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设主体视角的羌寨重建路径研究

2012-04-29 01:17喇明英
民族学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文化变迁

[摘要]汶川地震后,各种力量介入羌寨重建工作,地方政府、援建方和当地民众是最主要的重建主体。根据不同重建主体在具体的村寨重建中发挥的作用不同,羌寨重建大体可分为统规自建、统规统建、统分结合三种重建路径,不同重建路径对当地羌族文化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本文对这三种路径及其文化影响进行了调研分析,希望能为我国其他民族村寨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羌寨重建;羌族文化;文化变迁

中图分类号:D632.5/C9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12)05—0071—04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汶川地震灾区羌寨重建与羌族文化重构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喇明英(1978-),女,蒙古族,四川盐源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巴蜀文化中心助理研究员,四川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 成都 610071

根据著名的美国人类学家J·斯图尔德提出的“文化核心”概念,意识形态、社会政治制度和技术经济是文化中与适应及利用环境最直接相关的部分,其中以技术经济最为重要。[1]对口援建政策是汶川地震灾后最重要的重建政策之一,特别是对灾前经济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的羌区而言,这一政策及其实施后所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按照国家灾后重建政策要求,农房重建以农户为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重建村寨的受灾情况、重建的自然和人力条件、对村寨建筑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要求、村寨发展定位等方面存在差异,根据重建工作的具体需要,农房重建也有的以援建方或地方政府为主体。村民与援建方和政府在各自的观念意识、信息技术、财力物力等与灾后重建直接相关的要素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那么,他们在各自主导的羌寨重建中发挥的主观能动性也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导致的重建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重建主体在具体的村寨重建中发挥的作用不同,羌寨重建大体可分为统规自建、统规统建、统分结合三种重建路径,不同主体的不同重建路径对当地羌族文化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一、 以村民为主体的统规自建

以村民为主体的统规自建,指在村寨重建中按照国家灾后重建部署,实行由政府或(和)援助方提供重建农房建筑的规划设计图纸作为重建参考,由农户自己在政府规划许可的建设区域进行自主建设,最后由援建方或当地政府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寨重建的目标。在羌寨重建中,这种以村民为主体的统规自建为多数羌寨所采用。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相结合。改进建筑结构,提高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节约用地,保护生态。”[2]羌区各县按照中央、省、市州的部署,于2008年8月逐步全面展开了各乡村的农房重建工作,统一规划设计了大量不同建筑风貌和户型面积(按家庭人口数的重建农房面积设计)的农房重建图纸提供给各村寨农户作为重建参考(个别村寨由社会援助机构提供农房设计图纸指导农户重建),积极进行农房重建宣传工作,调动羌族群众积极性重建农房。为加快推进农房重建工作,各县广泛动员各村寨党员、干部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带头进行农房重建,政府统筹协调并为农户办理了按照重建进度支付重建补助资金和住房重建贷款的手续。至2009年9月底,由农户自主对原建筑进行加固维修、在原址重建或近地选址重建(多在自耕地上重建或换地重建)、在政府统一协调规划的搬迁安置地上重建的农房,重建工作基本完成。

通过对统规自建羌寨调研发现,多数村寨农户自建的农房按照当地政府提供的建筑图纸进行重建,部分村寨的村民按照本村寨灾前建筑传统进行维修加固或重建。总体上看,交通不便、经济基础较差的高山村寨,农户自建的房屋建筑多数保持当地原有建筑风貌和布局特征,甚至重建技术、材料、结构也基本保持原有传统(如理县蒲溪乡大蒲溪寨、茂县曲谷乡河西村与河东村等);交通便利、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寨,农户重建的房屋建筑风貌多数按照政府提供图纸建设,部分农户结合自己情况有增加、改变,村寨建筑布局和风貌、环境景观等显得较为杂乱,维修加固的房屋则基本保持原貌。

由于各县提供给农户选择的农房建筑图纸所设计的建筑风貌、户型呈现多样化,各村寨、各农户的观念意识、经济和劳动力条件、建设用地条件、对住房的功能和面积、对住房和环境风貌的要求等存在差异,从而在不同区域的不同村寨形成了多种多样的重建农房风貌、建筑结构与村寨布局,在同一村寨的农房往往也有多种建筑风貌。由于各村寨展开重建时普遍未进行村寨总体建设规划设计,村寨建筑布局较为分散。

不同区域的村寨具体建设项目情况不同,总体上河谷地带公路沿线的村寨和高半山的旅游村寨、示范性村寨,政府投入较多、建设强度较大,村寨风貌和基础设施建设变化较大;其他偏远高半山村寨的政府投入相对较少、建设强度较低,村寨风貌和基础设施建设变化也较小。

从农房恢复重建情况看,由村民自建的农房呈现二级分化现象:经济条件较好的河谷地带及高半山村寨,普遍修建砖混结构或混凝土框架石墙体平顶楼房建筑;经济条件较差的偏远高半山村寨,普遍维修老房屋或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和技术修建传统退层式房屋建筑,建房施工主要以传统的互助换工形式修建。

