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宗案件揭开阿联酋的神秘面纱

2012-04-29 00:44黄晓松
进出口经理人 2012年5期
关键词:信保中东地区工商

黄晓松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出口商Y公司向阿联酋进口商G公司出口一批化工原料,付款方式为D/A60天,出运货值40万美元。G公司向银行承兑后,凭正本单据提取了到港货物,但未能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相应款项。经Y公司多次催收,G公司仅口头表示将尽快付款,但并未实际履行。 2009年12月Y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报损,并委托中国信保向G公司追讨欠款。

案件处理

接到报损通知后,中国信保立即展开了调查、追讨工作。经中国信保委托海外追偿渠道向G公司施压,G公司于2010年1月出具了书面分期还款计划,并于2010年2月上旬支付欠款27万美元。根据还款计划,G公司应于2010年2月底支付剩余欠款13万美元,但未能按期支付,并表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将延期至2010年6月付款。

针对这一情况,在综合分析G公司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后,2010年3月初,中国信保指示海外追偿渠道向G公司所在地迪拜工商协会(Dubai Chamber of Commerce & Industry)发出正式书面投诉函。2010年3月底,G公司在当地工商协会、追偿渠道、中国信保等多方联合施压下,一次性清偿余款13万美元。至此,中国信保为出口商Y公司成功追回全部拖欠款项。

案件启示

受客观条件和宗教传统、商业文化的影响,中国企业在海外聘请律师往往是为了获得律师的专业咨询和意见,以便合理协商解决纠纷,尽可能避免卷入诉讼中。如在本案中,在协商无效而出口商对海外诉讼又顾虑重重的情况下,中国信保海外追偿渠道选择了直接向当地工商协会正式投诉。虽然启动此项程序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和文件送达费,但由工商协会向进口商G公司发出、经法院工作人员正式送达的警告信(Legal Notice)显然对债务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威慑作用,并最终促使债务人迅速全额还款。

本案是一宗比较典型的拖欠追讨案件,但债务人所在中东地区特殊的法律环境、政教体制、商业文化给案件蒙上了一层神秘、复杂的面纱。在此,我们希望以该案为契机,通过号称沙漠之花的阿联酋走进中东地区,为中国企业开拓中东市场保驾护航。

阿联酋工商协会的特殊作用

阿联酋七个酋长国均有各自的工商协会。其中,阿布扎比工商协会是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包括阿联酋、沙特、卡塔尔、巴林、科威特、阿曼)中最大的工商业协会,共有5万多家商业会员。在阿联酋境内合法注册经营的公司必须同时注册成为某个工商协会的会员,会员公司可以享受商会提供的商业发展机会,但同时也要接受商会的管理和监督。如果会员公司被商会记载有不良的商业信用记录,其在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审或续期时会遇到困难,严重时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中止会员资格。

通常,阿联酋各工商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解决商务纠纷、发放经营许可证、提供专家检验、审查资质证明、法律文件有效性鉴定等,同时还提供商业信息和咨询服务。例如,阿布扎比工商协会不仅制定经济方面的各种法规、条例,还设有专门的国际、国内商务调解仲裁中心(Commercial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Center)解决商业纠纷。由此可见,阿联酋工商协会发挥着“准政府机构”的管理和督导作用。正是由于其覆盖面广、功能强大、有一定的强制效力、国际业务经验多、本国保护主义色彩不严重等特点,中国出口企业如能全面了解并适当运用其职能和服务,对于更好地开展对阿贸易将大有裨益。

阿联酋法律传统

中东是一个政教合一、宗教色彩浓厚的地区,以伊斯兰文化为背景的政治、经济和人文传统,必然深刻影响着中东各国的法律体系。同时,西方法律体系的引入,在不断加强中东国家法律与国际社会适应性的同时,也使得中东各国在立法和法律执行过程中始终充斥着宗教传统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和矛盾,从而决定了该地区各国法律具有明显的不完善性和不稳定性。

例如,黎巴嫩和叙利亚的法律体系主要是仿照法国模式建立起来的,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和摩洛哥的现代化法律改革也是以法国为样板;而阿联酋则是将伊斯兰法作为基本法,主要仿效埃及1949年《民法典》(沿袭法国法)建立了民法体系,使其现代法律体系呈现法国法、伊斯兰法与习惯法并存的局面。而阿联酋作为中东地区开放程度最高、自由贸易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吸引了欧、美、亚等各大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云集于此,为我们在该地区开拓高效、专业的合作渠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阿联酋法律体系简介

阿联酋不属于严格的联邦制国家,因此不存在联邦和州立法并行的法律系统,但因政教合一的特殊背景,存在与世俗法律并行的伊斯兰法律和法庭系统(Shariah)。阿联酋实体性法律由联邦政府制定,包括近几年出台的《劳动法》、《商业代理法》、《海事法 》 (修订)、《商业公司法》(修订)、《民事交易法》 (民法典)、《商标法》、《商业交易法》等。除此之外,其他非实体性法律则由各酋长国在授权下以法令方式颁布,以规范当地事务。

阿联酋七个酋长国中,迪拜与拉斯阿尔卡麦选择保留自身独立的司法系统,而其他五个酋长国则加入了联邦司法体系。阿联酋联邦司法体系与中东其他国家相似,法院内部分为民事及刑事两个主要部门。诉讼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初审、上诉审及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审。

因主权债务危机而震惊世界的迪拜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在阿联酋联邦法令的授权下拥有自己民商事务方面独立的立法权及司法系统,与西方法律体系接轨程度较早,运行效率和透明度更高。依据该中心的法律,迪拜及金融中心设有初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初审法院由一名法官担任,二审法院由审判长及另外两名法官组成。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可执行的。各级法院主要审理及执行与中心有关的各类民商事纠纷。

出口企业应关注的中东地区法律问题

一方面,中国出口企业要积极地利用中东国家与中国的传统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基础,大力开发阿联酋及其他中东国家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投资空间;另一方面,也要对该地区的法律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现代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不稳定,且与伊斯兰法律体系并行受中东地区特殊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政教体制等因素影响,西方现代法律体系进入中东地区并与之融合的过程存在诸多变数、面临重重障碍,这也为伊斯兰法的延续和盛行提供了方便之门。例如,除了巴林等少数中东国家,各国均规定在民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引用伊斯兰法。

特殊要求为出口商步步设卡 在中东国家启动法律程序或提交正式文件,通常仅使用阿拉伯语,而对于来自外国的法律文件,又额外要求进行公证和使馆认证。在审判管辖、适用法律、仲裁地选择、判决执行等问题上,当地法院在裁判时往往带有严重的保护主义倾向。

中东各国有共同点,更有差异性,在与西方法律体系接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变数 虽同处中东地区,具有相似的历史、文化和宗教信仰,但沙特和阿联酋的法律体系相对更为保守,伊斯兰法始终是其法律制度的基础;而其他国家如埃及、叙利亚、黎巴嫩、卡塔尔等国家则更为现代,更接近西方法。而即使在这些已经建立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国家,随着近年国际政治、经济、宗教格局的变化,也出现了伊斯兰法复兴的呼声和趋势,为未来中东地区法律和经济发展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作者单位:中国信保理赔追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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