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潜明
莱茵河治理的经验值得借鉴,尚未治理好的问题更值得研究。
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和荷兰的经济发展很快,10到20年就使工业、农业和交通十分发达,到1990年德国人均国民总值达21475美元,荷兰达17000美元,居世界前列。但在经济调整发展的过程中,没有重视环境保护,尤其是对莱茵河的保护,从而产生了最严重的后果。据有关文献资料披露:1969年测定流过波恩的莱茵河每天挟带固体物质3.5万立方米、矿物盐类2万吨、各种油脂和洗涤剂3.7万吨、磷40吨、铁100吨;1960—1970年代每年莱茵河接纳的各种物质多达6万多种,其中盐类1200万吨、苯酚44.7万吨、铬1700吨、铅1200吨、砷300吨,从而使河水清澈明亮的莱茵河变成“欧洲的下水道”,以至于当时出版的《迈尔斯百科全书》称“莱茵河是目前地球上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污染的结果使河中鱼虾几乎绝迹,原本是欧洲产量最多的鲑鱼到1958年生物学宣布已经灭亡,再也找不到一条鲑鱼了;人不能下河游泳,更为严重的是沿河国家2000万人口的饮用水都成了问题。与此同时,莱茵河沿岸以种植葡萄为主的农业也有很快的发展,使农业土壤受到了施用化肥、农药、工厂烟尘降落和灌溉水的污染,除了土壤吸附重金属元素镉、铅及砷等外,还使其酸化降低pH值。
正当莱茵河流域工农业迅猛发展受到严重污染时,湘江流域基本上还是原生态,仍是一方净土。可到1980年代后期工农业也得到迅猛发展,污染也伴随而来。到2007年,流域内工业废水中汞、镉、铅、砷的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54.5%、37.1%、6.0%和14.1%,是我国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流,如果加上大气降尘及农业面源污染就更为严重。即使如此,现在的湘江水比1950—1960年代的莱茵河水还是要好很多,至少到今天,还没有那一种鱼不能生活而绝迹,人们还可在江水中游泳。
莱茵河的治理早在1950年就成立了“莱茵河国际保护委员会”即ICPR,其职能仅限于组织协调无立法权,委员会主席由各成员国部长轮流担任。起初ICPR并无显著业绩,其原因是各国忙于在二战废墟上重建家园,且环境问题并不突出。当环境问题日渐突显后,旨在根治莱茵河污染的纯民间组织雨后春笋般地诞生,这些组织仅仅出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热爱,毫无私利,因而办事认真,效率很高,是水质污染的“铁杆报警器”;同时媒体频繁揭露污染事件,宣讲污染的危害性,警钟长鸣,提高了全民的环保意识。有各国政府协调组织,又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媒体监管宣传,莱茵河的治理在1980年代后期就初见成效,河水日渐好转恢复又如当初,2000万人饮用已无问题,且绝迹42年的鲑鱼2000年又在莱茵河洄游。
应该说,莱茵河的点源污染治理是成功的,河水变清,空气洁净就是标志。但是土壤的农业面源污染还没有解决,以降尘和灌溉水排放镉为例:1970年为349吨,1988年为46吨;进入农业土壤的镉1970年为100吨,1988年为43吨。1988年与1970年比较,降尘和灌溉水的镉少了97%,可土壤中只少了67%。如果土壤中的镉只来源于降尘和灌溉水,那么土壤中镉就不应只减少67%,也应减少97%,这些多出的镉来自哪里?据普林斯顿大学研究莱茵河流域中积累化学品的一项研究认为是“施用磷肥使土壤镉增加每年达36吨”。这就是说,对莱茵河流域大气降尘和灌溉水中的镉通过治理大幅度降低了,可是施用磷肥没有相应措施降低镉对农田土壤的污染。
当我们圆“东方莱茵河”之梦打造绿色湘江时,莱茵河治理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尚未治理好的问题更值得研究而应有所超越,使湘江在环境保护方面成为一条比莱茵河更加先进的“东方莱茵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