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立涛
摘要:葡萄,《史记》中作蒲陶,《后汉书》中作蒲萄,今名葡萄,元代时在西域得到了广泛的种植,与此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在元代,西域葡萄酒的酿制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葡萄酒在各族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西域文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关键词:元代;西域;葡萄酒
关于古代西域葡萄酒的记载,最早见于《史记·大宛列传》,书中有云,“宛左右以蒲陶为酒,富人藏酒至万余石,久者数十岁不败。俗嗜酒,马嗜苜蓿。汉使取其实来,于是天子始种苜蓿,蒲陶肥饶也。”汉代的大宛在今乌兹别克与吉尔吉斯交界的费尔干纳盆地,由此可见,这一地区早在汉代就已开始种植并酿制葡萄酒。新疆地区与中亚毗邻,交通也较为便利,中亚酿制葡萄酒的工艺较早传入新疆各地就不足为奇了。魏晋以后,有关新疆产葡萄酒的记载逐渐增多。晋朝以及十六国时期,新疆的葡萄酒产量已相当丰硕。唐宋时期,葡萄酒酿制技术在新疆继续发展。
及至蒙古定鼎中原以后,通过西征将西域、中亚和中原地区连成一体,这更便利了西域中亚地区与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由于新疆地区幅员辽阔,昼夜温差大,所产葡萄味甘多汁,用其酿造的葡萄酒自然风格醇美,品质上乘。这一时期,西域地区葡萄酒的酿造工艺已达到很高水平,元人曾为之详细记载。熊梦析 《析津志·异土产贡》说:
葡萄酒,出火州穷边极陲之地。酿之时,取葡萄带青者,其酿也,在三五间砖石瓷器干净地上,作瓷磁缺嵌入地中,欲其低凹以聚,其瓷可容数十者,然后取青葡萄,不以数计,堆积如山,铺开,用人以足揉贱之使平,却以大木压之,覆以羊皮开毡毯之类,欲其重厚,别无曲药。
乃取清者入别瓮贮之,此谓头酒。复以足摄平葡萄渣,仍如其法盖,复闭户而去。又数日,如前法取酒,因之如此者有三次,故有头酒,二酒,三酒之类。直似其消尽,却以其渣逐旋澄之清为度。上等酒,一二杯醉人数日,复有取此酒烧做哈喇吉,尤毒人。
从这段史料可以看出,火州(指高昌,即吐鲁番一带)在元代已能大规模生产葡萄酒,大多采用自然发酵法,多次压榨葡萄汁,以保证产酒量的丰足。
除过发酵酿造的葡萄酒外,据考证,畏兀儿地区还出产一种采用蒸馏法加工而成的优质葡萄酒,其名称为“阿剌吉”或“哈剌基”,为波斯语“汗珠”之意(一说为阿拉伯语“烧酒”)。上引资料中“取此酒烧作哈喇吉”,即使用原汁葡萄酒进行蒸馏再加工,从而获以高清度的蒸馏葡萄酒。利用蒸馏法获取纯质葡萄酒是葡萄酒史上的一大飞跃,用这种方法制作的葡萄酒,不但酒质纯净,酒精含量高,而且可以长期贮存,避免了自然发酵葡萄酒可能败酸的现象。
元代时,葡萄酒在各族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是提供元朝宫廷用酒,《经世大典》曾有“(畏吾儿地区)使臣进送葡萄酒,来着实频,驿传劳费”之言。又元朝知名宫廷太医忽思慧《饮善正要》称当时蒙古皇宫之葡萄酒来源,“有西蕃者(应指吐蕃),有哈喇火者(指高昌),有平阳(今山西省临汾)、太原者”。但是,“其味都不及哈喇火者田地酒最佳”。波斯史家拉施特在其书中也记道:“西夏之西,是为哈喇火州境,此系畏吾儿人的城市,产美酒。”可见元代西域葡萄酒已誉名中外,葡萄酒的酿造技术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其次,在元代,葡萄酒还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等价物,用以商品流通领域,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充任着不可取代的作用,诸如借贷、抵押、以及缴纳赋税等。元代回鹘世俗文书里的《蒙·铁木耳借酒契》、《纳税缴贡单》、《酒帐》等都是有力的佐证。关于葡萄酒在西域本地,甚或汉地,被充作商品或税收这一点,元代畏吾儿文书有不少这方面的材料,在卡迪尔给木鲁特鲁克寺院的赏赐文书中写到:“不要让寺院的葡萄园缴纳葡萄和葡萄酒税。”当阿喇·铁木耳租托里的葡萄园以后,如实地偿还(他)六十钵酒的租金。”
如果将葡萄酒运至内地出售,元政府同样要收取葡萄酒税。对此,《元典章》卷二十二“户部酒课”条明确记载说关于“葡萄酒三十分取一”。至元十六年(1279)葡萄酒每千金卖钞一百两,课钞六两,税率百分之六。元朝政府大量征收葡萄与葡萄酒税,与当时宫廷皇室对酒之需求不无关系。其实宫廷盛宴以及祭祀多用葡萄酒。有诗云:“芍药名花围簇座,蒲萄法酒折封泥。御前赐黼千宫醉,恩觉中天雨露似”。另据十一世纪印度旅行家加尔迪齐所称:高昌回鹘可汗“有一千名男侍和四百名女侍,他们年复一年,一日三次陪可汗进餐,餐餐有酒,他们喝的酒是用葡萄酿制的。”另一件畏吾儿文书也谈到:“畏吾儿人向大汗缴纳的东西有食物和酒”。葡萄酒在当时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不能不引起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因此,元政府向畏吾儿地区派遣专使办理酒务。《元史》记载说:顺帝时“西蕃盗起,凡二百余所,陷哈喇火州,劫供御葡萄酒,杀使臣。”这里的使臣与畏吾儿文书中出现的征收葡萄酒税的使臣或使节有关。因此,可见元政府对西域葡萄酒事务的重视。
由此观之,西域葡萄酒不仅在西域文明史上,而且在中华文明史上,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特别是有元一代,通过葡萄酒文化的传播,增强了中原与西域之间的区域文化交流,葡萄酒文化作为西域文化的代表,在内地中原地区得到了很好的传播,并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双方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自此以后,西域地区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因此,元代西域的葡萄酒文化在中华文明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历史地位。
参考文献:
[1]苗普生,田卫疆.新疆史纲[M].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
[2]熊梦析. 析津志辑佚[M]. 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
[3]拉施特.史集[M].商务印书馆,1986.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