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 韩京伟
摘 要:理货工作关系到承、托双方的责、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理货的工作要求角度分析其公正性和服务性特征,从立法和监督角度来强化理货行业公正性与服务性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外轮理货 公正性 服务性
理货的意义
外轮理货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外轮理货处于承、托双方的中间地位,履行判断货物交接数字和状态的职能。因此,它对于承、托双方履行运输契约,承运方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以及买卖双方履行贸易合同都具有重要意义。
理货工作关系到承、托双方的责、权、利。正确的理货数字和明确的残损责任划分,有利于分清双方的责任和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反之,因上述原因而造成的承运方或托运方的损失,不仅造成一方或双方的损失,而且会涉及保险人的利益。
理货工作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在装船过程中,理货人员对货物积载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并准确的反映在积载图上。恰当的积载,能提高舱容利用率和船舶载货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准确绘制积载图,既有利于港、航双方工作,又有利于分清双方责任。
同时,理货工作的质量情况对外贸事业以及海上运输均有一定的影响。出口货物,理货把最后一道关,进口货物,理货把第一道关。因此,它对于买卖双方履行贸易合同,顺利交货,提高船公司经营航线的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外轮理货的公正性
公正性是理货最根本的性质,要求理货公司以中间人的身份独立公正地对承、托运双方交接的货物数字和状态,做出实事求是地判断和确认,并出具理货证明,据以划分承、托运双方责任。
1、理货公正性的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理货工作必须以货物的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货物的本来状况,不能弄虚作假,有意掩盖事实真相,此谓实事求是原则。这是公正性理货的特性所决定的。其要求理货人员在理货工作中,必须做到不受任何一方的约束、授意和暗示,不迁就任何一方的不合理要求,不徇私舞弊,不屈从任何一方的压力,而是采取独立自主的立场,以货物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理货。
船边交接原则。理货工作必须以船边为界线进行货物交接。根据国际惯例,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都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成本加运费(C&F);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虽然三种交易方式各有不同,但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都是以船舷为分界线的,这是根据承运人对货物应负的责任界限,即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卸离船时止所决定的。即装货时,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责任由承运人负责;卸货时,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责任由收货人负责。因此,船舶理货要以船舷为界,此谓船边交接原则。这就是要求理货人员在理货时,必须坚守的工作岗位是船边、甲板、舱内,必须坚持的交接界线是船舷,以此作为划分船方和其他有关方责任的界限。
一次签证原则。理货工作结束后,理货人员必须提请申请方在理货证明书上准确无误的一次签证,不得随意更改签证结果,此谓一次签证原则。因为根据国际航运惯例,在货物装卸完毕时,船方应对理货结果办理签认。船方没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证明理货证明书的结论有错误,船方不得拒签或更改理货证明书的结论。签证是一项既认真又严肃的工作,这就对理货工作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2、理货工作公正性的要求
船舶理货工作是对货物交接的一项监督工作,理货结果直接影响交接人的利益。因此,理货工作的公正性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三方理货,即与货物和港口、船方、发货人、收货人都没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同时还要按照理货公证程序,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外轮理货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坚持公正立场,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维护外贸进出口货物交接各方的正当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欺诈活动和使用不正当手段或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进行非法竞争。必须执行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理货费收规章和标准,并在其营业地点予以公布。
从事国际船舶理货业务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理货技能和必要的法律知识,才能开展业务活动。
外轮理货的服务性
外轮理货工作是海上贸易运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又是一项服务性很强的公正性工作。外轮理货机构只有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其工作的公正性。港口、船方和其他有关方通过外轮理货公正性的服务可以提高它们的经济效益。服务性是外轮理货这个机构的固有性质,而公正性则是外轮理货工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外轮理货工作之所以具有公正性这一特殊性质,是因为外轮理货机构本身不是货物的直接交接人,它与交接的货物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它对货物的交接不负任何经济责任,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它只是按照贸易合同及有关单证中的条款监督一方同另一方办理货物交接。因此,它能站在公正的立场而且也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监督、办理货物交接工作。作为为船舶等提供理货业务的外轮理货机构,必须在保证其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提供令人信服的公证工作,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循外轮理货工作的公正性立场,以便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加强理货公正性与服务性的建议
强化理货行业公正性与服务性主要从立法和监督角度来实现。
1、加强理货行业立法
立法可以确立理货行业的地位,可以树立理货行业的权威。目前,中国正处于改革阶段,很多法规正不断地出台和完善。但是,我国外轮理货还没有一部正规理货法规出台。理货立法,是国家管理理货行业的重要手段,也是理货工作依据的准则,同时也是港航业及贸易关系人认可和监督理货工作的依据。没有法律制度的机构是不完善的机构,无法可依、无法可循将会导致理货业走入歧途。随着中国港口的发展使理货工作的作用更加突出,但是也出现了上面所谈到的不尽人意的地方。法规性的文件约束不了地方主义和本位主义。在现今中国改革开放如火如荼的形势下,尽快制定理货法是当务之急。
2、建立现代理货市场监管体系
为了使中国理货业成功完成市场化进程并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即营造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和实现现代理货行业市场监管机制。
现代理货业监管体系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监管体制,从政府监管的概念出发,它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专门的理货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规对理货企业及理货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约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首先,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体现在,监管者既不是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也不是对企业内部的行政管理,而是以中立的立场依法对微观主体实施外部约束。其主要目的是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解决理货公司的垄断问题,降低价格、改善服务。其次,从构成要素上看,现代理货监管体系应包括有关理货立法和执法的法律环境、专门的行业监管机构(包括对监管的职能、责任、内容、手段、权力配置、对监管者的监控机制等规定),以及多层次的行业自律组织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现代理货监管体系以独立、公正、透明、专业的原则运行,需要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
目前,中国的理货监管改革是由行政审批、强计划管理的行政垄断理货体制向基于规则的符合竞争性市场要求的科学监管过渡阶段,因此,建立现代理货监管体系的实质是回答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在理货业运行中角色的重新定位以及作用如何有效发挥的问题。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