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主义”概念在近代中国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内在逻辑

2012-04-29 13:29冯洁
理论月刊 2012年9期
关键词:内在逻辑集体主义

冯洁

摘要:“集体主义”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概念,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一同成为了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主义作为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在“集体主义”传入初期,更多的是受到苏联教育模式的影响,它晚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为人们所接受,但它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道德原则,却在不同的时期起到了不同的历史作用,从教条式的理解到现代性的阐释,集体主义的内涵也在不断的丰富之中。与此同时,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集体主义概念有它自身发展的逻辑脉络,它以中国传统文化的“群体本位”、中国近代的“乐利学说”等概念为中国人接受它奠定了基础,逐步参与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融入当代核心价值观,摒弃了偏见、误读,重归正道的集体主义成为当代基本道德准则。

关键词:集体主义;群体本位;乐利学说;历史脉络;内在逻辑

中图分类号:D64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9-0137-06

集体主义,是一种几乎与人类历史一样古老和悠久的精神。从原始集体主义,家庭公社集体主义,到宗法家族集体主义的发展和演变,对近代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产生起到了深远的影响,但也使得国人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时产生了诸多的误读、误解和误用。或是一味追求集体之上而忽视个体的价值;或是直接否定集体主义,以个人主义精神加以取代,都源于偏离了集体主义的根本内涵。回到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回到国人最先接受集体主义的时代。把握“集体主义”概念在中国近代发展之处的历史脉络和逻辑内涵。才能还“集体主义”以本来面目。

一、“集体主义”概念在近代中国发展的历史脉络

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集体主义”思想的传播总是先于概念的出现。马克思与恩格斯很早就表达了与个人主义相对应的集体主义的思想,从个人与社会以及个体的社会性和个性的相互关系中揭示集体主义的含义,但真正使用“集体主义”的概念,却要到1877年,恩格斯给意大利社会主义者的一信中,他将英国农业工人争取土地集体所有的斗争称为“农村的集体主义运动”。总体上讲,马克思和恩格斯很少使用“集体主义”这个概念,而真正给出明确定义的是列宁,也正是前苏联人对于“集体主义”的阐释和实践。对“集体主义”概念在近代中国发展的路径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一)“集体主义”概念的传入

由于中国一直以来受“以群体为本位”思想的影响。很多人并不留意近代“集体主义”的思想究竟是如何传入的。近代的“集体主义”是一个与“个人主义”思潮相关的新概念,所以中国近代“集体主义”精神的传人与一场道德革命有关。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传播与中国的新文化运动密切相关,这场高举“科学”与“民主”大旗,高扬“个人主义”思想的文化运动,同样给予“集体主义”精神的传人创造了条件。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就是开始于这个共产主义的同义词。

新文化运动除了是一场政治运动以外,同样也是一场以“个人”为中心的道德伦理革命运动。马克思主义最早的传播者李大钊、陈独秀都积极参与到了这场运动中。有人指出:“在胡适所论从‘梁任公到新青年这一倾向个人的大阶段中,实际一直存在两种倾向,新文化运动之前虽有解放个人的主张,但多数人的终极关怀仍在‘群,也正式提出了‘舍己为群的口号;到新文化运动期间,个人本身的解放已成为伦理改革的主要目的,而不再仅仅是利群的手段,过去的潜流变成了主流。”这种看似在五四时期被割裂的“集体主义”精神,在李大钊和陈独秀的表述中有了新的内涵。

在进化论思想的影响下,李大钊和陈独秀都认为“东人以牺牲自己为人生之本务,西人以满足自己为人生之本务;故东方之道德在个性灭却之维持,西方之道德在个性解放之运动。”但他们也都强调了“群”以及“社会”这个现代性组织的重要性,强调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统一性。陈独秀言:“人类自有二人以上之结合以来,渐渐社会的发达至于今日,试问物质上精神上那一点不是社会底产物?”李大钊则把个体解放与大同社会的实现紧密结合,提出“各个性都得自由,都是平等,都相爱助,就是大同的景运。”这种观念在1919年五四学生运动之后更加明显,特别当杜威、罗索等人在中国发表演讲,关注“群性”之后,对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理解的立足点开始向群体偏移。这种转变在为近代“集体主义”思潮奠定基础的同时,也开启了一种新的开端。

