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文杰 郑少武
摘要:中小型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永恒的难题,世界各国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了很多不同的制度创新范例。本文从国内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实际出发,借鉴了美国和日本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制度安排,通过生物学的“共生”概念提出建设地方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联盟以及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结构,通过地方企业的相互协助制约关系,通过摄像一定的非金融性制度安排,达到缓解消除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难的问题。
关键字:民营企业;融资难;共生;企业融资联盟
中图分类号:F276.5
一、引言
改革三十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民营经济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从无到有、逐渐壮大。迄今为止,民营经济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附加值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比超过70%,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机会,完成了75%以上的企业创新,创造的税收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可以说,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腾飞的主力军,同时也是保持经济活力、扩大就业、调整结构、推动创新的重要力量。但是与民营经济所作出的贡献相对比,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却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伴随着其整个发展历程。资金融通的不畅,不仅仅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瓶颈,更造成了民营经济抵抗市场风险、金融危机的能力的薄弱。
从概念上来讲,融资是一个企业进行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即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资金使用状况出发,根据未来战略的要求,通过科学的决策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从投资者筹集资金的经济行为。企业需要资金,如同生物需要营养品以维持生存并不断成长。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购买原材料、购进生产设备、建设厂房、支付职工工资、建设销售渠道、物流运输等都需要投入资金;而销售出去产品之后取得资金回报,并由此进入下一个生产循环。实际的企业生产要比这个过程描述复杂的多,但是贯穿其中的,都是资金的不断循环。另一方面,企业在生产的扩大、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更大的资金进入这个循环。如果单单依靠企业初创团队筹集资金,是远远不够的。据统计,90%以上的中国民营企业初创时期,资金的投入主要是依靠创业团队极其家庭,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在其中作用甚小,而这样内源性的投资是跟不上企业的快速发展,其效果是是极为有限的。相对而言,在美国的年轻企业虽然内源性的融资也占主导地位,但是其发达的金融体系却能迅速为企业投入资金,并推动企业扩张。
在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时期,也处在被歧视的地位。民营企业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比重始终处在低位,迄今为止也仅占银行总放贷额的2%左右;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融资的民营企业也只占9%左右,这个数字尚不包括以较高昂代价买壳上市的公司;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比例基本为零。广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能从资本市场上获得的支持,则更是少之又少。
二、文献回顾
为促使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矛盾,从2005年至今,国家各部门出台过许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国务院曾两度就“鼓励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发展”、“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发文进行指导,这为解决广大民营企业发展瓶颈提供利政策上的依据,但是仍旧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为什么始终都无法解决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呢?
斯蒂格利茨(Stiglitz)和韦兹(Weiss)认为,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贷款质量恶化,这是制约企业融资供给的主要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甄别贷款需求的优劣,由此“信贷配给”和“惜贷”应运而生。理想中的信贷市场上,低风险的企业将会得到较低的利率,而高风险的企业将不得不承受较高的利率,由此可以达到信贷市场的出清。
Berger和Udell认为银行可以通过与小企业发展非标准化的密切关系,从而解决“软信息”问题,达成融资交易,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
贝斯利(Besley)和莱文森(Levenson)提出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快速增长的转型经济中有较高的灵活性,可以满足达不到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门槛的企业的需求,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
张捷认为,大多数中小企业建立的时间短,信用记录积累浅,社会知名度不高,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创新性中小企业,其业务新且市场前景不明朗,即使经营者想让出资人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也会遇到信息表达上的困难。
朱哗、杨军运用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县级中小企业贷款发放情况的最新调查结果,实证分析银行不愿给县级中小企业贷款的原因依次是:不符合贷款条件、申请贷款项目风险大、受内部资金管理体制的约束、资金紧张、存在逃废债问题等;而中小企业不易获得银行融资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经营状况及不能落实抵押和担保问题等。
马九杰、孔祥智、朱勇通过对样本县域中小企业融资调查结果的分析发现,大多数企业处于资金紧张、信贷约束状态。从企业对贷款利率的反应可以看出,企业的信贷短缺往往不是由于利率过高导致的。即使愿意承担更高的利率,但由于缺乏合适的抵押品或手续麻烦等原因,许多企业也难以获取所需要的贷款,被迫转向民间借贷等非正规融资渠道。通过对农村信用社信贷供给的案例分析发现,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往往对信用社资产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因而信用社往往有“惜贷”、“慎贷”倾向。