二、援建方或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统规统建

以援建方或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统规统建路径,指在村寨重建中根据重建工作需要,实行由对口援建方或地方政府负责,对重建村寨的农房和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以“交钥匙”方式实现村寨重建目标的路径。在羌寨重建中,这种以援建方或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统规统建,为部分灾后重建试点和建设示范村寨、异地重建村寨和安置点、被作为文物保护对象的村寨及为保护文物而新建的村寨所采用。

在开始进行农房重建之初,为了给农房重建工作提供经验借鉴或作为示范样板,个别需要整体重建的羌族村寨被确定为农房重建试点村寨、重建示范样板村寨,由对口援建方负责,快速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建成后将房屋和设施整体移交给村民使用。如山东省济南市负责援建的灾后重建示范样板村寨北川县擂鼓镇猫儿石村吉娜羌寨、广东省江门市负责援建的灾后重建试点村寨汶川县雁门乡萝卜寨,自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用6个月左右时间完成了村寨农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让当地村民在2009年春节前搬进了新房。[3]其中,灾前名不见经传、灾后在原址重建的北川猫儿石村,华丽变身为美丽的“吉娜羌寨”,成为北川的新名片和精品旅游村寨;而灾前以“云上街市”著称、地震中因整体被毁而备受关注、灾后为保存老寨遗址而在老寨附近选址重建新寨的“萝卜寨”,则以系列遗留问题成为大受质疑的典型,引人深思。

灾后重建中有相当一批羌族村寨异地重建,尤其是汶川北部、茂县中南部、理县东部地区的许多高半山羌寨,因土地流失、地质灾害隐患及饮水困难等原因,大量搬迁到附近山下河谷地带本乡镇境内的乡镇场镇区、老村寨附近的安置点重建或新建新村,河谷地带的乡镇、村落在人口规模和村寨占地范围上因此大大增加,一些过去仅有零星住户甚至无人居住的地点建成了安居新村。这些区域,以往羌族人口多居住在高半山,随着人口的迁移,目前多数人口已聚居在河谷地带。为了按时完成搬迁村寨的重建任务、建设美丽新村(安居点),并让搬迁群众能顺利入住,一些地方根据重建工作需要采取了由援建方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异地重建新村和安置点,让搬迁群众直接入住的重建方式。诸如全新建设的精品旅游景点汶川水磨羌城(广东惠州援建)、精品旅游村汶川三官庙村(原为汉族聚居村)的羌族安置点(广东珠海援建)、汶川威州镇袁家坝安置点(广东广州援建)、理县桃坪乡桃坪新寨(湖南援建)等。

还有一些异地重建村寨由地方政府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成后分给搬迁群众直接入住,如茂县牟托村河坝攀川新村、跨市州远距离异地搬迁到邛崃市南宝山三个移民新村的汶川龙溪乡直台村和垮坡村夕格组。还有个别村寨,因原村寨碉房或碉楼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在地震后被当做文物保护单位对待,为了保护文物建筑、遗址及其环境风貌,由文物部门对老村寨建筑或遗址按照文物保护要求,统一编制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维修加固和复原重建施工,属于特殊的统规统建,如理县桃坪乡桃坪老寨、汶川雁门乡萝卜寨遗址等。其中,负责援建桃坪寨、萝卜寨的对口援建方,根据保护文物要求、结合安居和发展旅游的需要,在老寨区附近选址统一规划并组织施工建设了新寨区。

由对口援建方或地方政府统规统建的村寨和安置点,普遍考虑了与新农村建设和发展旅游相结合、把发展旅游作为村寨重建的重要内容,加上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资金和施工力量有保障、建筑风貌统一,除汶川萝卜寨外,村寨建筑质量和居住的舒适性、村寨景观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水平普遍高于一般的统规自建的异地重建村寨和安置点,更远远高于高半山羌寨的建设水平。这些村寨和安置点的重建工作一气呵成进展顺利、无全面风貌改造和“四改二建”等重复建设,但城镇化、园林化现象较为明显。

统规统建的村寨,有的村寨因规划设计较好地把握了传承羌族建筑文化传统,村寨建筑风貌和环境景观实现了在传承基础上的创新发展,赢得了广泛赞誉,对促进羌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汶川水磨羌城、北川吉娜羌寨、理县桃坪新寨等。有的村寨则未能真正体现出羌族村寨建筑的风貌特色,完全改变了羌寨的传统风貌,对羌族文化产生了较大的破坏性影响,如茂县攀川新村、邛崃南宝山羌族移民新村等。而汶川萝卜寨则因文化保护理念导致村寨搬迁,搬迁村寨因地貌环境改变致使村寨环境风貌必然改变,加上建筑设计中的风貌和功能布局问题,造成当地羌寨风貌与环境、生活习俗和传统文化氛围等发生巨大改变。作为文物保护对象予以修复重建的村寨,诸如桃坪羌寨因老寨区完整保留,修建新寨促进了老寨的文化保护;而萝卜寨因老寨被毁,将老寨作为遗址保护而另建新寨,则对该村寨的文化特色与文化传承造成了巨大破坏。

