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企业家精神的探讨分析

2012-04-29 18:01肖建乐周灵灵
中国市场 2012年7期
关键词:企业家精神新农村建设

肖建乐 周灵灵

摘要:文章就新农村建设与企业家精神的关系做了理论探讨和案例分析。认为农村发展迟滞的关键在于分散兼业小农所面临的交易成本太高,突出表现为信息和交易网络的匮乏。而农民精英则是农村社会中具备较高人力资本的群体,他们比普通农民更具企业家精神,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农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农民增收。最后,通过案例说明政府在普通农民与精英博弈过程中的缺位问题并指出相关政策含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精英;企业家精神

中图分类号:F299.22

一、问题提出和已有研究

自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从收入水平来看,200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3255元,恩格尔系数为45.5%;到了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已达5919元,五年增长82%,恩格尔系数则降为41.1%①。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城乡差距依然巨大。例如,2010年的城乡收入差距就高达3.22倍,而该数值在1990年仅为2.20②。因此,无论从区域协调发展还是从社会稳定来看,解决“三农”问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都是我们的当务之急。近年来,学者们也就此做了诸多探讨。

从社会发展进程来看,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非农建设用地、管理者缺位和农民的相对弱势等因素皆会造成耕地面积锐减、农业后备耕地所剩无几的局面(张士功,2007),从而弱化农业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实际上就像“抽水机”,将农村极度稀缺的资金抽往城市(武翠芳,2007),使城乡发展的“马太效应”更为突出。从农村自身而言,当前农合组织发育的缓慢性及其草根性,也使其难以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课题组,2008)。对此,张晓山(2005)认为应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让其成为农村发展的推动力量,但应注意保持合作社质的规定性,淡化、弱化部门及行政色彩。对于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林光彬(2004)从社会等级秩序、资源流动性障碍和市场等级化等方面进行了探讨,认为上述因素的存在使得收入差距不断地自我强化。在农村劳动力方面,郭熙保和赵光南(2010)利用湖北、湖南和河南三省的调查数据,论述了农村留守劳动力结构劣化及其带来的影响。席卫群等(2007)则探讨了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指出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低、覆盖范围小、保障能力差等不足。此外,为学界所重点关注的还有乡村治理问题,相关研究也比较多。例如,郑卫东(2005)从“国家与社会”的角度系统综述了乡村组织建设的现状及改进方向;陈潭、刘祖华(2004)则从精英博弈的角度指出,由于自主机制缺位、制度供给短缺,农村公共治理实际上处于一种“亚瘫痪状态”。

以上研究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市场发育以及乡村治理等方面为我们理解“三农”问题提供了比较全面的视角,也为本文的论述做了很好的理论和现实铺垫。但综观文献,也能发现一些欠缺。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便是对企业家精神关注得不够。需要说明的是,一些研究虽也探讨了“种植大户”和“农民企业家”的作用,但并未将此提炼为“企业家精神”,也未深究其内在机理。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在探讨农村发展迟滞之诱因的基础上,从理论和案例两个层面来分析企业家精神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及意义。

二、农村发展迟滞之关键所在

笔者以为,“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分散的兼业小农所面临的交易成本太高了③。传统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使得农民在参与市场交易的过程中被切割成一个个分散的小单元④。在组织生产时,分散的个体也使协调工作难以进行。这些,都是高交易成本之体现。过高的交易成本会造成经济难以达到最优点,亦即来自交易的收益还未被取尽,仍有帕累托改进的余地。但高交易成本的存在却使得交易过程过早地中断,这不能不说是极大的浪费。分散兼业式的小农生产不仅会导致潜在交易利益难以实现,而且还阻碍社会分工的高级化,这也是传统农村发展迟滞的诱因。本来,小农可根据自身比较优势进行适当分工,但出于交易风险的考虑,不得不从事兼业生产,从而难以做到生产的专业化与规模化。

而且,分散的兼业小农在信息搜集方面也没有优势。“乡土中国”是一个熟人社区,即便个人能获得一些市场信息,彼此的熟悉也使其难以尽享信息所带来的收益。因此,这些信息便具有了“公共产品”的某些特质,作为理性的个体也就没有去搜集的激励了。对于外部力量而言,要与大量分散的小农进行交易,建立契约关系,成本也是极为高昂的。这就呼唤着交易中间商的出现。传统农村社会常司交易的“牙人”便是其代表(赵冈,2006)。而“乡土中国”也使“差序格局”成为了必然(费孝通,1998),进而需要“长老统治”来降低兼业小农的交易成本,以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在当前“乡土”尚未完全“解构”的情况下,可以说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所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