在时代的“救亡”主题下,以“个体”为中心的道德革命渐渐处于弱势,而张扬为国家、为社会发挥牺牲精神的越来越占据上风。有学者提出:“统一和自治,都是中国国民性上的特点。而牺牲一己的小利,以成就全民族的统一,更是他所以异乎西方民族的。”马克思主义者瞿秋白进一步发展了李大钊等人强调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相统一的观点,把集体主义看做克服个人主义的弊端的工具,特别突出了个体对集体对社会负责的责任品格。无怪乎,孙中山也道:“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到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国家。要这样做,便要大家牺牲自由。当学生的能够牺牲自由,就可以天天用功,学问成了,知识发达,能力丰富,便可以替国家做事;当军人能够牺牲自由,就能够服从命令,忠心报国,使国家有自由。”

20世纪20年代前后,诸多思想家已经开始慢慢接受马克思主义思想,由于时代的主题与重群体的思想相契合,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纳以现代社会和群体为基础的近代“群体主义”或者“集体主义”的思想倾向。但总体上说。当时的学者还专注于唯物史观、阶级斗争等概念的阐释,对于“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的说明十分缺失,即对于“个体”与“群体”,“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关系问题未有统一的表述,直到毛泽东对集体主义基本原则的说明才真正确立了“集体主义”的概念。

(二)“集体主义”概念的确立

中国近代“集体主义”的形成和确立与新民主主义革命密切相关。传统的宗法家族集体主义正在慢慢的瓦解,经历了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国,并没有实现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人们期待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提出的集体主义原则才成为了支持革命的重要精神力量。值得一提的是,这种道德原则并非经济基础所决定,而是由实现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目标决定,它是一种价值导向。

对“集体主义”做出定义的第一人——前苏联马克思主义者卢那察尔斯基,提出“集体主义”原则是无产阶级道德的基础,是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学说,与个人主义是对立的。随着“集体”概念的不断演变,中国近代的“集体主义”概念也不再停留在广义的集体主义概念之上,即建立在宗法社会、封建社会等个体价值缺失的社会形态中的集体主义概念,而是建立在现代社会概念之上的新概念,除了对于集体主义基本性质的理解传承于前苏联理论,即与个人主义相对立、与资本主义相对立。与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同义以及无产阶级的党性,特别还就集体主义的基本准则以及集体主义精神在当下的丰富内涵进行了诠释。

毛泽东在1937年的《反对自由主义》中明确指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无论何时何地,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做不疲倦的斗争,用以巩固党的集体生活,巩固党和群众的联系;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当时的革命利益就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毛泽东强调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优先性,对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关系的理解是集体主义的重要内涵。与个人主义、资本主义的对立,最终体现在对两者关系的理解之上。在集体利益至上的基础上,毛泽东又强调了两者关系的统一,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到了“军民兼顾,公私兼顾”,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又把这种关系运用于分配领域,强调分配中兼顾集体与个体的利益。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中,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与集体主义的“牺牲精神”紧密相连,体现出了其时代性的特征。

毛泽东时期的“集体主义”包含着“无私奉献,自我牺牲”的典型特征。毛泽东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是最佳的表述。“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是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莫里斯麦斯那把这种思想与苦行主义联系在一起,因为在革命时期,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服务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一种自我的牺牲,甚至是牺牲生命。所以也有学者把这种“集体主义”精神看成为革命功利主义,不再建立在抽象人性论基础上的“功利主义”才能真正思考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都是围绕着革命活动展开的。为了革命。毛泽东都可以说是一个苦行者,为了远大的革命的目标,他不穿新鞋,穿衣打补丁,衣着朴素,粗茶淡饭,为的就是革命,想的是老百姓,与民同根共脉,这就是革命人对于“集体主义”精神的最佳实践。

毛泽东时期确立了集体主义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的原则,中国共产党人的集体主义思想基本形成,对个体、集体,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统一的认识已经成为了共产党人的共识。此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以及不断的完善,不同时代的领导人结合时代的不同主题,对“集体主义”有了新的认识,建立真实的集体,面对真实的个体,才能真正走上现代集体主义实现的路径。

(三)邓小平对“集体主义”的诠释

邓小平时期,“反对霸权,维护和平”已经成为了世界的主题。阶级斗争作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内在动力,也该成为历史,不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动力。而在1966年至1976年这十年间的文化大革命,由于仍然强调阶级斗争的重要性。使得集体主义产生一种极端的演化,这无疑使得邓小平再次修正“集体主义”,不再强调“集体主义”与“自我牺牲”的关系,不再强调集体利益至上的绝对性,而是将集体主义精神看作一种高尚的道德加以推崇。

