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振
随着长株潭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逐步推进,湘潭县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十分迅猛。在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管理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湘潭县国土资源局通过成立土地经营公司、推进共同责任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湘潭县国土资源的科学利用和依法管理,呈现出一个崭新的局面。
用“市场之手”配置一级土地市场资源
2012年5月28日,经过一年多的筹划准备,湘潭县莲乡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县一级土地经营公司,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还在探索阶段,这无疑是湘潭县在不断创新土地管理制度道路上的又一举措。
湘潭县国土资源局长李建光认为:随着“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发展,湘潭县土地资产价值逐渐显化,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有助于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资源,探索建立“两型社会”土地经营新模式,推动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土地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也有利于统筹全县土地储备、经营,挖掘和提升土地价值。
而成立土地经营公司一个直接的原因是为了更好地去解决目前湘潭县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湘潭县虽然处在长株潭两型示范区,但是仍属于一个待发展的“工业弱县”、“财政穷县”。常规的土地开发程序是将地块完成报批、拆迁后,再实行公开招拍挂出让土地。在财政困难的湘潭县却恰好相反:一些有资金的老板想介入房地产开发,直接和乡镇联系,乡镇因为财政困难只能借助这些资本来实现报批、补偿拆迁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乡镇一级没有土地经营的权限,这样的违法行为使得土地到招拍挂定价时,国土部门便受制于人,价格被绑架。这种情况下,招拍挂价格普遍不高,土地的价值不能得到真正体现。同时,地块可能被变相转让,老百姓的权益也不能得到保障。
鉴于此,湘潭县莲乡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主要业务瞄准经营性土地招商策划、开发运营。其运营模式是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征拆”、“统一出让”的“五统一”原则,对经营性用地报批及征地拆迁后,通过开发、包装、策划,推向土地市场出让,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换言之,就是政府主动作为,由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公司融资部分资金,完成报批、征拆、平整等相关程序后,形成熟地推向市场,改变土地市场混乱局面,形成真正意义的管理。
从5月18日起,湘潭县莲乡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始对全县土地资源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摸清家底。随后将制定招商方案,定期将该县城市可经营地块向社会和在网上发布,广泛进行招商。2012年,公司预计储备土地500亩以上,实现土地出让收入8000万元以上。
下一步,莲乡土地开发经营公司将面向乡镇进行广泛宣传,打开局面,转变目前的土地经营方式,防止土地盲目推向市场,土地价值难以显现。
为了调动乡镇的积极性,莲乡土地开发经营公司和乡镇约定,将利润的80%返还给乡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使土地经营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共同责任机制构建土地管理“联动系统”
随着长株潭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逐步推进,湘潭县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十分迅猛。在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管理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湘潭县突破土地“一家管,大家用”的固有模式,形成了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轴心的“部门联动”格局。湘潭县已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一个足资借鉴的样板。在湘潭县,以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正式运转。这个新机制及其产生的良好效果,受到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
在构建共同责任机制中,湘潭县成立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监察工作的副县长及天易示范区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天易示范区资源管理部和县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工商局、绩效考核办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组织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
2009年,湘潭县的共同责任机制强调的是执法相关部门配合,从今年开始,将注重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考核,实行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国土资源管理纳入对各乡镇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原分值由2分提升到4至5分,并全程参与考核,真正实现从“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的转变;严格按照三部委15号令的要求,对当年违法用地总面积超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的乡镇,提请县政府对行政一把手实行问责,建立违法用地约谈制度。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湘潭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同时,湘潭还实行乡镇一把手押金制度,并在考核评分中拉开档位——如果考核不合格,押金将不退还——以此来激励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保护。
近几年中国经济发展所遭遇的资源供需矛盾、利益协调困难、违法违规反弹、粗放浪费严重等难题,实际上都是表象,更深刻的原因,应该从体制、机制、法制的深层次角度去寻找。湘潭县的土地管理,就是从体制、机制上着手,开创了新的管理格局。土地管理由“独角戏”转换成了“协奏曲”,湘潭县国土资源的科学利用和依法管理,立刻呈现出一个崭新的局面。作为责任主体的乡镇人民政府,已担负起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依法追究违法用地的责任;以国土部门为枢纽,由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建设、工商、环保、公安等10个部门组成的“联动系统”,将违法用地行为握控于手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