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念
摘要: 政府公共关系是指某个特定的政府(国家和地方)在运用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实现政府公共管理根本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向公众之间的利益协调和信息共享,进而树立良好政府形象的一种管理活动,这就要求政府改进管理、提高效能,注意透明化、公开化和民主化。
关键词: 政府公共关系政府公共关系沟通协调
一直以来,公共关系的概念在不断地变化发展,没能形成一个可以被广泛接受的定义,但人们对公共关系的内涵的理解越来越清晰。我认为: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和特定个人为实现一定目标,通过传播沟通和双向信息交流而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的一种特殊管理职能。公共关系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组织,而客体是社会公众,主体与客体的联系是由于传播过程的发生而建立起来的。
一、政府公共关系的定义
政府公共关系作为公共关系的领域之一,是政府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能,利用传媒与公众建立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持久联系,以期在公众中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争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的一系列活动。政府公共关系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是政府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定职责而主动采用的行为,是政府的一种管理手段。
第一,政府是政府公共关系的主体,也是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组织者和活动者,没有政府,就谈不上政府公共关系,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状况和效果依赖于政府的行为,又影响着政府的行为。政府公共关系的客体,是指政府管理工作中信息沟通与传播的公众对象,主要是指社会公民及其组成的社会组织。在开展政府公共关系的过程中,政府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方式不断增进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支持。
第二,政府公共关系的基本活动以满足公众的利益需要为基础,在具体的实践和政策、方针的实施过程中,动态地调整自身的行为,与公众形成互动、互信,为满足社会公众利益而努力,形成互动的双向信息沟通网络。政府工作具有权威性和政策性,但无论是从民主政治的大气候,还是从政府的运作小环境来看,所谓的权威性和政策性都必须建立在社会公众依赖政府的基础之上。
二、政府公共关系的职能
政府作为社会事务的指挥和调控中心,除了借助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强制性手段以外,还借助公共关系这种“软性”方式来协调社会关系,达到确定的目标。
政府公共关系的职能即是公共关系在政府行政活动中应有的职责和作用。政府对国家各方面事务行使着指导、管理、服务、协调、监督、保卫等职能。由于现代政府管理范围的扩大和行政管理科学的进步,政府公共关系职能逐渐从依附于其他行政活动发展成为目前日益独立,相对完整的职能体系,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运用各种传媒手段与公众进行相互交流、相互适应的社会沟通活动,通过不同形式渗透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各个管理领域,贯穿于它们要处理的各项工作之中,这就是政府公共关系的职能所在。
(一)沟通协调是政府公共关系的基本职能。政府作为公共关系的主体,与公众之间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思想与信息的交流。政府与公众的双向沟通,既可以让公众明了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举措,把政府意志转化为公众意志,又可以使政府根据民意,科学决策、制定政策,从而为政府管理创造更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在沟通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调整等方式来调适、理顺政府与其内外公众之间的关系,保持组织管理系统的整体平衡,以利于发挥整体优势,确保计划的落实、目标的实现。
(二)政府公共关系的目的是争取公众对政府行为和活动的理解、信任与合作。政府的软资源——政府形象是指公众对于政府行为的综合认识所形成的整体印象的评价。因此,公共关系被人们称作“塑造形象的艺术”。政府形象的塑造与维护必须借助于公共活动的开展。
(三)教育宣传是政府公共关系的一项重要的手段,即把政府的各种政策、措施和意图广泛向社会宣传,使社会各个方面对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理解。一方面是把政府内部的信息有效地、有目的地、有步骤地向社会输出,以获得社会各方面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是教育和引导,即经常教育政府工作人员树立“全员公关”意识,自觉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同时,将政府的政策、措施和意图传达给社会公众,给予正确的解释和充分的说明,并告诉公众政府正在做什么、准备做什么,公众可以得到什么和如何支持政府的工作,使公众理解政府的决策和措施,保证政府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四)政府公共关系人员针对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根据社会公众的舆论反馈,向政府决策者提供改进意见和措施,这是政府公共关系管理中的决策咨询功能。从公共关系的角度而言,充分发挥咨询建议的参谋作用,是保证决策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这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社会公众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政府把来自公众的各种信息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加工,向决策者提供咨询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有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通过公共关系活动所搜集到的数据、资料和情况一般都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真实信息,广泛征询公众及有关专家集团的意见,预测社会变化趋势,以供决策,可使决策更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三、政府公共关系的特点