三、企业家精神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

精英分子凭借自身优势,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企业家精神在这里显得尤为重要。

(一)理论探讨

既然中间商是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那么我们何不大力倡导、鼓励呢?但对农村地区来说,问题还没那么简单。在后税费时代,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的直接联系相对减少了,村干部以往所担当的生产和交易组织者角色也早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农村精英。他们的教育程度相对较高且多有外出务工经历,在市场信息搜集和把握能力方面比传统农民更具优势,也懂得如何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此外,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农村的落后很大程度上在于商品化或市场化程度低,农民从事生产大多只是自给,用于出售的很少。其根源就在于前面所说的交易成本太高,突出表现为信息和交易网络的匮乏。

相形之下,农村的精英分子往往能凭藉自身优势,组织农民从事特色种植,比如水果、蔬菜等,成为当前农村发展的重要推手。这一点在现有研究及笔者的调研中得到了证实。比如,目前在农村地区盛行的“订单农业”、“公司+农户”等生产合作模式,很多就是由农村精英发起和推动的。这些农民也因此而被冠以“种植大户”、“农民企业家”等称谓,是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在农村的积极践行者⑤。不论是称其为“草根”还是“自发秩序”, 需要承认的是,这些农村精英不仅较好地利用了本地资源,还积极地寻求与外来资本和政府部门的合作。这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担忧,认为部门和资本下乡会倾向于与村内精英集团结合,导致政府输送到农村的优惠被精英俘获,造成“大农吃小农”、“公司吃农户”的局面(温铁军,2010),进而使农民和大多数人成为“农业资本家”剥削的对象(贺雪峰,2011)。

坦白地说,这种担忧不无道理。毕竟,负面现象在一些农村地区是有所体现的。因为在面对强势资本与农村精英时,分散的小农在谈判和契约订立方面难以形成有效的“压力集团”(曼瑟尔·奥尔森,2007),很多时候不得不听由“种植大户”或者“农民企业家”。但我们也应看到,农村精英在做决策时,还是会适当估量农民的忍受底线的。因为在“Take it or leave it”的交易模式中,若分配给农民的份额太少,农民可能就会选择“Leave it”,致使合作无法持续⑥。而且,我们的乡土社会还未完全“解构”,农村精英还得顾虑传统道德的约束,以免成为众矢之的。这种博弈状态,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维护普通农民的利益的。

从国家层面而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很需要熊彼特式的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所进行的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亦即将一种从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纳入生产体系,而经济发展也就是整个社会不断地实现这种新组合(约瑟夫·熊彼特,2007)。当前,我们所稀缺的也正是这种精神。这也许就是我国政府倡导企业家精神、鼓励创业的出发点之所在。

尽管“订单农业”、“公司+农户”等模式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从整体效益而言,仍然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毕竟,作为理性个体的农民是能够对成本和收益进行考量的,那种认为农民愚昧、不能对市场变化做出合理反应的观点早在几十年前就已被经济学家抛弃了(西奥多·舒尔茨,1999)。在笔者看来,只要交易是自愿进行的,即使谈判双方会因实力、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而导致分配失衡,交易双方也还是有利可图的。否则,作为经济理性人的农民就没有参与合作、交易之必要了。我们之所以觉得农民吃亏,是因为实际的分配状况跟心里所预期的有差距。但从合作结果来看,农民的福利比起初始状态仍得到了改善,只不过合作收益的大头被精英分子攫取罢了。当然,我们这里讨论的是农民自愿参与、有自由退出选择的情形,对于现实中局部存在的村干部、精英强迫农民加入合作组织的情形则另当别论。

(二)案例陈述

当前,关于“三农”问题的研究虽不少,但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比较缺乏案例支撑。为弥补这一欠缺,下面,笔者根据自身在湖南省X县的调研见闻来具体探讨新农村建设与企业家精神的关系⑦。

1.县情概况

X县位于湖南最西部,与贵州省天柱县、玉屏县等县区毗邻。全县辖7镇16乡297个村,总面积1508平方公里,居住着侗、汉、苗、回等26个民族,总人口26万,其中侗族占80.13%。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侗族自治县,1984年被定为国家级贫困县,现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和省定革命老区县。2010年,该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0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2344元。

2.农村精英与特色种植

湖南X县以山地和丘陵居多,地力瘠薄,生产条件差。一般情况下,若种植水稻也仅能勉强满足口粮和少量猪禽的需要,故而此地农民的生活水准长期徘徊不前。但在2011年,该地发生了一些变化。部分在外务工的村民回乡后,根据当地土壤特点,联合外地经销商,鼓动乡民们种植辣椒。并约定按土地面积登记,负责提供秧苗和特种肥料,出产的辣椒则基本按当地市价收购,最后再按面积收取一部分技术指导费。村民们因种植水稻收益太低,遂大多接受了协议(当然,也有部分村民抱着观望态度,未予种植)。

