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事业单位改革向公益回归叫好

2012-04-29 00:44杨松生
社会与公益 2012年5期
关键词:行政化职能意见

杨松生

从党的十四大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算起,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 改革细水长流般地延续至今,已经走过19个春秋。

今年4月16日,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关系4000万“事业人”命运的改革终于正式开闸。意见的核心,就是逐步剥离事业单位的行政属性,让“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很显然,这次改革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也就是说,要使事业单位公益化,并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水平。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向公益回归,必然要求对行使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两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和调整,让承担行政职能的归“政”,从事生产经营的转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以改变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形成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等诸多弊端。

构建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难想象,未来的5年,将是事业单位改革最为艰苦的攻坚阶段,剥离、重塑的阵痛在所难免。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已经列出了明确而清晰的时间表:到2020年,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

时间表的明确列出,一方面显示了国家动真格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人们也期待,改革设计能更多地打破路径依赖,在尽量降低改革给数千万人带来的震荡的同时,以更大的勇气将事业单位改革去行政化进行到底,进一步强化其公益身份,切实兑现政府的庄严诺言。

早在今年3月19日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提出“公共服务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承担”,而在随后的3月23日,中央制定出台上述《指导意见》。或许,此前还在对“公益组织的春天已经到来”尚有疑虑的人士,此刻终于可以获得一个较为肯定的答复了。对于艰难成长于社会中的各种组织,抑或对于中国社会事业发展抱有期望的人们,对于这样一个《指导意见》的出台理当保持审慎的乐观。

事业单位改革的去行政化思路,无疑是社会建设的一部分。事业单位改革并不是单纯地减少数量和人员,经过剥离、重塑后的事业单位,在未来发展中质量将提升,数量也会得到调整和增加。我们相信,未来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将因事业单位的改革呈现出新的格局,那就是一切服从于人民群众对于公益服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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