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怎样召开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会期一般在15天左右。近3000名代表按各选举单位组成35个代表团出席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要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正式会议举行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大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后,召开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会议。在大会期间,一般要召开若干次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包括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小组会议,它是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的主要会议形式。在代表团会议上,代表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谁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有权就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有: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提出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此外,1个全国人大代表团、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最近几年,在每次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情形十分踊跃,比如,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190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0件,30名以上代表提出的议案180件。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229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5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224件。
我可以做人大代表吗?
按照中国宪法、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按照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区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全国和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通常称之为间接选举。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即在本级人大会议上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政协委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政协委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的权利主要有:
1.在本会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及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对本地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4.参加人民政协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
政协委员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政协章程;
2.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的决议;
3.政协委员如果严重违反人民政协章程或人民政协会议的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人民政协的资格。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港澳台人大代表是怎么产生的?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后,依法单独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方法有别于内地。根据法律规定,当选香港、澳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必须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中国台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党政军机关中的33000多台湾省籍同胞中协商选举产生的。
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平和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