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收手的贪腐人生

2012-04-29 00:44丁一鹤芙翰
方圆 2012年5期
关键词:支票外文门店

丁一鹤 芙翰

【√】谈到自己犯罪的原因,蔡小红说:“我也不知道图什么?糊里糊涂就开始了,而且停不下来。”

歌手田震的经典歌曲《野花》唱道:我就像那花一样在等他到来,拍拍我的肩我就会听你的安排。

歌曲总有现实的影子,一个叫张虹光的无业男子,拍了拍北京王府井外文书店女会计蔡小红的肩膀之后,蔡小红就在10年的时间里,像蚂蚁搬家一样100多次贪污、侵占公款1060余万元,全部用于张虹光在高级宾馆租房挥霍甚至吸毒。

案发后,蔡小红跟随张虹光逃亡云南,只能靠捡破烂为生,每天还要看着张虹光与发廊妹同居调笑。这个惊天“蚁贪”付出1060万元巨款,在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十八年之后,连一句道歉的话都依然没听到。年已57岁的蔡小红只能在监狱中老去。

偶遇

1988年秋天,34岁的北京女孩蔡小红与单位同事到海淀区稻香湖马场游玩。然而不知道什么原因,坐骑突然跑了起来。从没骑马经验的蔡小红顿时大惊失色,哭喊起了“救命”。 这时,一个男人越过栏杆,拽住了受惊的马,又把惊恐万状的蔡小红抱下马鞍。

蔡小红随后得知,这个男人叫张虹光,自己开公司。稻香湖马场是张虹光朋友的,由于忙不过来,请他来帮忙。

而蔡小红则告诉张虹光,她是老北京人,父母都是北京市外文书店的老职工,1985年蔡小红大专毕业后接母亲的班,到外文书店工作。因为蔡小红是学统计的,就被分配到业务科任统计员。

两人聊了很多,蔡小红连自己还单身都告诉了张虹光。她觉得在这个豪爽仗义的男人面前,不需要设防。这次短暂的邂逅,却给蔡小红留下了深刻的记忆。

1991年6月的一个下午,下班回家的蔡小红走在王府井步行街上,突然听到有人喊她的名字,她回头一看,正是张虹光。

在闲聊中,蔡小红得知,张虹光的公司就在王府井东边的和平饭店,与她工作的外文书店相距不远。在她看来,这次相见证明了两人之间的缘分,并且约好过几天就去张虹光的公司看看。

几天后,当蔡小红来到张虹光在和平饭店租住的房间,却听到张虹光正在跟女秘书商量饭店要交房费的事情。张虹光打发走秘书后,转脸对蔡小红声称,他的资金都投入到一个项目上了,能不能帮忙借点钱周转一下?

即便张虹光话里话外表示,借钱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蔡小红并没有觉得刚见面就借钱有多唐突,反而一口答应下来。

朋友

经不住张虹光的一再催促,10天后,蔡小红拿出一张下属门店刚交上来的货款支票,赶到和平饭店。“当时其实很心慌”,到案后蔡小红承认,毕竟,这是她第一次从单位里偷偷拿出支票来给别人。这第一笔钱后来经过查证,是3万元。

原来,蔡小红是北京市外文书店业务科的统计员,外文书店的10多家门店都要通过总店对外订书,各门店与总店之间产生货款的业务往来,都由蔡小红所在的业务科负责,所有货款往来的支票,都由蔡小红一人收付。蔡小红往上给出版社付款,往下收门店的货款,所有账目由她自己记录,只需将总账汇总到书店财务即可。如果不拿总账、各门店的账和蔡小红自己记的明细账进行三账会审,谁也看不出具体数额,也不知道蔡小红收上来的具体每一笔钱的去向。

拿着这张支票,心情忐忑的蔡小红见到张虹光时,第一句就问:“你能保证及时还钱吗?”而张虹光承诺一定没有问题。

尽管张虹光一看支票上的单位,就知道是公款,但他还是心安理得地收下来。而与此同时,蔡小红只顾着叮嘱张虹光别忘还钱,至于借款手续费、利息或者其他好处费,蔡小红都没有谈。蔡小红也没想跟张虹光谈,她只是因为喜欢而帮助,从来就没想到过回报。