邓小平有一段总结性的话语:“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邓小平坚持了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即在不忽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的基础上谈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邓小平提出的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和谐统一,把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鼓励人们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一,集体主义并不是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绝对服从,而是追求个人的集体利益,是个体正当需求的综合。事实上,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个人利益并不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对个体利益的追求也是对集体利益的追求。或者说对集体利益的追求也是对个体利益的追求。所以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坚持集体主义,就是要去做有利于集体和国家的事情,只有集体得到发展了,个体才能得以发展。维护集体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个体获得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第二,集体主义必须承认个体的物质利益,先富带后富,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发扬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绝不是抹杀劳动者的正当的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相反。它要实现以个人为本位的私有制社会中无法实现的对每个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个人价值、个人尊严的真正关心和重视,始终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看成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邓小平在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时,明确指出最终要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走向共同富裕。但这种共同富裕是以先富带领后富实现的。邓小平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带领后发展的地区共同走向全国人民的富裕。这是对个体利益的充分肯定,集体主义道德理想是通过一个个现实的个体最终实现的。

第三,只有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才要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这种个人利益的牺牲是崇高的道德追求。与毛泽东时期所提倡的苦行主义不同,新时期所提倡的个体牺牲不再是盲目的,无条件的,强迫的,而是依赖与人的觉悟的,是自觉自愿的。这种牺牲是一种崇高的道德行为,而不再作为对于每一个人的基本德性来要求。

和平时期的“集体主义”不再强调个体与群体的冲突,也不再过多要求个体对于集体的绝对服从,而是真正回复到了追求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的统一的,这样“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才能成为更多有觉悟的劳动者们的共同追求。

(四)当代“集体主义”精神的高扬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冲击下,“集体主义”精神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原本已建立起来的“重群体轻个体”的价值取向,逐渐被高扬个体价值和自我实现的现代人生价值观所取代。特别是对于当代的大学生而言,西方奉行个人主义之上的种种思潮对学生的影响很大,对大学生的消费观、恋爱观、学业观、择业观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造成影响的很大程度上是实践层面上的功利主义思潮,强调个体欲望、利益的满足,为达目的,不择手段。面对利益为导向的现代价值观念,面对社会转型过程中道德内在价值的逐渐丧失的迷惘,人们需要精神家园的寄托和价值理念的抚慰,所以必须高扬“集体主义”精神,重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集体主义。

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确立集体主义原则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以此来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危害,特别是与“一切向钱看”相关联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倾向。重新审视个体在集体中的地位,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才能在社会转型中,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需求,对于进一步重塑经济秩序,构建经济伦理有着积极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他特别指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扶正祛邪,扬善惩恶,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集体主义思想,除了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三者和谐统一,正视并实现个人利益,促进个体全面发展,更重要的是加入了协作、合作精神,修正原有的对立、斗争关系。在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下,建立和谐社会,首先要建立和谐的群己关系,而重中之重就在于协作,合作。这种和谐的群己关系同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需要的是社会主义主流的核心价值观念的引导。市场经济体制下,需要凸显主体性,强调公平性,追求功利性,但同时需要个体与个体,个体与集体之间互相协作,相互促进,互惠互利的共同发展,以集体主义为规范,制止个人主义的膨胀以及自私自利行为的盛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集体主义”,并不再是与个人主义相对立的概念,不再是与“阶级斗争”相联系的概念,而是立足于以人为本,立足于和谐统一的新集体主义。这是建立在唤醒个体主体性基础上的集体主义,是时刻关注个体权益的集体主义,当然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且无法调解的情况下,集体利益仍然是至上的。

从最初学习前苏联的集体主义,到毛泽东构建起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到邓小平肯定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性,高扬“集体主义”精神的道德崇高性,再到当代与“协作精神”相契合,建立在主体性觉醒至上的新集体主义,构建起了“集体主义”概念在近代中国发展的历史脉络。

二、“集体主义”概念在近代中国发展的内在逻辑

“集体主义”有其自身发展的历史脉络,在不同的时期有着其不同的理解和诠释。与此同时,“集体主义”概念的发展有其既定的内在逻辑,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资源,把握前苏联思想的基本内涵,为“集体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脉络,也为理解现代性视域下的“集体主义”概念提供可能,这样才能真正理解“集体主义”在当代核心价值观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它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内在关联。

(一)中国传统思想资源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三组重要的关系,即天人关系、群己关系以及理欲关系,天人关系是理论的基础,而群己关系和理欲关系成为理解理论的重要支撑,也成为人们接受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概念奠定了基础。

