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英
摘要: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在湖南省部分地区逐步建立起来,成为金融服务“三农”的良好平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建设需要农村多个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和相应政策支持,但现实情况难以满足这一需要,因此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持续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本文就如何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健康、稳定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中心 发展 可持续 研究
一、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现状及成效
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是以转换基层政权行政服务职能为前提,为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与“三农”需求的有效对接,以“政府为主导、农村金融机构参与、相关部门大力配合”而建立起来的金融服务平台。2009年,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首先试点建立了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在全市逐步进行推广。2011年,麻阳县首先在全县23个乡镇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并按村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站,安排专项费用110多万元,每个中心安排工作人员3名以上,该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农村金融服务中心作为改善“三农”金融服务的平台,以抓好农村信用宣传、农户信用评级、信用乡村评比、信用环境整治为工作重点,根据农户需要向金融机构做好贷款推荐,有效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为农户搭建了良好服务平台。从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成效:
1、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题。通过农村金融服务中心这一平台,急需资金发展的农户能及时获得银行贷款。许多群众反映,以往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须找关系、找熟人以及请客送礼,费尽周折。金融服务中心成立后,由于在贷款申请、反馈信息、办理手续等各个环节上实行“一条龙”服务,免去了农户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户的往返奔波之苦。现在农户申请贷款,只需将申请提交金融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进行衔接并答复,除非自身有不良记录,一般都能及时轻松取得贷款,从而大大增强了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麻阳县谭家寨乡村民谭勇,原来到当地信用社贷款2万元都因无抵押而被拒绝,在成立金融服务中心后,通过农户信用评级被评为一级信用农户,如今贷款10万元,不需任何抵押,贷款手续十分简便。
2、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成立后,采取了三项措施降低不良贷款风险:一是大力开展农户信用评级,与农村金融机构一起,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对评级授信的农户,可以凭借《农户信用等级证》随时到金融部门贷款,不需任何抵押。如麻阳县对3万多农户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出一级农户1.6万户、二级农户1.4万户、三级农户6000多户,分别给予5万、3万和1万元授信额度,共计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1.8亿元。二是开展信用评比活动,由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评比活动,对评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的给予信贷优惠,对信用农户授信额度可提高2倍,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的贷款利率降低10%。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网络体系,对农户申请的贷款进行快速调查,有效把握贷款的真实用途和借款人资信状况,较好防止“冒名”贷款的发生,并对银行信贷员放贷行为起到了有效监督作用。通过这些工作开展,有效降低了贷款风险。目前,麻阳县通过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推荐发放的贷款没有一笔不良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9%以上。
3、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金融服务中心成立后,一是积极向农户进行信用宣传,通过建立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送宣传短信、组建宣讲团等多样方面,加大信用宣传力度,极大提高了农民的信用意识和增强了信用观念。特别是通过信用评级,很多农户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并积极主动向银行归还贷款。二是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如麻阳县制定了专门的农村金融环境整治方案,要求各乡镇协助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目前累计收回1640多万元。
4、扩大了信贷投放规模。通过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中心这个平台,有效促进了农村金融部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一方面,涉农贷款大幅增加。如麻阳县截止2011年9月,农业贷款达到6.4亿,占贷款总额的42%,新发放涉农贷款2.9亿元,占新投放的50%,其中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亿元,增长83%。另一方面,对农户的贷款额度明显提高。以往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贷款最高为1万元,成立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后,信用社将信用额度提高到3万元,对信用乡、信用村的农户提高到5万元,对被评为信用村的信用农户提高到1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扩大了10倍。
5、减少了银行经营成本。农村点多面广,交通不便,贷款额度相对较小,而农村金融网点少,金融服务薄弱,信贷人员严重不足,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农村仅有信用社、邮政储蓄网点,能发放贷款的只有信用社1家,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较多。一般信用社信贷员仅1-2名,有的还要管2个乡镇,根本无力承担贷款发放和收贷息任务。由于贷款管理成本高,以往很多信贷员只集中在城区、集镇发放贷款。成立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后,通过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的作用,协助农村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发放,对于一些小额贷款,由农村金融服务中心调查并实行“包荐包收”,极大减少了信用社管理成本。
二、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
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和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是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中心能否可持续发展,还受到诸多因素制约。
1、思想认识不到位,基层政府职能转变难。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基层政权组织体系网络,发挥其与农村联系的广泛性、紧密性特点,以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缺陷。但是目前很多县、乡、村干部都认为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就是把金融部门做事,没有从职能转换的高度正确看待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的积极意义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欠缺,甚至对金融部门提出很多附加条件,使工作开展大打折扣。
2、人员经费不到位,基层政府积极性不高。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中心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的工作机制不尽完善:一是无专职工作人员。虽然乡镇政府为农村金融服务中心配备了工作人员,乡镇长亲自担任中心主任,但从过来的工作看,所抽调人员都为兼职,由于乡镇事务繁杂,平常都忙于自己担负工作,很难集中精力处理金融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二是工作经费没有落实。县财政没有专门的经费预算或者是预算不足,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开展,农村金融机构也没有给予专门经费支持,只承诺从收回的不良贷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费用,因此影响了乡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3、推荐贷款落实不到位,服务中心工作推行难。从农村金融状况来看,农村金融资源缺失,金融服务水平低,农村金融服务中心主要是向信用社推荐贷款,而信用社信贷资金十分有限,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特别是今年实行从紧货币政策,农村信用社受贷款规模限制,对已评级授信的农户和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推荐的大量贷款不能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消极,其他工作推行也出现困难,对此乡镇政府和农户都极为不满。