在当地,每市斤辣椒的平均收购价格约为2元,每亩初始投入约为1000元(包括翻耕、秧苗钱、地膜、肥料和农药等)。因辣椒开花、成长时间不尽一致,在霜降之前,每亩可大规模采摘20余次,每次采摘量为200~400斤,折中计算,亩产量约为6000斤。保守估计,辣椒亩产值也为12000元左右。与此相照,水稻每亩初始投入约为600元(包括种子、灌溉、翻耕、化肥和农药等)。若按当地丰年亩产量计算,约为12担,每担约重100斤,合计1200斤。加工成大米,大概要损耗20%,则加工成的大米约为960斤。每斤大米按当地平均市价2.5元计,则水稻亩产值为2400元,这还是较为乐观的估计。相形之下,种辣椒的优势就很明显了。笔者推想,这也许就是当下很多农村以特色种植取代传统粮棉种植的重要缘由。

3.农民诉求VS精英利益

单纯从上文的叙述,我们也许还看不出普通农民与农村精英的利益冲突,但这在现实中是确切存在的。仍以X县的辣椒种植为例。利益冲突的关节点就在于辣椒的收购价格,因为这牵涉到了农民与精英双方的切身利益。作为经济理性人,在遇到事关个人利益的情形时,即便是目不识丁的农民也能对此进行评判。起先,双方议定按市场收购价格来收购辣椒,但市价是随着供求等因素在不断变化的,而普通农民又没那么多时间和能力去搜集市场信息,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是由购买方说了算。尽管也有部分农民私下将辣椒运往外地销售,但因往来成本过于高昂而不得不放弃。因此,只要收购方的出价不低于农民的心理预期,农民大多时候就会选择合作。收购方似乎也深谙此道,在辣椒出产初期以高价收购,后来的收购价则有所下跌。尽管如此,农民的福利还是得到了极大改善。以一姚姓农户为例。据其估计,一亩辣椒地毛收入也能达到八九千元,仍远高于水稻的产值。

4.精英撒手&供需失衡

上文,我们以辣椒种植为例,探讨了农村精英与农民增收的关系。如果说前面的例子大多是正面的,那么我们现在就来举个反例。两相比照,或许更能凸显企业家精神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事情仍发生在X县,只不过我们现在要谈论的是梨树培植。2011年暑期,笔者在该县杨庄等村镇调研时,发现当地的梨很便宜。于是,笔者便好奇地询问果农缘何贱卖。果农无奈地述说道:梨结得很多,把枝头都压弯了,但无人来收购,自家卖又卖不快,只能是换取一分算一分,要不然烂在树上怪可惜的。果农还说村子里的梨用几火车皮来拉都拉不完。我们问了地址便去实地察看。在现场,笔者见到一些村民用箩筐挑着熟透后掉在地上的梨给猪吃,便向他们了解梨树培植的大致过程。据反映,早年当地的几位农民游说村民们栽植梨树,说销路不用担心,由他们负责。开头的几年还比较顺利,很多农户也因种梨而渐渐脱离了贫困。但后来,随着牵头人陆陆续续前往城市发展,销路问题便开始困扰着果农。及至笔者到访时,部分果农已萌生毁树复垦的念头。

(三)对案例的简单讨论

从上文的叙述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农村精英所带来的帕累托改进以及精英撒手所引致的供需失衡问题。照理说现在都已向市场经济转型了,个人因素也该让位于市场力量了。但是对相对闭塞、市场发育不健全的农村而言,恐怕还不能硬套此逻辑。更何况,垄断、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等因素也会造成“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另一方面,这些案例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在普通农民与乡村精英博弈过程中的缺位问题。

