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国枢
好久没听到张艺谋的消息了!前些天出一新闻,闹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说这位大导演在铁道部“天价宣传片”中拿了高达250万元的酬劳。其付出嘛,仅仅是参与指导了此片,并在片头署上了自己大名。
张艺谋该拿这250万吗?回答之前,先说原委。铁道部拍此宣传片,是原部长刘志军雄心勃勃为自己脸上贴金的若干举措之一。整个片子到底花去多少银两,原本是铁道部“内部机密”,直到前些日子国家审计署登门审计,这才发现,单单拍这么一部短短几分钟的宣传片,竟花去人民帀1850万元!
好家伙,1850万元拍一部宣传片!这么大一笔资金是怎么花的呢?聘请人员?外景制作?车票船票?补贴报销?……再怎么胡吃海花,也用不了这么多呀!有业内人士做出测算,此片拍摄成本,顶多55万元足矣!加上张大导演的250万元,甚至宽打宽算,再拿出500万元作为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其他费用,顶多顶多,800万元也就打住!其他1000多万元到哪里去了呢?
打破砂锅问到底,拔出萝卜带出泥!日前有消息传出,铁道部已有一对夫妻被司法机关带走,男的叫刘瑞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女的叫陈宜涵,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二位官虽不大,权却不小,因在宣传片中左右逢源、上下其手,却又有相当资金来龙去脉“说不清楚”,自然要被带到适当地方去“说说清楚”。
天价宣传片还会牵扯出多少人来?目前还是未知之数,不过此事件倒也如一滴水珠,映照出我国政府部门预算开支的一大漏洞。按照规定,各级政府部门花纳税人的钱,必须有预算、有程序、有审批,而且,事后还得有监督。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曾下发《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12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然而,规定归规定,执行归执行,这已成了时下日常行事的“潜规则”。1850万元,按说早已超過国家规定的需公开招标的数额的10倍还有多,但是,只消某些人搞搞小动作,只要刘部长点点头,事情顺理成章“就这么定了”,还有必要去走那么复杂的一个个“程序”吗?一把手一旦发了话,其他人只有附和甚至称赞的份儿,哪会表示异议甚至反对?倘若有人提醒,刘部长哪,这笔资金已经超过国务院规定,必须公开招标哟!谁会这么说,谁能这么做?真这么说这么做了,一把手能给你好果子吃?
天价宣传片事件,铁道部肯定值得反思,其他部门,恐怕也须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尤其我们的政府财政部门、全国人大以及纪律检查部门,倘若抓住此事件,作为一个典型,认真解剖解剖,分析产生原因,找出症结所在,提出改进对策,那么,这笔“学费”还算交得并不冤枉。
至于张艺谋该不该拿250万元?可作如下分析,其一,从法律角度看,事前既签订了协议,事后又缴纳了税款,这钱就拿得合理合法,无话可说。其二,从经济角度看,做导演须有报酬,要署名亦须付费,至于报酬多寡,大抵与其名气成正比,张导乃国内数一数二的头牌,250万元并不算多,所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是基本的市场准则。其三,从道义角度看,张艺谋此番出任宣传片导演,并未亲历亲为,只是出了点创意,提了些意见,而宣传片拍得“并不理想”,并未达到“预期效果”,250万元轻轻松松、心安理得揣进腰包,那就既对不起良心,也对不起艺术了。此事曝光后,张导名声将受影响,出场价码也会大打折扣,这是毫无疑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