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佑
出台背景:根据湖南省纪委要求,全省今年将全面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省政府办、省政府法制办对没有经过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文件,不再办理“三统一”手续;对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的,或者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为切实从体制机制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厅机关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评估要求:今后凡是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是为湖南省人大、省政府代拟的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交由专门成立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审定,如果发现未经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审议和办理“三统一”;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的,或者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评估内容:一是是否符合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彻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二是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三是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等;评估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健全等。
评估程序:厅机关各处室代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在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承办处室要将文件送审稿先送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并提交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所涉及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该制度起草过程中的征求意见、论证等材料。同时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还必须参与承办处室前期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如为公开征求意见而召开的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在网站或报纸等媒体上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以及组织专家或者咨询机构进行的专门论证等,通过对材料的了解和一定程度的参与,再进行廉洁性评估,填写评估表。各承办处室对提出的评估意见如不能采纳,应书面说明理由。制度廉洁性评估结束后,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一式三份,向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提交,盖章后留存一份备查;向省人大、省政府报送代拟的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或在办理厅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时,附送《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一份。
组织保障:成立了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常务副厅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处和监察室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评估事宜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承办。
重要意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坚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原则,同时,也是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主动作为、发挥“再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标志着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又迈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