中国传统的“群体本位”思想以及“和谐”的思想让国人既接受了集体主义“集体至上”的观念,也奠定了国人的“集体主义”始终不偏离“群己和谐”的基本脉络。在有独特的社会结构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以及高度集中的君主专制制度决定了个体是家庭、氏族、群体、国家的附属品,个体没有其独立的地位,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只能通过家庭、群体、国家来体现。在家国同构的基础上,推出家庭伦理社会伦理,通过“礼”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终达到“上至君主,下至庶民,每个人均作为其行为与群体息息相关的互动个体而成为群体的分子”,从而使得每一个体在客观规范与主体精神上,都受到群体要求的有力制约,由此形成和具有了群体本位文化的外部特征。但这种“群体为本位”的思想,却又融合着“和”的观念。中国传统文化中讲“和”,这种“和”不是一种和稀泥,这种“和”,是一种两元或者多元的统一,这种思想“从一开始就深深的滋润在民族精神及其生命智慧的‘源头活水里”。这种“和谐”的观念直接影响着近代国人处理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方式方法,构建起“群己和谐”的“利义之辩”。

中国传统的“理欲之辩”并没有完全否定利益的地位,这就给予人们接受个体利益合理陛提供了可能。传统的“理欲之辩”本身包含两个层面的内涵:第一层含义就是把“理”理解为一种先验的道德原则,把“欲”理解为物欲的实现对象——“利益”,就转化为“利义之辩”。在传统社会中始终存在着主流的“以义至上”的原则以及非主流、甚至异端的“利益优先”原则。孔子“罕言利”,在通篇的《论语》中,孔子确实做到了“罕言利”,通篇只出现了11处“利”字。这11处中有一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中,肯定了“利”的作用,这里的“利”不是个人之利,而是“民之利”。孟子讲“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到了宋明时期,朱熹等人构建起了“奢谈性命而辟功利”的理学,周敦颐“诚”的学说,要求主体达到“无妄”的状态,达到此状态,必须通过“去欲”最终达到“无欲”,可以说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滥觞。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有朱熹等人。但正统儒家并非禁欲主义,只是就道德培养本身而言。就理想人格的生成过程而言,是排斥“利”的。20世纪的许多学者反思中国传统文化,得出一条从墨子-李觏-王安石-陈亮-叶适-颜元-戴震的脉络,看作是明显具有功利主义倾向的思想家。他们大多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给于“利”以独立性与合理性,使其有着优先于“义”的地位,并使得“义”和“利”不再绝然的对立。明末清初的黄宗羲提出了“人各自私”“人各自利”这样直接的口号。王夫之强调“利义并重”。认为“立人之道日义,生人之道日利”,两者缺一不可,这正是“利在义中”的最好表达。他们虽然未完全提出利益优先的原则,但他们赋予“义”以“利”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义利的对立,给予了“利”以相对独立的地位。中国近代的乐利学说继承和发展了传统的“利益优先”原则,肯定了个体的“私”、“利”、“欲”,使得传统的“理欲之辩”“义利之辩”发生逆转,“欲”、“利”脱离了“理”、“义”的限制,具有独立的地位,进一步充分肯定个人利益的地位,但同时平民化人格的追求模式又使得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关系趋于和谐,为进一步理解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关系提供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接受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概念扫清了传统文化中“以义至上”的原则的障碍。

几乎所有的西方思潮进入中国,都会经历三个阶段:“因袭”、“规抚”、“创获”,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思想同样如此。“因袭”并不是简易的模仿传统,而是要找到与传统文化的契合点,“规抚”是让外来的观念带上本土的色彩和特点。中国的“以群体为本位”的正统思想以及“利益优先”的非正统思想成为了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概念传播的契合点,而“和谐”的思想、“理想人格”培养的优先性又使得“集体主义”在中国带上本土色彩成为了可能。在中国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上建立起来的“集体主义”已然有了中国特色。

(二)前苏联思想资源

虽然中国的“集体主义”思想有着坚实的传统文化的基础,但不可否认它仍然是外来思想的产物,它是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但更多的是前苏联文化下的集体主义。中国的“集体主义”烙上的是前苏联集体主义的烙印。