张虹光直接把这张支票拿到和平饭店前台交了房款。过了一段时间,张虹光又找到单位来,却不是为还钱,而是说钱不够,要继续借。

听到张虹光又要借钱,蔡小红急了。在她的逼问之下,张虹光口口声声称他只不过是资金压在了别的项目上,等赚了钱一定还给她。

蔡小红相信张虹光,觉得要不借给他钱去做生意赚回来,以前借给他的钱也许更还不上。她从抽屉里拿出了第二张支票,这也是刚从门店收回来的货款,还没来得及入账。

张虹光拿着支票匆匆走了,见蔡小红如此轻易能从单位拿出支票来,他就下定决心把蔡小红当成了取款机。

挪用

张虹光拿到这张外文书店的支票后,交给了助手杨影,让她去买了一台录像机,余款换成了现金。

糊涂的蔡小红并不知道,貌似忠厚的张虹光只是一个初中学历的无业游民,而且早已有过家庭和孩子,张虹光连自己的家庭都不顾,整天在外面混吃混喝,而蔡小红还希望张虹光能够一辈子为她遮风避雨。

拿着蔡小红的钱,除了在和平饭店租房子之外,王府井商圈内的天伦王朝、皇冠假日等高档星级酒店成为张虹光的长期包房。他几乎很少回家,天天住在豪华酒店里,每天都找来一大群朋友一起吃大餐、喝名酒、找小姐,甚至在迎来送往中帮所谓的“客户”买机票。

蔡小红之所以如此心甘情愿地付出,来自张虹光的某种心理暗示。张虹光可以给予蔡小红的,只有情感,这是蔡小红日思夜想和迫切需要的。

1994年外文书店进行改制,由全民所有制转而成了股份制,书店更名为北京市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蔡小红则继续担任公司的业务部统计员、计财部会计,独自负责公司总店与分店之间的货款往来结算业务。

有了前两次偷偷拿出单位支票的先例,蔡小红也不再担心被别人发现了。再后来,张虹光隔三岔五跟蔡小红借钱,蔡小红直接把各门店上交的转账支票给了张虹光。

张虹光拿到支票后,多数交给秘书杨影去兑换现金。那个年代,为买东西方便或者现金买卖便宜,中关村有很多支票换现金的公司。杨影帮助兑换现金的时间持续了10年,直到张虹光因为吸毒被抓之后才停止。这些支票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有时候每个月杨影都要跑上几趟。每次张虹光顾不上去蔡小红那里取支票,就打发张影说:“你去二姐单位一趟,把支票取回来。”

张虹光之所把蔡小红叫做“二姐”,是不想让别人知道他们之间的男女关系。

挥霍与吸毒

无数笔的支票给出去,张虹光具体干什么用,蔡小红并不太清楚。每次张虹光都对蔡小红说有好事,有多好的买卖,就差一点钱,让蔡小红再借一点,等生意做成了,以前的钱就都还了。一次又一次,张虹光都这么说,只是每次理由不一样。借得多了,蔡小红也就麻木了,觉得不借给他也没别的办法。

虽然觉得张虹光还钱的希望渺茫,但蔡小红还是一直给他支票。从拿出第一笔钱开始,蔡小红就记过账,面对密密麻麻的数字,蔡小红看着就头晕,直到蔡小红退休的时候,张虹光都没还上。退休交接时,蔡小红把单位的明细账给了后任,知道张虹光还钱没了希望,即便还上钱也补不回去,蔡小红干脆一狠心,就把这本小账扔进了垃圾桶。

而与此同时,张虹光游走于各大豪华酒店挥金如土。他的那些所谓的生意伙伴见他没什么正经买卖却每天沉溺于酒池肉林,就以合伙做生意的名义,骗张虹光拿钱。张虹光先后被骗两次,损失了300余万,这些几乎都是蔡小红的钱。

被骗光钱财之后的张虹光无奈之下离开王府井商圈,搬到东三环附近的华泰饭店租房。这时候张虹光已经身无分文,完全靠从蔡小红那儿拿来的钱撑着。张虹光知道自己借下累累巨款,他不想坐着等死,只有再从蔡小红那里借,然后用借的钱去做生意,争取赚钱后再把以前的钱还上。

但蔡小红拿来的钱都用于日常开销,根本拿不出钱做生意。这样慢慢就形成恶性循环。失意落寞之下,张虹光又染上了毒瘾,蔡小红拿来的支票,换成了海洛因。

直到1998年,穷困潦倒的张虹光因为吸毒花光所有的钱,他再也顾不上大款的面子,从华泰饭店搬出来后,在北太平庄附近租了一个房子,除了去向蔡小红要钱买毒品之外,就是窝在小房子里吸毒。

以往借钱,蔡小红觉得张虹光说不定某一笔生意发了大财就能堵上窟窿。可她得知张虹光不再做生意之后,担心起来,几乎每天都去找张虹光催债。有一天,当她推开房门,看到张虹光正在拿着注射器往胳膊上扎针的时候,她什么都明白了。但在张虹光的哀求下,她长叹一声,还是拿出一张支票,塞在痛哭的张虹光手里。

