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
古人云:“日行一善,功满三千。”慈善,是中华民族世代相承的传统美德。仙居的慈善公益事业源远流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社会基础。“仙居”,这个富有诗意的地名,本身就流传着一个动人的慈善故事。王温乐善好施、羽化成仙的故事,演绎出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传奇。宋真宗赵恒听闻后,龙颜大悦,于公元1007年欣然下旨,“以其洞天名山,屏蔽周围,而多神仙之宅”,将“乐安县”改名为“仙居县”。翻阅各类史籍,我们不时感受到行善积德之风气盛行于古仙居,各类义举薪火不断、世代传承,铸就了生生不息的仙居慈善文化。
一、滥觞发轫之善举——佛寺救济
探究仙居古代的慈善救济活动,首先是汉唐时期的寺院慈善活动。史载,汉献帝兴平元年(194),佛教传入仙居,在县东十里的石牛之北,建造了有“江南第一古寺”之称的“石头禅院”。南朝至唐五代,仙居佛教进入发展的繁盛期。南朝梁武帝天监年间(502-519),仙居建成了显庆寺、三学寺、西宝相寺、净梵寺等四座名闻遐迩的佛寺。唐五代时期,新增广度寺、善音寺、万安寺等寺院堂观将近20所,颇具规模。
“风起于青萍之末。”随着佛教的传播和寺院经济的发展,“福报”、“修福”的观念渐入人心,它的社会功能逐渐趋向一种劝善化俗之道,以通俗的教化劝导人们止恶从善、避恶趋善,仙居早期的民间慈善事业乃应时而起。和各地佛寺一样,仙居寺院和僧侣用来从事慈善活动最大经济来源是社会的捐助和施舍,主要善举包括济贫赈灾、施医给药、规戒残杀、劝修善行等。因此,在宋代以前,寺院僧侣和佛教信徒扮演了从事民间慈善事业的重要角色,是仙居民间慈善救济事业的发端。
二、亘古不变之善举——养老恤幼
进入宋代以后,北方人口纷纷南迁,作为后发地区的仙居得到了有效开发,加之得益于“文教之祖”陈襄的积极推动,“始开儒学之风”,使原来人烟稀少的仙居人文荟萃,迅速后来居上,这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支撑。
当时的官府采取了得力措施从事社会福祉活动,仙居出现了最早的官办慈善机构,首先表现在养老恤老方面。宋仁宗嘉佑年间(1056-1063),中央政府推行居养令,诏令诸州府救济鳏、寡、孤、独、癃老、疾废、贫乏不能自存者。在此背景下,仙居“在北门内县治之西北”,建立了“居养院”,这是仙居历史上第一个用来收养贫困老人的慈善机构。元代时,改为“孤老院”。明清时,又改称为“养济院”,建有10多间矮屋,为一些孤老、盲人、乞丐提供寄宿之所。
在重视“养老”的同时,官政颇为重视“恤幼”。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灾难频发,人口成为相当重要的社会资源。为此,官府出台了相关慈恤政策。明神宗万历(1573-1620)年间,来自江苏昆山的县令顾震宇,作“五禁”通告全县以教民。其中首禁便是“禁溺女”,针对民间因“贵男贱女”、惜生女“婚嫁倾赀”而残忍地溺死亲生骨肉之陋规恶习,明令“如再行淹溺者,指名呈首,并取生婆一体重治不贷”。清穆宗同治九年(1870),县令余丽元“劝募城乡绅富”在“显庆寺西厢”创设了仙居历史上最早的“儿童福利院”——育婴局。
三、赈济灾黎之善举——仓廪制度
古代的仙居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水、旱、蝗、风、雹、雪等灾害的记载不绝于史书。面对频频发生的灾患,官府不得不采取一些“荒政”措施来救济灾民,以稳定和维护社会秩序。
宋代,仙居地方政府重视带有慈善性质的赈灾活动,由官府建仓平赈灾民,使仙居有了开仓调粟、救济灾黎的仓廪制度。宋孝宗淳熙年间(1174—1189),官府用“朱文公之法”在各地乡社中设置了“社仓”,“置于各寺观,凡十仓”,由乡绅、士官以及儒生参与其事。宋宁宗嘉定年间(1208—1224),县尉王签建“养济仓”,“以给孤贫”。宋理宗端平年间(1234—1236),县丞诸葛寅在“显庆寺左”建“平济仓”,“储雇役之赢以济民”。宋理宗宝佑三年(1255),县令闻人仲修在“酒坊巷东”建“慈济仓”,“贮三废寺之租以济贫民”。
