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高峰
当今世界网络四通八达,信息无处不在。可以说,有信息的地方就有隐私,有隐私的地方就有泄露,有泄露的地方就有“交易”。
如隐私保护最早的美国,国会下属的政局问责局调查2500名病人信息外泄时,竟然发现,在接受调查的24个机构里,至少有19个机构曾发生过把个人信息暴露给盗贼的违规行为。美国一家从事黑市买卖信用卡资料的网站,曾盗取1000万人的账户,使消费者直接损失高达50亿美元。2011年7月,韩国SK通讯公司承认,旗下门户网站Nate和社交网站Cyworld被黑客攻击,不计算两家网站的用户重合部分,被盗取信息的用户数达3500万(韩国总人口数4900万);由于实行网络实名制,被盗取的用户信息非常详尽,包括电话、身份证号、生日、电子邮箱、地址,甚至血型。英国政府更是郁闷,相继丢失了300万名驾驶人员资料和一台记录皇家海军60万人信息的笔记本电脑。谨慎小心的日本政府也没能逃过劫难,海上自卫队护卫舰相关密码信息、陆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的业务信息等机密文件相继流出;2011年5月“索尼泄密”事件中的数据遭窃受影响用户可能超过1亿人,使之成为迄今规模最大的用户数据外泄案;用户的信用卡,银行密码等大量信息或随之外泄。香港人乘车、购物等日常活动息息相关的八达通公司承认,曾将200多万客户资料转售给其它公司,非法获利4400万港元。国内的隐私泄密就更严重了,谁没有接到过各种推销的电话和短信呢?
在隐私信息被疯狂泄漏、盗取和贩卖的今天,你的隐私,谁来保护?
触动了你的隐私
去网购,你的信息就留在了交易网站;去注册账号(社交网站或邮件等),你的信息就留在了网站服务器中;你出门办事(银行、保险、基金、电信、教育、旅行交通、代理中介、房产、职介、医院医疗、婚姻登记、车辆管所、打印复印店、酒店宾馆、商场会所、社会保险、其他政府部门等),甚至于你热心的参与一下问卷调查,你的信息就留在了这些机构或公司,他们都在有意或无意间触及到了你的隐私。
你上网,你的信息与网络痕迹在不经意间被有关不良软件收纳记载,电脑木马悄悄的植入你的系统,偷走你的私密信息;还有不怀好意的“黑客”四处“潜伏”,伺机窃取你的隐私。在这里粗略统计一下泄露或可能泄露你隐私的类别、机构及危害:
1、手机号码外泄
“黑手”总部:通信公司
危害:收垃圾短信,接骚扰电话。
2、简历外流
“黑手”总部:招聘公司
危害:身份遭伪造,不法分子用于行骗。
3、网站泄密
“黑手”总部:各类网站
危害:信息外泄,造成不良后果,垃圾邮件满天飞,以及各种推销的电话短信。
4木马软件
“黑手”总部:黑客组织
危害:盗取各类密码,后果严重,轻者丢失重要密码信息,重者被黑客直接操控你的电脑,保存在电脑中的各类资料就有可能被盗被曝光,甚至有被勒索胁迫的危险。
5、资料登记及各种卡
“黑手”总部:各个酒店、航空公司、推行会员制的商家、房地产商、有关部门
危害:个人隐私被泄。
6、金融服务
“黑手”总部:各大银行、保险、证券公司
危害:直接关系到家庭金融财产安全,轻则被骗,重者涉及人身安全。
便捷发达的网络与信息化让你的隐私无处藏身,谁都可能会触及到你的隐私,谁都可能会被“人肉”!那些详细的个人资料,尽管要求征用方不许对外公开,但很难保证不被一些受利益驱动的人所利用。于是,出现了一些专门收购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人”,一条信息根据来源渠道、用途不同,价格从几分钱到几元钱不等。这种“黑色”交易,让公众隐私泄露防不胜防。活在一个完全透明的年代,隐私不隐。也许你不禁要问,谁该为你的隐私保密负责?
准对你的隐私保密负责
首先,是自己要对自己负责。在面对各种信息登记时,要时刻绷紧隐私这根弦,考虑清楚自己是否真的有必要把信息提供给对方,如若必须,一定要记录获取你隐私的单位及时间,这是对自己隐私负责的最起码的保护行为。例如,在日常购物消费的过程中,当你经不住礼品或各种优惠的诱惑时,那么就请默默地告诫自己,“没有什么比保护自己的隐私更重要”!
其次,触及公众隐私的单位或机构也应该为保护公民隐私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政府机构、金融、交通、教育、电信、医疗卫生等部门。这些机构因为社会安全或管理的需要涉及到了公众的隐私,那么它们就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公众的隐私不受侵害。
同时,各类服务机构,作为社会分工组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对公众提供良好服务的过程中,也有义务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对获取的公众隐私进行保密。如若泄漏,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国家对个人隐私保护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应该为个人隐私的保护进行立法、宣传并严厉打击隐私犯罪等。
何保护你的隐私
提高防范意识管理隐私信息
要强化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从日常小事做起,对个人的隐私信息进行有效地保护。如不随意丢弃自己的消费票据,对个人电脑做好加密管理,隐私信息不对外开放等。此外,网购时尽可能的选择货到付款,避免网上电子交易,以防隐私泄露。
涉及到隐私信息被征用的,做好记录管理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请征用者给出保密保证书,并注明使用范围,从而降低隐私被泄露的风险。
国家立法尽快健全法律法规
与美国2003年通过《网上隐私法》相比,我国的隐私立法严重滞后,特别是中国互联网发展迅猛的今天,网络隐私泄露已经成为重灾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但其只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一般企业和服务机构信息泄露就鞭长莫及了。
2012年4月的《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上报国务院批准,,据称可在2012年底前实行。这项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应当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应当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但是,信息保护指南非强制标准。因此,我国在信息应用与安全立法上的不完善和不完善,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个人隐私屡屡被贩卖的不良风气。值得欣慰的是,目前我国多个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条例来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并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建立网络防范机制预防隐私泄露
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在为电脑加装杀毒软件的同时,也可根据设备系统情况进行访问设置,并加装合适的防火墙软件。网络安全级别设置要高,上网时谨慎点击不明或不熟悉的网站与广告,下载时要启动病毒扫描软件,防范木马植入。同时若离开电脑时,切记切断电脑的网络链接。
严厉打击隐私泄露犯罪斩断“利益”黑手
各级部门应加大对个人隐私泄露犯罪的打击力度,追根溯源,挖出隐私泄露背后的“黑手”们,严加惩处,特别要对哪些关键岗位的涉案人员,加大打击力度和范围,重点打击从事隐私信息贩卖的“信息公司”,让不法分子的畸形的致富梦幻尽早破灭,同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给公众一个交代。
做好社会宣传尊重个人隐私
重视社会宣传和舆论导向,各级机构部门公司应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倡导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让公民有尊严的生活,不应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应采取实际行动共同维护个人隐私权利。
隐私保护任重而道远
个人隐私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要让公众不“裸奔”,有尊严的生活,需要社会各界的齐心努力与奋斗。50年太远,10年应该能够看到曙光,相信公众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