政府公共关系是以政府为活动主体的,除了具有公共关系的一般属性,无论在主体、客体还是运行方式方面,政府公共关系都表现出自身的特殊性。
(一)主体的唯一性和权威性。政府公共关系主体只有一个,即政府,其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国家行政权力的执行者,是最重要的政治活动主体之一。政府通过制定和颁布法律和法规,并强制所管辖范围内的公民执行,以实现预期目标。
(二)客体的广泛性和复杂性。政府所服务的对象应该是全体公民,政府公共关系的公众范围相当广泛,是与政府各类政策相关的组织与个人。政府公共关系工作面向社会的全体成员,若以一定的利益关系为基础,社会民众又可划分为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这些群体既有共同的社会利益,又有不同的特殊利益。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法律,不同利益群体可能会持有不同的态度,这就必然会出现不同意见的社会群体。政府需要时刻关注社会各阶层的态度及其变化趋向,在管理过程中需要有效地运用公共关系的协调职能,统筹兼顾,调节各方面的利益,理顺各种社会关系。
(三)目标取向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公益性就是指社会公益性,“政府公共关系工作的目的与其他社会组织明显不同,主要表现在对公共利益的体现和关注方面,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视野更加博大、全面。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共关系也考虑公益性,但社会利益不是他们直接追求的目标,而是他们实现各自目标必须考虑的前提,不可冒犯的原则”。为了保持政治稳定,社会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社会各领域、各部门协调运转和良性运行,应加强政府公共关系的各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争取公众支持是政府公共关系的出发点和归宿。
(四)传播渠道的严肃性。政府直接掌握大量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大众传播媒介,可以通过各个角度大量地、反复地播放某种信息来加深公众印象,提高公共关系的传播效率。客观上为舆论导向提供了其他组织不能企及的优越条件。另外,政府是结构严密的行政组织,内部传播严密、迅速,传播条件也具有主动灵活、覆盖宽广等综合优势,信息通过公文与会议等组织传播形式在政府内部准确流动,并有效地转达到社会公众这。这使得政府在公关活动中始终保持主动,体现出无法比拟的驾驭能力与调控能力。
四、开展政府主要公共关系的必要性
政府公共关系是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标准,追求公共利益、整体利益的和谐一致,强调政府与社会、公众利益一致性下的发展。政府公关作为协调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管理机制,其目的就是通过对社会环境关系的管理,为政府创造适合发展的和谐的社会生态环境。在管理的实践中,政府公关通过行之有效的沟通机制,化解矛盾、协调对立和冲突,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以全面有效的调整协调,使组织内部、组织与组织、组织与整个外部社会环境形成和谐安定、协调有序的良好关系。就我国现阶段的政府工作来说,开展政府公关不仅有理论上的必要性,而且有实践上的价值。
(一)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需要多方努力的系统工程,总的来说,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协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和谐社会是以人为中心的各种关系的协调融洽,而利益关系是各种关系的本质。从马克思主义的两点论和重点论出发,围绕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众多工作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制度层面的重构,在各个领域做出公平公正的制度安排,从而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并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全面进步;二是社会关系管理工作,即在现有的制度下,通过充分沟通、说服教育、利益补偿等关系管理手段来促使社会成员及各个利益团体之间能够“和谐相处”。
社会关系协调工作在实现社会和谐化的不可或缺,首先是基于以下假设:制度总是滞后于现实的,制度总是不完美的,利益总是有限的。由于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它常常是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用相对固定和落后的政策和措施,管理和调适变革时期复杂多变的社会利益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偏差;在一定时期,利益总是有限的,利益的有限性使得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等额或者充分的利益。因此,一项制度的公正合理只是相对而言。制度造成的利益矛盾是永远存在的,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化解、缓和矛盾的社会关系协调、管理工作。
和谐是一个关系范畴,两个事物要想拥有和谐的关系,就必须有对话,有交往。因为关系是人的交往的实现,没有交往就没有关系。而这种交往,从某种意义上言,就是一种社会关系协调工作。因此,和谐社会的建构不仅离不开利益格局的制度上的调整,而且离不开关系的协调。而公共关系正是以获得协调、和谐的关系为己任的。