张虹光染上毒瘾后,尽管蔡小红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但她依然向张虹光提供毒资,直到2000年5月张虹光因吸毒被劳教后,蔡小红终于松了一口气,再也不用像蚂蚁搬家一样用公家的支票填补那个无底洞了。蔡小红的贪占就此停止,直到2002年6月顺利退休。

出逃

就这样,蔡小红利用公司账目不清、管理不严的疏漏,从1991年6月到2000年5月,10年时间贪占了1060余万元。

2006年10月10日晚上,退休在家的蔡小红接到单位一位领导打来的电话:“总公司和各门店正在进行整体审计,你记的账我们看不懂,你回公司对对账吧。”

蔡小红心里一惊,她知道自己捅下了天大的窟窿,这次可能捂不住了,但立即逃跑显然不是上策。第二天早上,蔡小红装做没事的人一样来到单位,说自己退休后应聘到其他单位做财务,她马上要到税务局开一个重要的会,等开完会后再来对账。单位的人当时并未发现异常,就让蔡小红离开了。

金蝉脱壳的蔡小红直奔张虹光的住处,找他商量对策。然而,面对1000多万的缺口,他们知道是无论如何也填补不上。在蔡小红的提议下,两人决定干脆逃走。

想到自己所吸食的毒品都是从云南贩卖过来的,张虹光带着蔡小红一路沿着他听说的贩毒路线,辗转来到了云南景洪市。逃亡的时候,张虹光带着仅有的10多万元。

落魄

在云南景洪的日子里,张虹光不敢抛头露面,只能靠倒卖茶叶度日,这个小本买卖,即便偶尔赚个千把块钱,也不够吸毒之用,更何况不甘寂寞的张虹光偶尔还要去找小姐。

事实上,张虹光早已看不上年老色衰又很无趣的蔡小红,2006年12月,张虹光在景洪的一个发廊认识了女孩阿紫(化名),随即两人同居,却把蔡小红扔在一个破烂的小旅馆里。

逃亡中的蔡小红由于不能出去找工作,只能在景洪的旅游区依靠捡矿泉水瓶子和从垃圾箱里掏点废品为生,凄凉的生活渐渐麻木了这个女人的神经。等她实在没钱支付房租的时候,只好找张虹光求救。2007年11月,张虹光带着同居的阿紫去给蔡小红结房钱,嫌蔡小红住旅馆花钱多,又另给蔡小红租了一间小房子居住,住了4个月后,张虹光连这小房子的房租都舍不得花,最后把蔡小红领到家里,3人一起居住。张虹光对阿紫说:“蔡小红是以前我公司的会计,感情不顺跑到云南来投奔我,我只好管她吃住。”

每天早晨起来,蔡小红为张虹光和女友做完饭后,就要急匆匆赶去捡废品,晚上回来还要面对张虹光与阿紫的调笑。对于这一切,已经麻木的蔡小红渐成习惯,3人同居一室相安无事。

在云南落魄的生活也不久长。2010年3月17日凌晨,张虹光去宾馆开房看足球,他鬼使神差地在宾馆登记时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宾馆工作人员核对身份时,发现张虹光被网上追逃,随即报警。警察赶到宾馆抓捕了张虹光,随后,张虹光带着警察抓住了蔡小红。

庭审

2011年8月4日,因被控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蔡小红与张虹光一同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57岁的蔡小红头发花白一脸淡漠,张虹光却满脸不在乎。

面对贪污侵占1060余万元的指控,蔡小红的回答十分干脆:“属实,认罪。”张虹光紧随其后,也明确表示认罪。也许,低头认罪对他们而言恰是一个解脱。

而被问及两人关系时,蔡小红却轻描淡写地回答:“关系一般吧。”两人称除了偶尔的亲密关系外,连情人都算不上。但谈到自己犯罪的原因,蔡小红说:“我也不知道图什么?糊里糊涂就开始了,而且停不下来。” 在看守所里,蔡小红每天捧着《道德经》苦读,她已“无欲无求”,她说:“以前太糊涂了,很多事情没想明白。也没有结婚,家也没有,孩子也没有,这辈子就这么完了。”

2011年12月20日,蔡小红因犯贪污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张虹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蔡小红虽然侵占千万公款,但名下除一套住房外,没有任何存款、车辆。

蔡小红靠着蚂蚁搬家式的“韧性”,在多达上百次的积累中,搬出公款1000多万元。蔡小红之所以能连续10年把自己修炼成“蚁贪”,一是公司在账务管理上存在漏洞,二是蔡小红全权负责与进货和发货单位的货款结算,几乎无人监督。三是每年总公司和门店之间都是分别对账,各记各的账,根本对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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