国内外专家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都直接或间接的说明了,民营企业因持续经营或扩大再生产的融资需求,在当前融资市场上难以得到满足;而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自身管理结构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发展前景不明朗等情况的顾虑而造成融资供给缺乏。从传统供求关系角度来讲,供给少、需求多的矛盾将带来资本市场中的融资成本提高,而我国对于金融市场的严格管制,使得企业无法通过付出较高成本在市场上拿到资金,这也间接的催生了民间的高利贷。民营企业大量从民间高利贷融资无疑变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企业通过非常规市场虽然拿到资金以满足企业的迫切需求,但随之而来的是被绑在巨大的融资成本之下,资金链更为薄弱,极易造成企业资金链难以为继,继而造成企业关停;另一方面,因为国家对金融融资的利率管制,利息率太高的贷款并不能得到保护,在拿到资金的企业出现风险的时候,放贷者及投资者很难收回资金,这不仅仅加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造成社会不稳定,同时还给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带来逆向推动作用。
由此似乎得出,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似乎难以解决。作为资金需求方的企业,如果无法融到资金就将面临着资金链断裂、关停破产的威胁,更谈不上改善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规范财务制度等以符合资金供给方的要求;作为资金供给方的金融机构,也面临着不仅难以透彻的了解需求资金企业的真实的实际情况,同时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成本过高,再者在融资之后难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以降低风险等问题。在这两方的市场中,根据双方的决策,融资行为已经难以成行。为了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世界各国都针对这一难题进行了各种融资制度上创新,作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尽管起运行方式不完全相同,但事实上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国内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困境。对我国而言,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依然需要进行一定的制度安排,在构建科学有效的融资体系方面有所创新。
三、美日两国的经验和分析
美国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美国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与其政府对中小企业制度安排是离不开的。为了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履行协议的能力的顾虑,美国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协助,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等方式以减少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现象。同时,美国政府还在中小企业管理局的监督管理下成立各类投资公司,这些公司可以从政府获得优惠的融资支持,专门为符合发展战略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除此之外,考虑到中小企业自身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等先天问题,美国还建立了各种“孵化器”,不但协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同时还推动中小企业完善自身治理结构,为其获得融资支持创造条件。
在日本,同样有相应的制度性安排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不同于美国,日本侧重于通过法制手段,来促进中小企业解决信贷歧视问题。日本法律允许并保护民间合作信用系统,鼓励经营性中小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另外,日本政府还组建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机构,利用财政资金解决企业融资困境。除此之外,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抵押担保这一客观事实,在政府的牵头扶持下,日本成立了戏弄保证协会、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共苦等民间信用互助合作组织。因为政府的大力支持,日本的民间融资机构、担保机构均得到很大发展,增强了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的稳定程度,扩大了中小企业融资范围。
纵观美日两国中小型企业融资情况和特点,这两国已经形成与中小型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融资体系,同时已经制订了成熟的用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显著的通过金融、非金融机构的多重机制共同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改善。如:均以政府带动企业建立互助性质的组织机构,服务于其会员,减少担保要求,提供小额贷款等融资方式;或政府为中小型企业组建“孵化中心”,一方面降低中小企业营业经营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安排推动中小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等。总之,国外的经验启示我们: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制度安排的创新。依据这一思路,本文设想建立地方性中小型企业融资联盟与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机构,以此改善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前面对金融机构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分析中,可以看到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缺乏热情的主要原因有:1. 中小型民营企业缺乏有价值的抵押担保物,使得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认可其投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2. 中小型民营企业信用累计浅,金融机构或投资者缺少材料对企业进行了解;3. 中小型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不透明等,金融机构或投资者难以透彻的了解企业经营的详细情况,更难以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履约情况作出准确预测;4. 中小型民营企业受政府调控影响大,在发展过程中极易因政策变化而导致企业关停;5. 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前景不明朗,技术壁垒的失效、重要职员的变化等原因均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6. 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体系不透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难以形成有效监督,无法控制投资风险;7. 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少、频、急”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等等原因。
四、“共生”和民营企业融资
如果要缓解这种情况,可引入地域内中小型民营企业“共生”的概念。“共生”源于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提出的两种不同的生物生活在一起的现象,它所代表的是这些共同生存的生物相互协助、相互制约的一个平衡状态。经济学者认为,共生也可以延伸至社会经济领域,经济体中的主体与其横向关联的其他主体以及纵向关联的主体都有一定的相互依靠、相互制约的关系。如果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将参与经济活动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相互联系制度化、明确化,让它们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将能缓解这些企业的融资困境。
