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枝独秀迎风揽

2012-04-29 00:44:03边荣超
吉林农业 2012年4期
关键词:舒兰市农产品农民

边荣超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发展农村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措施。

1. 舒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舒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2008年底有7家农民合作社,截至2011年10月,已累计发展到220家,超过年初计划的10%。其中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8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55个,肉蛋鸡(鹅)、黄牛、生猪等养殖专业合作社41个,食用菌栽培、养蜂、中药材、苗木花卉、棚膜蔬菜等特色产业合作社37个,其他2个。合作社成员8820人,带动农户14230户,合作社成员年户均增收9000元,辐射农户户均增收3500元。合作社分布在全市17个乡镇,实现了乡镇全覆盖。

2. 舒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

2.1高度重视,大力推进 在认真分析、把握舒兰市农村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决定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来抓。自2007年起,市委每年将合作社建设工作量化到乡镇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目标,并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2010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舒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做出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农业局业务主管部门抓好合作社的发展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支撑。

2.2加强宣传,抓好培训 一是多形式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合作社法、典型经验和优秀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2007年以来,先后在省市级报纸及《舒兰消息》上发表宣传文章10余篇;吉林市电视台对舒兰市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带动能力显著的益百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学新苗木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秀平养猪专业合作社等进行了采访,制作短片进行播出;在《舒兰农业信息网》上开设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栏;吉林日报以《组团上市的专业农民》为题,对舒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了详细报道;二是多层次搞好培训。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培训规划,建立了二级培训体系及辅导员队伍。市级负责各乡镇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合作社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的培训,各乡镇辅导员负责本区域内全体社员的培训。2011年市、乡两级共举办培训班及辅导班18余期,培训辅导员40人次、负责人和合作社成员300人次;三是突出培训重点。对合作社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注重政策法规、社务实践操作知识和市场营销知识的培训,增强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对专业合作社成员,注重先进实用技术、标准化种养技术、市场营销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种养水平和銷售能力。

2.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了使专业合作社建立之初就步入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及时掌握和了解合作社的发展变化情况,先后制定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建设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示范》。在制度、管理、服务上对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到目前为止,全市220个合作社全部在农业局和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同时进行了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合作社名称、注册时间、通信地址、法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登记号码、主要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规模、出资额、带动户数、固定资产投资等。同时登陆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软件系统。60%的合作社有较标准的办公室,合作社门牌,办公桌椅、沙发、卷柜、电话、电脑等办公设施,室内悬挂统一规格制作的组织机构、章程、制度、基地分布图、业务流程等揭示板,正在逐步形成标准化的办公模式。

2.4典型示范,以点带面 2009年起,舒兰市开展了“示范社”创建活动,制定出台了《舒兰市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每年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对其进行扶持。2011年8月份在舒兰市中心广场,利用宣传长廊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果图片展。评选出市级“示范社”17家,从中推举出省级示范社6家,并得到了资金扶持。实现了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的效果。

2.5强化领导,加强组织建设 会同组织部门对有条件的合作社,帮助组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目前已有8家合作社成立了党支部。

3. 舒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抓的再好,很难见成效出政绩。因此,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视不够,抓的不紧,推动力不强。

3.2发展环境还不够好 在信贷、科技、人才、环保、税收等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落实起来很难。国家和省、市财政这几年虽然给了合作社一些扶持,但投入少、扶持面窄、效果有限。短时期内很难解决合作社贷款难、自身积累难、引进资金难和技术骨干难找、专业人员难引的问题。

3.3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 在内部管理上,一些合作社的章程缺乏实质性内容,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可操作性差,约束力不强。有的一年不开一次社员大会,重大事项不经社员讨论决定,理事议事和监事参与职能基本上是形同虚设。在生产经营上大多数合作社只在技术、信息等方面进行一些简单合作,真正从事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的很少,服务功能弱,带动能力有限,致使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抗风险能力很弱。

3.4整体发展还不够平衡 乡镇发展差距在拉大。新安乡已经达到了18家,实现村级全覆盖,平安镇、水曲镇、溪河镇、白旗镇发展也很快,而有的乡镇目前只有几家合作社;产业发展差距拉大。围绕种养业等传统农业生产建立的合作社比重大,约占合作社总数的80%,从事产品加工、仓储、运销等方面的合作社比重很小;建设规模差距拉大。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多的达上百户,而且跨区域联合,少的只有几户,生命力不强;获利能力差距拉大。效益好的合作社资产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户均增收上万元,而少的基本上没什么资产。

4. 对舒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4.1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 应对入世,接轨国际的需要。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进一步增加,农业的国际交流与交往进一步增多。只有通过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才能发挥其在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市场信息分析、农产品质量标准控制以至解决农产品贸易纠纷等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农民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小规模、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是目前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最大制约因素。因此只有通过建立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家庭经营有效地组织起来,才能应对来自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环节。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点是实行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与龙头企业对接,与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又可以自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进而大大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后,通过科技服务,提高农产品的产量。通过销售服务,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通过加工服务,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联合,降低农产品的经营和交易成本,从而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4.2要明确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以同类产品为纽带,以合作服务为载体,以增收增效为目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本地主导产品,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因地制宜兴办,加强积极引导;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在初始阶段各地必须做好引导、推动、协调和扶持等工作。

4.3要加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力度 一是多主体创办。引导农民合伙举办。特别要发挥社会能人的作用,鼓励有一定销售渠道、有一定生产加工技术、一定资金实力和一定拓展能力的能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依托企业兴办。特别要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辦。特别要发挥村集体组织的“双带”作用和县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和种植传统,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合作社。二是多形式发展。根据农民需求和自身实力,既可以有松散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更要鼓励和发展经济利益紧密的专业合作社,并逐步把利益松散的协会等改造为利益紧密的专业合作社;既可以发展生产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更要鼓励和发展产销结合型和产加销一体型的专业合作社,不仅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还能帮助其成员加工和销售产品,提高附加值,并按销售量实行二次收益分配。三是立足主导产品,实现跨区域发展。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要以产品为纽带,体现地方特色;从农民合作社要求和消费需求出发,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根据产品布局,鼓励跨区域发展。

4.4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要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每年要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切出一块,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专业合作社启动资金和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的不足;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经登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通过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等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简单加工的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或适当降低税率;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和运输政策的优惠。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临时用地比照农业设施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安排指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的农产品应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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