基于此,笔者想简要地探讨一下精英撒手以及如何防止精英过度“剥削”农民问题,以期能对实际工作和学术研究有所助益。值得说明的是,农村精英前往城市发展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在农业比较收益持续低迷的情况下,这种外出行为是符合经济逻辑的。更何况,城市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而当前的政策实际上是“有限准入”,即允许部分高学历、高能力的农村籍人员在城市落户。毕竟,与普通农民相比,农村精英的外出条件相对优越,不应该强行限制。而且,今后的政策落脚点也理应是鼓励更多的人前往城市,提高城市化率,推进城乡融合,破解二元结构。既然如此,我们到底该如何面对精英撒手问题呢?首先需要承认的是,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着人才流失、留守人口年龄结构老化、技能低化等现象,这也许是国家大量选聘大学生村官的重要缘由 (尽管有缓解就业压力的考虑)。力图通过这种“人才引进”来优化村干部的结构、改善其人力资本,促进乡村发展。具体到这一问题,其实只要做好了衔接工作,就能将精英外出引起的“振荡”最小化。但也有些事项需要注意。比如,外出精英未必愿意将自己所掌握的市场资源如数提供给接替者。这一方面需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觉悟,同时也涉及到利益补偿问题。当然了,如何估值、如何补偿,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之,只有双管齐下,才可能产生较好的结果,最忌讳的就是强行将精英“绑缚”在乡村。此外,对于继任者而言(尤其是大学生村官),其知识化必须与经验有效结合,才能较好地发挥作用。这一是需要历练,二来也需要涉农部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而对于如何防止精英过度“剥削”农民问题,学术界的探讨甚多。笔者仅结合上文案例简单谈几点。我们认为,该问题的核心还是机制设计如何做到激励相容,以使各方利益得以协调发展。从调研情况来看,农村存在着大量的不完全契约,这使得纠纷发生时,解决的难度大增。而解决的结果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仲裁者的偏好。事实上,农民与精英博弈地位的不对等,迫切需要外力来加以干预。这种外力,于农村而言,主要是政府机构。因此,要想切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转变好政府的职能,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职能。具体来说,政府作为正式组织和威权机构,在信息与市场建设等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故而一方面可监督契约的订立过程和履行结果,并注意保护弱势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可通过积极作为来降低兼业小农的交易成本,推动乡村发展。

四、结语

本文,就新农村建设与企业家精神的关系做了理论探讨和案例分析。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农村精英分子或“农民企业家”是农村社会具备较高人力资本的群体,他们比普通农民更具有企业家精神和能力。要让这些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单兵作战的兼业小农组织成合作群体,从事规模化生产,共同分担市场风险,就必须给予其适当的激励,包括对企业家才能的补偿。因此,在收益分享中只要其不过分压榨普通农民,就是可以理解的。也只有这样,农村精英分子才有动力去组织农民扩大再生产。有鉴于此,在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普通农民与农村精英、“农业资本家”会处于一种磨合状态,农民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接受“农业资本家”的“剥削”,因为这毕竟是一种互利合作。

总之,农村精英和“农民企业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者。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农生产与大市场之间所存在的矛盾,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农民增收。因此,我们不能仅看其“剥削”农民之一面。当然了,作为政策制定者,也要及时或先期出台一些法律规章,将这种合作规范化、透明化、合理化,在激励农村精英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的同时,也防止其过分压榨农民。诚如是,农村社会才能和谐,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注释:

①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105页,相关数据计算。

②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页,相关数据计算。

③ 杨小凯将交易成本分为内生交易成本和外生交易成本,而内生交易成本又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为便于行文,我们不做此细分。感兴趣的读者可参考杨小凯:《发展经济学——超边际与边际分析》,张定胜、张永生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194页。

④“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其唯物史观进行概括时提出的。马克思指出,他以前的人类社会已依次更替地经历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四种社会形态。现在一般认为,劳动密集型、效率偏低的传统农业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代表。当然,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学术上也长期存在着争论,部分学者甚至怀疑是否真的存在一个“亚细亚生产方式”。

⑤ 笔者在同周兴维教授讨论时,周教授认为就当前的机制而言,现阶段及今后很长时期内,农民都是不可能有企业家(创新)精神的。而极个别的优秀农民,要么很快就会成为体制中人,要么过一阵子也就湮灭了。所以中国不乏经济官员,但就是没有真正的企业家,遑论企业家精神。根据笔者的观察,现实中确实存在此类现象,但并不能就此推断农民没有企业家精神,只能说缺乏企业家成长的土壤。故而坚持该提法。

⑥ 从笔者的调研情况来看,多数农民对于合约是要么“接受”(Take it),要么“拒绝”(Leave it),很少有“中间路线”(即和精英们协商解决,也许农民觉得协商的希望渺茫)。而精英们似乎也缺乏耐心同农民进行探讨,常常是将拟定的“合约”(口头或书面形式)抛给农民,让农民去选择。这种合作模式,很多时候会让一些原本对双方都有利的事情搁浅,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⑦ 按学术惯例,文中对地名、人名等做了一些技术性处理。下文资料系笔者调研所得,不再一一说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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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贺雪峰.农民组织起来的陷阱[J].人民论坛,2011,(7):6.

(编辑: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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