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如县市级城市范围内,中小型民营企业数量众多,相互关系复杂。设想由地方政府或工商业协会牵头、联合这些民营企业共同形成一个独立运作的地方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联盟,将企业间的相互协助制约的关系制度化、明确化。
在地方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联盟的框架下,企业融资联盟联合地方政府为企业的融资行为进行担保,联盟内的企业获得资金并按照约定还本付息。融资联盟因为其更大的规模及其半政府机构的性质,能有效的减少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缺少质押担保的困难。而地方政府的介入不仅仅能够使融资联盟的担保行为拥有更高的资信水平,同时也改善了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的方式。以往政府对地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往往体现在财政、税收、补贴政策引导等形式上,但由于当前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资金缺口巨大,很难通过政府的财政对企业进行补贴,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方式和力度有限。而在此框架下,政府与企业融资联盟一并为企业进行担保,避免了政府难以甄别融资企业的总体质量以及履约情况,或由于政府单方行为产生的权利过分集中而滋生腐败等。具体实现形式即是政府将未来一定量的财政收入打包作为扶持政策的一部分,与企业融资联盟一同为中小型民营企业进行担保,政府的未来收益看似会减少,但由于中小民营企业获得发展机会而将为政府带来更多的未来收益,总体上将持平。
其次、企业融资联盟还应联合企业共同构建融资平台,通过联盟及政府的担保为该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融得资金,或通过债券市场发债融得资金。建立融资平台的初衷是将小额的融资需求打包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地方发展中小企业的战略。融资平台的性质类似于地方投资公司,而其资金应在地方政府以及企业融资联盟共同制定的规则下进行投放,限定其投放范围为联盟内的会员企业,并且需要满足资金安全性要求。具体可以通过举办融资项目会等形式,通过论证将资金分配至员企业。
第三、企业融资联盟的建立将构建地域企业信誉,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取得突破。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难以了解企业,更难以监督制约企业逆向选择或进行风险性运作。地方企业融资联盟则更了解地方企业,更方便构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联盟内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之间也存在相互制约的情况。从单个企业角度来看,与不相熟识的企业合作存在偶然性,容易出现“一锤子买卖”的情况,企业缺乏守信的动力。处于同一地域内的企业相互合作较多,违约者虽然在一项合作中可以获得较大的利益,但是长远来看不会再有企业与其合作,未来利益为零;另一方面同一区域间企业相互关系复杂,企业的违约带来的将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让企业家自身信誉扫地。在这样的双重制约之下,企业融资联盟制度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构建地域企业信誉。
第四、企业融资联盟还可加快地方中小型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辅导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建立科学的资金需求战略,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快速成长。
但单纯建立地方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联盟并不能够保证解决企业融资难的目标,还需其他部门来监督企业融资联盟及其融资平台的运作过程;另外,需要解决企业为何要加入这样一个运行体系,以推动构建地方信用体制。这里设想构建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机构。
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即是对地方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联盟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谨防企业融资联盟违规而损害会员企业、损害金融体系。同时在融资平台对会员企业进行资金分配时发挥重要作用,避免资金分配的过于集中而有失公平。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机构也应对企业进行监管,约束企业行为,避免道德风险。
同时,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机构可以作为地方政府和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桥梁,一方面可以统计记录当地中小型民企的发展现状以及对发展环境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成为地方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者与执行者。如在重庆,当地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就是将现有的财政、税务、补贴等政策落实在小微企业的扶持上,执行效果显著。而这些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优惠条件、简化的融资程序与审批程序以及由此构建的规范的发展环境,都将是企业愿意加入企业融资联盟的重要因素。
综上,地方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联盟与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机构从制度化、明确化当地中小型民营企业关系出发,营造出相互协助、相互制约的“共生”平衡状态,以此有针对性的缓解了地方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在局部区域内,逐步建设信用体系,为建设诚实守信、规范竞争的社会添砖加瓦。
五、总结
中小型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世界各国为缓解中小企业提供了很多不同的制度创新范例。本文借鉴了美国和日本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制度安排,通过生物学的“共生”概念提出建设地方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联盟以及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结构,通过地方企业的相互协助制约关系,通过摄像一定的非金融性制度安排,达到消除缓解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难的问题。
地方企业间的互利共生,是建立在由融资联盟与融资管理机构所营造的规范市场体系下的。企业间、企业与联盟间、企业与管理机构间长期的合作是避免短期行为与道德风险的有效保证,由此建立的地方信誉也是未来构建信用性社会的基石。而从中小型企业的萌芽、发展期间,通过非金融性的制度安排与创新使企业规范、守信的发展,不仅仅促使国民经济体系更具活力,同时为社会中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与个人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对经济可持续增长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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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