由此也可以看出,统规统建对于当地传统民族文化既可以发挥重要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也可能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关键在于因地制宜的重建理念和规划设计者对传统文化的把握。

三、自建与统建相结合的统分结合

“统分结合”路径指以村民为主体的统规自建与援建方或地方政府的统规统建二种重建路径相结合,最后由援建方或当地政府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寨重建目标的路径。

由于重建村寨在农房重建中往往面临诸如重建用地选址、施工场地、困难户重建、建设资金、建筑材料、建筑工匠、村民参与、援建方同施工方和受援方各级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村寨发展方向与定位、村寨重建风貌和发展目标等等系列问题,各种诉求纷呈、各种困难和矛盾交织,单一的统规自建、统规统建在部分村寨难以完全适应重建工作需要。为此,一些村寨的重建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了以统规自建为主、以统规统建为辅(作为统规自建补充形式)的“统分结合”重建路径。

采用“统分结合”形式重建的村寨,部分为在地震中受损严重、灾后在村寨原址恢复重建或扩建、村内除自主重建农户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要求参加统建的村寨。要求参加统建的农户,多为无力自建的孤寡和老弱病残贫困户、重建用地困难户(如原住房与邻居共用隔墙而又难以在原址重建或原址重建不能满足新的住房需求、重建选址困难而又无力自行解决土地交换或购买问题的农户)、希望通过统建节约建设成本户、希望通过统建实现亲友集中居住户等等,如汶川克枯乡河坝村、汶川雁门乡索桥村上寨。也有一些村寨由于被政府确定为旅游建设重点村寨或附近高半山村寨异地搬迁安置地,原村寨内的农房重建采取统一规划由村民自建、新建区域采取统规统建,如汶川县龙溪乡东门寨、茂县凤仪镇坪头村、理县薛城欢喜坡村等。

采用“统分结合”形式重建的村寨,在农房重建基本完成的基础上,由对口援建方或当地政府组织建设力量,对村寨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施工建设,使当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提高,村寨重建的结果与统规自建的村寨大体接近。但部分村寨统建的建筑风貌及其空间布局与当地村寨原有的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截然不同,对当地村寨的风貌环境有一定影响。其中,有的村寨因统建农房位于原村寨外侧,自然形成不同风貌的建筑群分区,对村寨整体风貌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如汶川县三官庙村羌族移民安置点;有的村寨由当地政府对村寨建筑和环境风貌进行了统一改造,缩小了差异,如汶川县东门寨国道213线傍的新寨区;也有的村寨统建的农房与当地传统农房风貌差异较大,对当地村寨的整体风貌具有一定影响,如汶川索桥村上寨。总体上看,因统规统建只是作为有关村寨的一种辅助建设形式,“统分结合”路径对当地羌寨传统文化的影响相对较小,主要为对村寨整体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的和谐性有一定改变影响。

四、小结

通过上文对不同重建路径的分析,不同重建主体各自占有的重建资源存在很大差距,所以在重建中发挥的主观能动性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对羌族社会和文化发展与现代化的关系、羌寨在羌族社会和文化中的功能作用、文化保护的原则方法等许多问题在理解上存在差异,各自关注的重建工作重点也不一样。对于灾区地方政府而言,灾后重建成为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抓住灾后重建的历史机遇,在中央确定的重建时限内完成重建任务,在解决好群众安居、改善民生的同时,推进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升区域形象及其影响力,成为灾区各级政府的关注重点。对援建方而言既要确保按期完成重建任务,又希望在灾区形成一批援建的精品力作、留下自己的援建足迹,从而在省与省之间、同省各市之间客观上形成了一种相互竞赛的氛围。为此,对口援建方重点关注的是确保按期完成甚至提前完成援建任务,在可能的情况下留下具有纪念意义的援建项目作品。对于羌寨民众而言,首先希望通过灾后重建使自己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经济收入能够增加,能过上像城里人一样的生活,对修建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新式房屋建筑、进行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房屋内部功能改造及美化村寨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持积极、欢迎态度。在文化方面,羌寨民众一方面惯性地遵循传统习俗,另一方面对改善生活具有迫切要求。笔者认为,对各种建设主体在羌寨重建中的不同表现进行深入研究,对民族地区在村寨建设中如何在文化保护与民生改善以及现代化发展的博弈中做到科学合理的统筹协调这一命题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Qi Xuehong ,LiYunzhu.Anthropological Significance of Spatial Turn [J].Contemporary Education and Culture ,2011,(1).

齐学红,李云竹.空间转向的人类学意义[J].当代教育与文化,2011,(1).

[2]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newscenter/2008-08/13,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EB/OL].

[3]国务院扶贫办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编.灾后贫困村恢复重建指导手册[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收稿日期:2012-05-10 责任编辑:陈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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