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机制的完善

2012-04-29 21:27:31张昆玲史中朝
人民论坛 2012年8期
关键词:劳动力技能培训

张昆玲 史中朝

【摘要】河北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还存在认识上有偏差、培训任务重、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只有确立平等就业理念、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针对性并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度环境,才能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机制

河北是农业大省,总面积18.77万平方公里,基本农田面积8805万亩①;总人口7185.4万,其中农业人口占75%以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村土地越来越少,富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尽管近年来,河北省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高度重视,将其看成是增加农民收入、缩短城乡差别、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推动,并不断完善就业保障机制,但面对7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压力依然很大。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认识上存在偏差。一方面,部分农村劳动力择业观念陈旧,受“人离乡贱”思想影响比较严重,转移就业意愿不高,阻碍了自身向城市的转移;另一方面,部分市民思想偏狭,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有一定抵触情绪。一些城市管理者和决策者也存在这种思想,他们把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视为不稳定因素,甚至在登记项目和职业工种上设置政策性歧视和体制性障碍。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繁重。资料显示,河北省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技能证书的农村劳动力只有25.7%。②许多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投资意识缺乏,仅依靠政府有限的职业培训补贴,很难掌握真正技能。“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每年要培训100万农村劳动力,全省现有农村剩余劳动力700万,2010年有转移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就有337万。由此可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十分繁重。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低。尽管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10]79号)中明确指出“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体系”③,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依然偏低,自发性、盲目性和无序性较大。究其原因,一是政府服务职能相对缺位;二是对各种劳动服务公司、职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业务活动、收费标准、跟踪服务等缺乏规范管理和有力监督,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中介活动进行诈骗。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是城市的建设者,但却享受不到“市民”待遇。尽管不少政策和法规对“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权益”有明确规定,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仍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他们在恶劣的环境中生活,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在频繁发生的事故中是主要受害者,他们靠透支体力挣得的血汗钱不能及时足额拿到手,更遑论其他基本权利和福利。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机制的完善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问题,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机制,才能保障农村劳动力成功转移就业。

更新思想观念,确立农民与市民具有平等就业权的现代理念。不论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形成的“民工盲流”、90年代的“民工潮”,还是近几年的“民工荒”,都凸显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由就业歧视带来的农民平等就业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体制性障碍,使农民享受与城镇市民同等的权利,这既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必须确立的现代理念,又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创新的基础和前提。

完善培训机制,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体系。从河北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现状来看,普遍存在着缺乏专业技术、劳动技能不足、就业层次低等问题。要改善或彻底扭转这种局面,就必须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使他们由单纯的体力型向智能型转变。

一是加强实用技能培训,促进就地转移就业。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主题锁定在“农业科技”上。这就需要劳动、农业科研服务和技术推广部门,在促进农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大生产转变,在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特别是要围绕提高三产附加值、农业物流配送信息化、服务商业模式的创新等开展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或转移就业。

二是立足特色,打造品牌。就业市场竞争是品牌和能力的竞争。河北不仅是人口大省,也是人力资源大省。虽然已形成“石家庄月嫂”、“塞外技军”、“魏县实打实”、“衡水织女”等40多个全国知名的劳务品牌,但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要在抓培训数量和普及率的同时,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让广大农民掌握更多更实用的致富技能,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基地建设。对培训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培育和扶持一批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的职业培训院校,并通过完善培训设施、充实师资力量,使其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龙头基地。以农村劳动力的现有知识技能为基础,以增强农民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转移率为目的,开展技能储备培训、订单定向培训、在岗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农村劳动力实现顺利就业、稳定就业、高薪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完善服务机制,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新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一定要把公益性的服务体系和社会化的服务体系结合起来,要把公益服务和第三产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当前,要尽快实现公共服务对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广泛覆盖,从体制上解决农村劳动力无序流动的状况。

一要发挥大学在农业科研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大学在农业科研方面有着雄厚的实力、精密的仪器、先进的手段和丰硕的成果,也是公益性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要以此为契机,使大学在农业科研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科研成果尽快转化,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科技含量。

二要继续实施“对接”工程,保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畅通。首先要抓住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大好机遇,把握区位优势,强化优势工种培训,实现与京津输入地的对接;其次要加强与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工对接。

三要搭建转移就业平台,建立健全协调服务机构。在全省逐步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网上劳动力市场;与省外劳动中介机构或企业建立区域劳务协作关系,同时利用“亲缘”、“乡缘”关系,及时掌握外地用工需求,积极做好用工信息服务和就业跟踪服务,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及时性、有序性、长期性。

完善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度环境。一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每一项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身上,并实行服务跟踪。进一步完善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和应急救助机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拆除制度篱笆,提供生活保障,免除后顾之忧。

二要进一步深化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对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各项限制性政策,逐步做到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城市工人就业标准一致、福利待遇一致、工资待遇一致,做到“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保”,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打开方便之门。

三要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尤其要明确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让农村劳动力学会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维权工作,加大对侵害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权益案件的查处和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劳动部门要及时受理劳动合同纠纷,司法部门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侵害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权益的单位或个人受到严惩与威慑。

(作者分别为石家庄学院政法系副教授,石家庄市文化艺术研究所政工师;本文系2011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机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RS-2011-1058)

注释

①赵红梅:“河北基本农田面积880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超93%”,《河北日报》,2011年6月27日。

②周燕,薛景华,时贇,张彤,王卫东:“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第35期。

③“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10]79号)”,2010年12月8日,http://www.mingong123.com/news/32/201012/0c55a6bb247c4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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