清代,仙居官府主导下的“义仓”在数量上和规模上均有了长足发展。清圣祖康熙二十年(1681),“顺天宛平贡生”魏国璘担任仙居县令,“四月任后以忧去”,但依然留下了一大德政——在“县治大堂东”建“常平仓”,规模庞大,“北廒二十间,东廒二十间,共储谷七八千石,岁饥则县主发粟平粜,俟年丰则采买邻县之谷以完其额。间向本县殷户平籴”。同治十一年(1872),在官府的推动下,城坊及一都至三十八都广设义仓,或设于士绅家中,或设于书院宗祠,或设于佛堂宫观。此外,官府进一步加强了对义仓的管理,清德宗光绪十八年(1892),官府对遍布城乡的义仓进行了一次全面盘查。
四、崇儒重士之善举——兴学助教
自宋以降,仙居儒学渐兴、通经入仕蔚然成风,从官府到民间尤为重视兴学助教,无论是私塾义学、地方书院、学田学仓以及后来官府主导的宾兴活动,都闪烁着慈善的光芒。
史载,在宋代出现官办的县学之前,仙居已经有了私塾、义塾,主要靠义田、义地、义捐或祠堂公产兴办,用于资助族中子弟安心于学问道德、求学考取功名,这种带有慈善性质的办学在乡间层出不穷。至清穆宗同治后期,在县令余丽元的推动下,仙居的义塾达到了相当规模,当时新建了崇正、丽正、蒙正、经正、居正、养正、启正、诚正 “八正”义塾,影响巨大。以“东乡三十八都西皋”的养正义塾为例,同治十年(1871),“监生王必岳奉母徐氏命构屋十二楹为义塾。并捐田五十亩,岁得谷一百石以资膏火”、“刘守璈以瑞兆红麻扁旌之”。孝子王必岳捐赠相当慷慨大方,而且他的善举得到了官府的表彰。
宋清之际,仙居乡间广为盛行私办书院。宋孝宗乾道(1165-1173)年间,晚唐诗人方干第九世孙、乾道八年特科进士方斫在“县西四五十里”以方氏族产创办桐江书院,“旁置义田数十亩,以备四方来学膏火之费,一时文人荟萃”。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朱熹提举浙东茶盐公事兼主管台州崇道观,慕名遣子从学于桐江书院。明世宗嘉靖(1522-1566)年间,任江西南康知府的吴炳庶在“县西三十里田市之南”建寥溪书院,“延名宿以训其乡之子弟”。清德宗光绪元年(1875),监生王鸣盛在“县西三十五里白岩山”建白岩讲舍。
此外,宋代仙居还出现了“学田”。“明初田入官,岁拨米六百石,贮仓,以给师生”,当时的学仓“在学西,有廒五间”。明成祖永乐(1403—1424)年间,“尚给三百六十石”。明世宗嘉靖初年“按季给银”。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明清之际,仙居出现了一种新兴且十分活跃的助学助考活动——宾兴。“宾兴”一词源于《周礼》“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当时,宾兴活动为应试诸人尤其是其中的贫寒之士提供资助。史载,仙居宾兴活动为县内一大盛事,“本县于秋试先期,取日邀赴试文武诸生,具筵饯送,举觞亲劝。坐席以科考第一人为首,余以次坐。酒三行,演戏三剧。辞出,从台上行,给发银两”。当时仙居发给每位生员的路费是银拾两,“内分武诸生若干两”,“首名所得倍之”。据考,宾兴的经费来源包括官绅民捐资所得的息钱、田租等。清宣宗道光末年,“监生王大宾创捐宾兴旅费,而贡生陈壮猷母朱氏首输千缗,由是邑人之殷富各量力佽助,积数千金,买田存典生息,应试者亦渐众矣”。
五、人道关怀之善举——恤病助丧
宋明清三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尚义观念的普及,仙居还建立了三种特别的慈善设施,即与人的“病”与“死”密切相关联 “漏泽园”、“惠民药局”和“义厝”。
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官府在“县西北三里,厉坛之西”建立了“漏泽园”,亦作漏泽院,也就是后来通称的“义冢”,作为官设的丛葬地,“盖奉诏瘗丛骸之地”,用以埋葬贫病死亡、没有亲人料理后事的人,极大地改观了民间贫者屡有殓无棺柩、葬无茔地甚至暴尸露骨于荒岗野外之境况。明初,在“县治前”设立了惠民药局,“以官价买药饵储其中,凡有疾病者给焉”,同时为贫民提供义诊处方,这是仙居历史上最早的慈善医院。清穆宗同治二年(1863),贡生王钦炳在“北门外”建“义厝”,为“穷民停棺之所”,“复捐田十亩地八亩,岁收租息,为择地掩埋之费焉”。当时的“义厝”小有规模,有“平屋七间”,老辈人尤有记忆,俗称“七间头”。
六、芳名永存之善举——修桥铺路
仙居民风淳厚,修桥铺路是民间所热衷和推崇的善举。历史上不少仕宦、乡绅捐钱捐物,大兴修桥铺路之风,以造福乡梓,正所谓“一方兴工,四方乐助。功成之日,立碑铭记乐善好施者”。