4、风险管控难度大,金融部门配合不积极。受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和人员限制,对于经农村金融服务中心调查并推荐的贷款,农村金融机构现场调查难度大,完全调查落实难,有些贷款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特别是怕个别乡村干部存在循私舞弊行为,易造成贷款风险,而金融部门对贷款风险责任人追究比较严格,因此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员在与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配合上不是很积极,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很被动。
5、农村信用环境不佳,改善农村金融现状难。通过加强信用宣传和开展信用整治,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明显提高,农村金融环境有了好转。但现阶段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表现在:一是按时还本付息的习惯形成难,贷款到期必须上门进行催收,增加了工作难度。特别是很多借款人贷款后外出打工、经商,不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形成不良贷款情况较多。二是农业是高风险行业,受自然灾害影响大,极易造成贷款风险,而相关农业保险制度、担保制度不健全,造成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高。三是惩治失信合力尚未形成,对于农户失信行为,特别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司法部门支持力度不够,增大了银行贷款风险。目前这种现状,单纯靠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来解决是不可能的。
6、配套扶持政策不力,服务中心可持续发展难。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是一项利民的好举措,但这种举措能否持续,关键是要看相关政策的扶持。目前还缺乏相关的工作机制和扶持政策,表现在:一是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还缺乏相关制度规定,工作开展难度大。二是财政部门对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农业政策保险补贴、农业担保扶持等方面政策不到位。三是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缺失,对涉农贷款的贴息或奖励制度尚未建立。四是政府对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还没纳入到基层政府主要工作范围,县政府对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监督落实不到位。
三、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基层政府的思想认识。当前,要通过多种措施提高县、乡、村三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一是要通过开展金融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对县、乡、村等基层干部开展金融知识学习,提高对金融工作的认知度,了解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提高其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组建金融宣讲团,充分让基层干部认清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对“三农”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使其自觉转变工作作风,支持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发展。三是各级政府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措施积极支持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就是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政权组织网络体系功效,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克服当前面临的网点不全、人员不足、服务不到位的现实问题,为“三农”稳定发展做好金融服务。在现阶段,农村工作主要问题是经济发展缓慢问题,如何引导农民增产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当前县、乡、村三级政权组织的根本任务。只有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自觉把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当作自身的职责,才可能使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得以可持续发展,并有效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应当督促基层政府部门转变工作职责,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三)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建议从四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由县财政每年给每个金融服务中心安排2万元的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农村金融机构也要按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推荐发放贷款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费用,以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经费不足。二是落实专人负责。在明确乡镇长为中心主任的同时,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金融服务工作,抽调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确保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三是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建立三个考核制度,即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金融服务工作考核制度,乡镇政府对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制度,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对金融服务站的考核制度。要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通过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四是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农村金融机构要与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合作的方式方法,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中心与金融部门的关系协调。
(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具有公共品特性,地方政府应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政策扶持体系之中,加强农村诚信体系和金融法制建设。首先要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激励和惩罚机制发展的诚信环境。在农村大力推广信用乡、信用村的建设,培养农户的现代金融意识;其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农村金融IT设施和结算清算系统,优化农村金融服务设施;最后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新型农村金融提供可靠的信用保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五)建立金融人才支持制度。在基层政府干部中,懂金融的极少,这不利于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的长远发展。充实金融人才,提高金融认知度,是促进政府与金融部门的紧密合作的重要条件,是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要在公务员录用中增设金融专业人员名额,并通过建立激励措施将其安排到基层政府部门特别是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同时,要以出资培训等方式为基层政府和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培养懂金融的干部人才,为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六)建立政策激励制度。具体通过三种途径:一是建立涉农贷款补偿基金制度。要按照涉农贷款新增额度,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按比例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损失的补偿。二是扩大农业政策保险范围。对主要农业生产应纳入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防止因农业灾害而导致信贷风险。三是积极扶持涉农担保公司发展。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后,农民因无法提供充足担保而不能取得贷款,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扶持涉农担保公司发展,解决“三农”贷款担保难问题,从而改善“三农”发展融资环境。
(七)建立农村金融扶持政策。一是要调整农村金融政策。金融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要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法人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网点和限制专门吸收存款的网点设立,支持农村信用社向地方商业银行转变,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国家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扶持制度。对农村金融机构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和减免,降低其经营成本,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更好服务“三农”。三是建立农业贷款贴息制度。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国家可以实行利息补贴制度,吸引商业银行将贷款投放到农村,这既使农民得到实惠,又能降低涉农贷款风险。通过这些扶持政策实施,为了方便群众农村金融机构解决了后顾之忧,从而更好地与农村金融服务中心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