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核销单功成身退

2012-04-29 00:44申世军
进出口经理人 2012年8期
关键词:资金周转收汇外管局

申世军

时至盛夏,不少外贸企业却依然深处“寒冬”。成本上升、需求萎缩、利润下降等困境,羁绊着众多外贸企业前行的脚步。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为外贸企业驱散了一些寒意。

根据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同时出口报关和申报出口退税时也不再提供核销单。“这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以及应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外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为众多外贸企业所熟知的核销单,从2011年12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起,就开始渐行渐远。

出口收付汇和退税手续简化

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为了防止逃套汇、确保贸易真实性、促进国家外汇储备的快速积累、提高应对外来资本冲击的能力。纸质核销单不辱使命,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发挥了最大的光和热。

然而,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以“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核销制度,已难以适应外贸环境的变化,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优化。鉴于此, 2011年12月,外管局、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在江苏、山东等7省(市)联合推出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如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纸质核销单打了头阵。

据了解,在新的制度下,外管局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企业贸易收付汇无需办理核销手续,企业无需再频繁往返于外管局、银行之间。由此,企业对外贸易收付汇的时间将缩短,资金周转速度将加快。与此同时,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也大幅简化,银行柜台办理收结汇业务时间缩短。此外,企业报关也不必再提供核销单。

在办理出口退税方面,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将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管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使得企业在各部门办理手续的时间大大缩短。

在此,出口退税衔接问题值得关注。根据规定,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新政策办理出口退税。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

降低汇率风险,缓解资金压力

业内人士指出,取消纸质核销单,不仅仅节约了外贸企业的时间成本,还将提高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以及缓解资金压力。

改革前,外贸企业均需到外管局逐笔办理相应的核销手续,过程繁琐且费时费力,出于尽快拿到出口退税的考虑,企业往往较少关注短期汇率波动情况,难以灵活地选择有利时间办理汇率结算,由此可能承担一定的汇率风险。

特别是2012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改变了单边升值的趋势,出现了双向波动的新特征。5月份以来,NDF市场上反映的人民币未来贬值预期始终徘徊于1%之上。同时,自4月16日央行将人民币汇率波幅扩大至当日中间价的1%以来,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也在加大。“取消核销单试点以来,我们在结汇的时点选择上更自由,已经多次在恰当的汇率点上结汇。”一外贸企业人员说。

除此之外,本次改革使企业对外贸易收付汇时间缩短,企业资金周转速度由此加快,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例如,某一外贸企业新政前的资金周转次数为4次(即资金周转周期为90天,一年按360天计),确保企业正常运营需要的资金周转总额为4亿元,则该企业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为1亿元,假设核销单取消带来的效率提高使得该企业资金周转周期缩短了10天,则资金周转率变为4.5次,在总周转额不变的情况下,该企业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变为8900万元,该企业由此节省了1100万元的流动资金需求。

动态分类管理促规范经营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外贸企业都能及时享受到取消核销单带来的这些利好。

据悉,在本次改革中,外管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这种制度安排下,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而对B类、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管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借此,A类企业获益最大,B类企业次之,两类企业在贸易便捷性提高和成本下降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利好,而C类企业享受到的贸易便利化程度,与改革前相比并没有多大改变。

部分中小外贸企业的人士担心,“A类大部分是大型企业,而多属于B类、C类的中小企业受益空间或有限。”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制度安排会产生明显的引导和约束效果,既可以引导企业提高自身外贸出口的信誉,也可以约束企业减少和避免短期的不合规操作。

不仅如此,外管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由此可见,中小外贸企业确保自身长期内的规范经营和自律操作是务实之举。

“外汇核销单,遗失它比出国旅行遗失所有现钞还纠结的粉红色三联防伪纸,终将于2012年8月1日退出历史舞台,可喜可贺!”有外贸人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兴奋之余,如何进行操作成为目前外贸企业关注的焦点,我们的外贸人又要因为学习新的政策和操作细节忙活一番了。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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