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
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犹如拉动时代向前的两只车轮。长期以来,学界往往以“政府一社会”模式作为理念,将“大政府、小社会”作为分析中国政治社会发展的固有思路。在这一思维惯性下,一些学者将“政府向社会放权”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旨,将“小政府,大社会”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与主题。
事实上,这种分析误解了中国“政府一社会”关系内在的意义结构,也忽视了一直以来中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固有纽带。而这个纽带正联结着中国政府与社会的资源通道,是中国式“政府一社会”关系的核心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正是政府能力的提升为社会重塑提供了制度性平台。1949年之前,社会基本处在碎片化的无序状态,宗族式的乡村自治实质上只是这种无序状态的一种另类辩护。1949年之后,正是政府治理由过去的县延伸到村,才为社会稳定提供了制度供给,才为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回归当前,社会自治取得了进步,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从根本上说,这反映的并不是政府对社会的干预过强,而是政府能力不足的基本现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政府能力开始面临地方主义、部门主义的挑战。而社会组织的兴起也并不天然带着秩序性要素。政府能力的相对弱化与社会组织的相对成长正在形成一种不协调的发展格局,这种格局实质上反映的是中国政府能力正出现相对不足的状态。
由此可见,社会是政府的外在边缘结构,是一种特殊的“亚政府”模式,社会的自治能力与政府能力密切相关,并且有赖于政府能力的积极构建。同时,也并非抽象的社会自治就能够维系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社会的整体进步更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秩序与资源。
进而言之,社会自治与政府能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一体两面”,政府与社会之间也必然存在着连接彼此的纽带。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任何剪断两者之间纽带的尝试,都必将压缩社会自治所需要的生存空间,必将给社会的持久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尤其是以削弱政府能力为代价换取社会的发展,也是不可取的。
目前,由于社会管理体制的滞后,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管不该管的事”的问题,导致一些人简单地认为“政府应向社会放权”。但其实,这是制度性问题,是政府管理的“质”上的问题,而不是政府能力的“量”上的问题。比如,—些制度跟不上社会变迁、与社会变迁之间缺乏应有的一致性;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今天,科学的举措不是简单地抑制甚至“掏空”政府能力。而是确立合理的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摆正社会管理部门角色,在政府能力与社会自治之间继续搭建有效的资源通道,维护两者之间的纽带,构建共同发展的协调格局。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探索出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创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