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个多月的妻子为挽救婚姻,和丈夫立下一份合约,约定丈夫承诺不再赌博,否则承担离婚后婚房归妻子所有并补偿妻子50万元的责任。4年后,丈夫赌性难改导致婚姻破裂,这份让丈夫放弃所有财产并赔偿50万元的合约真的能生效吗?
一纸夫妻合约
2000年,孙红与陈磊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10月,两人步入婚姻殿堂。对于孙红来说,能牵着陈磊的手过简单平静的生活就是最大的幸福。但是据孙红讲,2007年5月她发现陈磊变了:陈磊在外迷上了赌博,而且还欠了10多万元的赌债。为此,孙红没少和陈磊吵架。
当时的孙红已怀孕4个多月,为挽救婚姻,更为了让赌徒丈夫回头是岸,孙红起草了一份合约约束丈夫。合约的内容包括: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赌博、恶意欺骗、嫖娼等行为,并造成婚姻破裂的,由女方提出的离婚,那么由离婚而涉及的权利和经济财产问题,按以下方法解决:男方放弃应该享有的任何权利;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被告婚前的部分财产(指婚房)归女方所有;男方在离婚时还应一次性补偿女方一定数目的钱款(数目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
合约难保婚姻
2009年9月,陈磊因欠下百万赌债,不得不抛妻弃子外逃到江西、福建、上海等地。放债人经常到家中逼债,让孙红忍无可忍。一年后,陈磊向浙江省嘉善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孙红以怕离婚伤害孩子为由,不同意离婚。2011年1月18日,嘉善县法院判决不支持陈磊的离婚请求。
虽然婚没有离成,但赌性难改的陈磊并没有像孙红期待的那样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了。时隔20多天,先前不同意离婚的孙红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请离婚,并要求法院认定她与陈磊签署的合约有效,要求陈磊兑现。陈磊之后答辩同意离婚,但他认为合约违反公平性原则,对合约内容表示反悔。
法院不支持合约生效
嘉善县法院审理认为:基于原、被告都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孙红的离婚诉请法院应予准许。
关于财产问题,“合约”是否生效却成了争议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虽然被告陈磊在签订合约后有赌博行为,但孙红并未要求离婚,相反在之前一次陈磊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时,孙红认为夫妻有和好的可能而不同意离婚。所以该“合约”属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事后双方并未协议离婚,被告陈磊在离婚诉讼中又对合约反悔,应认定该“合约”没有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结合本案实际,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控制与使用情况,法院提出将适当照顾女方酌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孙红有权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继续居住在被告陈磊所有的婚房内。
婚姻的责任意义远远超过了合约关系。除了法律的规范,它更需要的是双方责任意识的确立以及对爱情、亲情关系的呵护。如寄望于各式各样的“合约”保障婚姻的长久,终究是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