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还是“拦路虎”

2012-04-29 00:44陈飞
中国对外贸易 2012年5期
关键词:江铃拦路虎路虎

陈飞

说起LANDWIND,鲜有人知这个国产汽车品牌。但是说起LAND ROVER,几乎每一个对汽车有点“爱慕虚荣”的人都知道这是国际知名豪车“路虎”。原本毫无关系的两个陌路人,却在欧洲展开了一场殊死搏斗。

缘起

事情从2005年开始讲起。“江铃控股”于2005年10月27日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以下简称OHIM)提交了一份“LANDWIND”商标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2、35、37类与汽车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上,该商标通过OHIM审查并于2006年7月24日获得公告。就在3个月公告期即将届满时路虎公司于2006年10月13日对该商标第12和37类提出了异议,主要理由是认为“LANDWIND”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LAND ROVER”构成近似;同时认为LAND R0vER经过大量使用已经获得比较高的知名度,申请注册LANDWIND商标属于“搭便车”行为,不正当利用了LAND ROVER的在先知名度,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针对于此,“江铃控股”进行了积极答辩,并与路虎公司展开多个回合的辩驳,案件历时5年多时间并于2010年2月8日才由OHIM下发了异议裁定。OHIM在裁定中指出:两个商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有很大关联,在外观和发音上属于中度近似,且涵义在一定程度上相似,会导致欧盟成员国境内的部分消费者混淆误认,裁定“江铃控股”败诉,驳回了LANDWIND商标在第12和37类的申请,同时判定“江铃控股”承担异议案件中胜诉方的部分费用。

此后“江铃控股”委托我司在2个月上诉期内对该异议裁定提出了上诉,本人作为中方代理负责人全程参与本案的上诉阶段。在上诉中提出的争辩理由大致为:LANDWIND应作为整体进行判断,而不是被拆分成独立的两个部分;LAND一词本身显著性很弱,不是商标的主体显著部分;路虎公司并没有专门对LAND进行使用,不享有LAND的专用权,商标主体显著部分是ROVER;两个商标在外观、发音和含义上不同;相关公众不会认为两者有任何关联,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在实际使用中没有造成混淆;包含LAND文字的商标在欧盟有共存的先例。双方再次基于已经提交的文件和事实进行辩驳,OHIM上诉委员会经过慎重仔细的审查,于2011年4月19日下发了长达20页的书面裁定:判定两个商标不构成近似,驳回了路虎的异议请求,核准LANDWIND商标注册,判定路虎公司承担“江铃控股”在本案中产生的部分费用。至此“江铃控股”终于将这只拦路虎顺利清除,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商标权益。

教训

虽然本案最终以“江铃控股”胜诉顺利结案,但其中有很多经验教训值得中国企业、尤其是那些已经或者正在走向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借鉴。

1、商标应及早注册。

商标是产品/服务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早注册将对企业更为有利。本案路虎公司就是基于其在先申请的多个商标提出的异议。如果有相同或十分近似的在先商标存在,将可能导致该品牌的商品无法进入相应市场。

2、遇到问题沉着应对。

中国企业走向海外市场势必碰到很多挫折以及很多困难,这种困难很多时候是在国内市场无法体会到的。这种困难可能来自企业自身,也可能来自消费者、经销商、当地政府机构、竞争对手或者其他因素。国际商标注册也是一样,来自国际的竞争对手势必对可能出现的竞争者采取各种措施对其商标提出反对以阻止其商标注册,从而达到阻止其进入某个市场的目的。通常而言,出于高额的律师费以及自身的实力考虑,很多中国企业碰到这种情况会主动放弃被提出反对的商标或者答应对方提出的各种严苛条件。像“江铃控股”这种能够一直坚持并相信自身商标可以获得核准的企业很少,这得益于对案件情况的整体分析和把握,也是企业自信和实力的体现。

3、避免以时间换市场。

本案持续时间将近6年时间,路虎公司虽然败诉,但成功地在这段时间中阻止“江铃控股”注册LANDWIND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达到了目的。在国际市场中,有些企业并非因商标近似而提出异议或反对措施,而是出于阻止竞争对手、拖垮竞争对手的目的。虽然这种手段比较隐蔽,但值得中国企业注意和借鉴。

4、笑到最后。

“江铃控股”虽然在异议程序中被裁定失败,被判定承担路虎公司在异议程序中的部分费用。但通过上诉,“江铃控股”赢得了最终的胜利,同时路虎公司反而被判定需要承担“江铃控股”在案件中花费的部分费用。案件的戏剧性转化来的很突然,案件结果对“江铃控股”而言是甜蜜的。笑到最后的人才是胜利者,未到最后一刻不放弃。哪怕对手再强大,合理利用规则、采取合理的战术同样可以战胜。

5、注意投入使用。

根据欧盟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自注册日起连续5年不使用,将有可能被第三方提出撤销。“江铃控股”虽然成功注册了LANDWIND商标,但必须严防竞争对方通过市场收集相关的商标使用信息,避免因商标未使用导致被撤销的不利局面。

像路虎这样的很多国际竞争对手随时可能会成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拦路虎”。无论“拦路虎”强弱,中国企业应当予以重视,切不因对方弱小而轻敌,也不因对方强大而胆怯。希望更多的中国企业能够顺利走向国际市场,让中国品牌走向国际。(作者系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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