《光绪仙居县志》载有桥梁36座,其中文字上涉及到善举的至少有10座。史载,南宋末年,左丞相吴坚在家乡捐建桥梁,后人称之为“丞相桥”。明代,吴荣泰、吴荣贺、吴荣赞等七兄弟在“县西五十里厚仁庄”捐款共建桥梁,后人称之为“七子桥”,传为美谈。清文宗咸丰(1851-1861)年间,在“县西南十里”清口渡,“邑绅士王洪昭、张小根起而任之”,大加修葺改造建于道光初年的木桥,“桥身加阔五寸,捐田若干”。当时的贡生王魏胜在《清口园捐修木桥碑记》中专门记载了这一盛举,碑文最后由衷地称颂“诸君子之芳名,当与山光水色而俱永矣”。
在修桥铺路的同时,古代仙居的社会贤达还积极设亭(廊)备茶,方便乡邻。古早时代,县内各条乡道、县道,三五里即有凉亭、路廊设置,备茶水供行人休息饮用。凉亭、路廊多为乐善好施者捐资建造;茶水则由邻近修行老人义务供应,内泡茶叶、艾草、薄荷、夏枯草等,既解渴解乏,又能祛湿清火,有益舒缓疲劳。史载,清代初年,“在县东岭下”,“断桥林氏舍田建茶亭,以饮行人”。
七、守望相助之善举——风雨义渡
至于捐建义渡,则因仙居境内河溪纵横。义渡,即在人流量较大的河溪两岸建简易码头,购买渡船和聘请渡工,以小舟或竹筏载运行客商旅顺利渡过。在交通尚未发达的古代,这项关系民生的举措扮演了重要角色,方便了民众的出行。
《光绪仙居县志》载有津渡23处,其中7处明确记载由乡绅或里人捐助所建。如:清世宗雍正八年(1730),“陈伯考、周君焕捐田”在“县西六十里”设立吕前渡;清宣宗道光十八年(1838),“蒋炳华、景荣、培崖等捐田十五亩”,在“县西四十五里”建柘溪渡;清宣宗道光二十五年(1845),“里人杨熙雯”在“县东二十里”捐立杨砩头渡;清穆宗同治八年(1869),“王建中、周乘朝、王作屏捐田七亩”,在“县西四十五里圳口”建牛轭渡……
义渡,在仙居历史长河中,是慈善公益事业重要的一环。随着时代的变迁,已难觅踪迹,悄无声息地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但历史不会忘记,对于捐建义渡的乡贤,县志中也多有记载,亦算青史留名。
八、改造自然之善举——筑塘开堰
“仙居地多梯田,灌溉之水,俱资于溪。溪源于山,其停蓄宣泄,恒有迫不及待之势,非因时制宜,相地兴利,无以节天时资民用也。昔人有见于此,或筑塘,或开堰,或凿井,故虽旱而不为灾。”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农耕时代,许多乡贤积极出资出力筑塘开堰,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造福乡梓。
史载,宋孝宗乾道九年(1173),左丞相吴坚祖父吴括在“县西三十五里”“厚仁戏头后”疏浚泉水。因吴括后来被追赠太保,遂称之为“太保泉”。宋孝宗淳熙年间(1174-1189),朱熹在“县北五里”凿塘,“以制火患”,后人称之为“朱公塘”。同一时期,田市吴桥人吴淳带领村民创建白马堰“引水灌田”,解决“里中惟陆种”难题,自此开种水稻,引水灌田1200多亩。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羊溥、汲渊为解民众无水灌溉之苦,义舍家财,历经四年,在当时的归仁乡出资修凿汤归堰。此堰现名张怀湖堰,仍担负着下游8000多亩农田的灌溉任务。宋理宗端平二年(1235),官至户部右侍郎的郑雄飞在“县南五十里”,凿“南溪塘”,“冬夏不竭”。清宣宗道光八年(1828),方美宣等捐资建枫树桥坝,开牛轭堰,“灌田千余亩”。
善举,是道德文化的外化物,是文化价值的承载者。善举的盛行是古代仙居社会秩序的稳定器,同时也成为仙居文化深厚隽永的添加剂。封建时代,虽然这些慈行善举很难发展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慈善事业,但源远流长的慈善活动作为贫富之间差距的道德调剂,缓解了社会阶层间的对立和矛盾,对古代仙居社会秩序的维系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古代仙居慈善文化与千年仙居人文精神已然水乳交融、浑然一体,让我们在感知古代仙居慈善发展史中静静地体味乡土文化博大渊深的生命力和感染力,把这绵延不息的仙居慈善事业传承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