是统治者是重视民意的。“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 《吕氏春秋·自知》。即是一种佐证。但是人民的“进谏”和“诽谤”权利(Rights)并不等同于人民拥有管理或统治国家的权力(Power),如,尽管孟子讲民比君贵,但他也只能说“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⑥将“察”的权力交给了统治者。因此,我们无须回避人民被重视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区别。这也是许多人在现代民主的坐标下诟病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缘由。姑且不论以现代的民主理论对应历史上的政治思想之时空错位的方法论谬误,即便是回归这一重视民意思想本身,将其置于现代民主理论的框架之下审视,也依然熠熠生辉。听民意而不盲从是一种在长期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政治智慧,不仅仅是对多数人的重视,也是对少数人的尊重。

利民是重民思想的重要体现,更能直接体现民享精神。所谓利民即统治者的一切重大活动都要有利于人民,“在中国古代,立君以利民始终是民本思想的主要理据”。 张分田:《早期王制与民本思想的滥觞—兼析民本思想与统治思想之关系》,《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孔子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论语·尧曰》。意即统治者要关注民众的愿望和要求,要尽可能满足民众的利益需求。在农业文明时期,人民最大的利益需求是农业丰收,居有定所,安居乐业,因此,从孔子到孟子都告诫统治者要“使民以时”、“不违农时”。统治者也会励精图治、勤政为民。在这里,民是被动而享,这种被动性当然不完全符合现代民主思想中人是政治目的这一重要的价值维度。但是在君为政本、民为国本的二元体系下,君利与民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如邾文公说,“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 《左传·文公十三年》。人民作为政治目的的价值在一定意义上还是有所体现。

三、政治主体性建构:中国现代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

前文已提及,徐复观认为政治主体性始终没有建立起来是中国民本思想没有结出民主之花的根本原因,这个见解是深刻的。更进一步讲,政治主体性始终没有建立是由于人是政治主体这个命题始终没有被直接提出。人的政治主体性是由人的政治性所决定的。人的政治性所阐明的是人与政治的关系,即人只要生存于这个社会,就必然具有政治性,因此,人从本质上讲就应该是政治主体。所谓政治主体,就是现实政治关系中的人应成为一切政治活动的中心。 虞崇胜:《论人的政治性与政治主体性》,《文史哲》2002年第4期。综观人类政治史,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 [德]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7页。就在理论上已经阐明了人是政治主体。但在实践中,支配政治的往往是统治者,人民大多是被政治所支配。中国尤其如此。在传统君治之下,民始终被看作是客体、作为统治的对象或工具而存在。“为民做主”的政治思维、“明君清官”和“肉食者谋之”的非主体意识,都表征着人的政治主体思维的缺失,从而直接导致了政治主体性的无所依赖,民主政治也就无所立基。

政治主体性是一个政治哲学命题,是指政治主体区别于客体所具有的质的规定性。具体是说,在政治实践中,人是统治者而非被统治者,人是主动者而非被动者,人是目的而非工具,从根本上体现的是人在政治实践活动中的自觉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以及一切政治行为的价值诉求,是人的本质和根本利益的实现。如果说亚氏的“人是政治动物”的命题“标志着古典古代的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63页。18世纪的资产阶级人性论是脱离现实关系的抽象性说明的话,那么,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则是将人置于现实社会关系中考察其主体性,不仅肯定了人的主体存在,而且指明了人的主体性是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实现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既包括经济关系,也包括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决定了人既要有经济文化生活,也要有政治生活。人的政治主体性正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才能实现。因为现实政治生活总是处在特定社会条件之下,故而人的政治主体性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发展和完善。

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社会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追求。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首次从宪法的高度上承认了全体人民都是政治主体,从而在法律的意义上为在政治生活中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范式的转换,即由主客关系转为主体间关系提供了根本保障。这种人与人之间关系范式转换的重大意义在于,它不仅确立了人的独立性,而且肯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为人的政治主体性的实现提供了保障。但是,在我国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人的政治主体性的实现还任重道远。这是因为长期的君主制下所形成的政治文化惯性,使得人们在政治关系问题上依然根深蒂固地存有主客意识,在政治生活中缺乏自觉性和自主性,“为我作主”的观念意识依然存在。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的落后和政治体制的不健全,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掣肘着人的政治主体性。

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着力建构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求的现代公民政治主体性。首先,要培养人的政治主体性意识,从思想观念上真正完成人与人政治关系范式的转换,形成适应主体间政治关系范式的思维模式。政治关系上主体间的思维模式实际上意味着“他者”与我在政治生活中的平等性,一如梁漱溟先生在讨论民主精神时所说的“承认旁人”。 《梁漱溟全集》(六),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60页。承认“他者”或“旁人”是以承认自己为前提的,这是一种由己及人的主体性意识,蕴含着对个体独立性和差异性的尊重和肯定。在一定意义上,民主政治实际上就是具有独立性和差异性的主体间通过平等对话解决政治问题,做出政治决策。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而言,人的政治主体意识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因为“人民民主”绝不可能在没有政治主体性意识的人民中间建立。其次,政治主体性的建构需要制度保障。制度是人类的理性选择,人的政治主体性建构离不开制度建设。进步、规范和理性的政治制度有利于人的政治主体性建构,从而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利益诉求的通达。现阶段,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我国政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民高涨的政治参与热情和政治体制不健全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拓宽人民参与政治的现实途径和渠道,扩大人民的有序参与。应该说,人的政治主体性正是在政治参与中逐步实现,而公民的有序参与则会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另外,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人的独立性的同时,又往往会造成人对物的依赖,从而使人失去主体性。市场经济还可能产生的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公,弱势群体等等都对人的政治主体性实现有着很大的制约。故而,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构建人的政治主体性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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