(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的关键是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要求政府相应强化公共关系的职能,以适应社会关系的转型。政府由过去垄断支配式管理变为平等服务性质的管理。从政府公共关系的角度讲,企业已由内部公众转为外部公众,其关系具有平等性。但为了弥补市场不足和克服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另一种性质的管理,这种管理性质的转变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对企业行使权力的侧重点和方式发生变化而造成的。转变前与转变后相比,前者侧重于直接管理,后者侧重于间接管理;前者侧重于微观管理,后者侧重于宏观管理;前者通常采用硬性行政命令和计划手段推行管理,后者通常采用法治前提下宏观调控手段推行管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政企之间的特殊平等性关系,使政府不得不以平等的姿态去公关引导、协调关系,化解政企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和误解。市场经济越深入发展,个人之间、企业之间的经济交往越频繁,社会分工越细化,越需要政府这样的公共机构。政府要通过法治保护公民产权,化解各种矛盾,调解经济纠纷,向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同时通过评估塑造自己的形象来获得企业公众对自己的支持和拥护,最大限度地增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通过与社会的信息双向交流降低政府的决策风险。政府公关应把企业作为公关对象重点和公关活动重心,发挥政府公关协调职能,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其信息交流职能,对企业进行信息输导和决策服务;发挥其双向沟通职能,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渠道;把握政府公关的战略活动重心,为企业创设宽松的经营环境。由此可见,有效开展政府公共关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三)经济市场化必然推动政治民主化的发展。随着经济独立性和自主意识的增强,公民必然要求更广泛的政治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使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而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政议政,必须对政府的方针、政策有透彻的了解。因此,政府有义务向人民报告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同时,政府对国家事务的有效管理也有赖于人民的参与和支持。这就要求政府在有效履行公务的同时,架起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建立起民主的信息交流关系。
政府公共关系中的公众信息传播沟通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其积极作用体现在:沟通是民主的一个基本特性。开展政府公共关系,可使政府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使群众增强公民意识,真正树立起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提高参政、议政的自觉性。政府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加强与公众之间的传播沟通,集思广益,就从根本制度上保证了政策的民主化。开展政府公共关系,可以保证政府时刻接受群众监督,帮助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密切政府与广大公众的鱼水关系,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了一条现实可行的渠道。
(四)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转型时期,国情社情千变万化,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必然使各种潜伏矛盾表面化,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和激化各种社会矛盾,带来社会动荡,从而影响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政府公共关系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职能,尤其擅长于信息管理、舆论管理、关系管理和形象管理,有效开展政府公共关系,政府就可以做到不聋、不哑、不瞎,在与公众双向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了解公众的各种变化趋向,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引导舆论走向,并通过树立自身形象提高社会向心力。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人员分流、职工下岗和失业率上升在所难免,加之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又尚欠完善,许多失业人员对突然失去工作会产生心理失衡,甚至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因此,必须开展政府公共关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搞活职业培训,拓宽就业门路,推进再就业工程;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缓解下岗职工的不满情绪,在政府与企业、社会之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
(五)实行改革开放是我国的既定国策。对外开放要以政府良好的国际形象为基础。同时,推动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提高政府的国际地位和在国际问题上的发言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获得国际公众对我国和平统一国策的理解和支持,等等,都有待于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地方政府要推动地方经济蓬勃发展,加强招商引资,在国际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是当务之急。
五、结语
政府形象是政府组织的总体特征和实际表现在社会公众中的反映,即政府组织在社会公众中获得的总体评价。政府公共关系是一种以塑造组织形象为己任的传播管理艺术,它通过多种公共关系调查手段对政府形象加以客观评估,运用多种传播沟通手段协调与广大社会公众的关系,影响、引导大众舆论,为政府树立形象、维护形象、控制形象、纠正形象、优化形象服务。当然,政府公共关系主要不是靠为政府“美容”来为之树立良好形象,而主要是靠完善政府形象的内涵,靠实际行动,靠理性说服、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去提升、塑造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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