前文也提及,马克思与恩格斯很少使用“集体主义”,恩格斯在使用“集体主义”概念时,主要指的是与废除私有制相关的运动,可以说是共产主义的同义词,并未对个人与集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做进一步的说明。马克思与恩格斯对于集体主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一个理论框架,他们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了共产主义的旗帜,提出了阶级分析方法和阶级革命的观点,这些都是集体主义精神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明了阶级性质,指明了价值目标。指明了实现手段。但对中国的集体主义影响更大的是俄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斯大林是较早使用并阐释集体主义概念的。他在1934年首次使用集体主义概念,并辩证地论述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他说:“个人和集体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并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不应当有这种对立,是因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显然,斯大林提出的是个体与集体“统一论”的集体主义主张,个人利益必须和集体利益相结合,并非“集权主义”。另一方面,前苏联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与一系列的改革相联系的,它贯彻到了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体制中。斯大林进行的社会主义国有化、集体化的改革,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就决定了集体主义的具体的形态、制度形式、组织形式和行为模式等等。虽然斯大林的“集体主义”并不等同于“集权主义”,但计划经济下,集体主义陷入权威型的模式仍然是不可避免,集体对于个体而言有着绝对的至上性。在以中农和贫农为主的集体农庄中,不考虑现实的生产力水平,通过阶级斗争,迅速消灭富农,试图改变前苏联当时的经济情况,最终的结果却是阶级与阶级的斗争不仅没能改变农业的原本面貌,而且使得人们对于“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的理解发生了一定的偏离,阶级与阶级的斗争取代了集体与集体的和谐,阶级与阶级的斗争也抹杀了个体与集体的和谐。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指明了“集体主义”发展的基本的方向和方式,但真正对中国的“集体主义”产生影响的却是前苏联的思想,特别是斯大林的理解。虽然前苏联的模式并不完全否定个体,也不否定个体利益,并提出了“统一”的观念,但是与计划经济相契合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必然造成对“统一论”的偏离,这深深影响了中国人,使新中国成立之后形成的“集体主义”也带有权威型的模式。加之我国同样实践了计划经济的模式,使得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走向极端成为可能。在一段时期中,阶级斗争的方式同样也适用于中国人,阶级与阶级的关系取代了一切群体的关系,矛盾而非和谐成为了一定时期的主旋律。

(三)现代性视阈下“集体主义”概念的基本内涵

中国当前正处在现代化进程中,从最初秉承“中体西用”的理念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理念向前苏联学习,到最终走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所以“集体主义”的概念也处在与其他思想概念的互动中,体现出鲜明的现代性。有学者对“现代性”的特征做出过总结:其一,现代性社会的首要特征就是欲望的无限扩张和满足,个体情感的满足,个体越来越注重顺应自然欲望的满足。其二,工具理性抬头。从某种程度上讲,集体主义与这种现代性的社会特征格格不入,相反,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潮与之关系更为密切。所以必须在集体主义与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平等等思想的互动中理解其内涵。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相互对立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消减。从最初集体主义的定义来看,首要的特征就是与个人主义的对立。由于两种思潮在对于个人与集体的相互关系的理解上受到传统文化以及前苏联思想的影响存在着分歧,而始终处于对立状态。另一方面,现代化的进程是一个个体独立解放的过程,是一个个体价值和尊严逐步实现的过程,对于个体与集体的关系的理解必然要有所改变。个体已然摆脱了集体附庸的位置,个体与集体的冲突的消减。也使得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相互对立在进程中逐渐消减。当然,个人主义思潮对国人的影响,特别是年轻人的影响在不断增大的同时,需要通过进一步宣传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对其进行限制,避免出现脱离集体的个人主义的思想的高扬,毕竟个体是集体的个体,是社会的个体,只有在理解了真实的集体之下,才能理解真实的个体的价值。

集体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相互契合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增强。严格意义上说,西方的功利主义思潮是与个人主义相关联的,但若从利益优先原则以及目的论的角度,中国也有自己的功利学说(笔者经常称其为乐利学说)。西方功利主义自身的矛盾(即追求个人功利与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和”的理论,使得国人理解的功利主义始终立足于群己和谐的立场。从最初梁启超等人阐释乐利学说,到毛泽东的革命功利主义,再到当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功利主义思潮,都强调了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统一,两者之间的契合,而非矛盾。虽然新中国成立之初,出现过权威型的集体主义,但这是对集体主义极端化的理解,也使得国人长时期对于集体主义的理解产生了偏差,过于极端。回顾功利主义思潮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与其说是与个人主义思潮的契合,不如说是与集体主义思潮的相容,对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理解远高于对于“个人功利追求”的理解,在最初就与“民主”体制有了契合点,这是对于集体主义思潮的回归。当前,我们仍然要高扬集体主义精神,其仍然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但这种品质不再是原理利益的,忽视利益的,而是对于利益正确处理后的最佳表述。

集体主义与平等理念的相互统一在现代化进程中有了新的内涵。平等的概念在现代化进程中有了很大的转变,在传统文化中有道德上强调的德性修养权利的平等(包括儒家、道家、佛家的平等观念),也有从经济上强调的平均主义,与近现代肯定个体权利的平等观念相距甚远。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平等”成为了“一切人”的“平等”。但是在集体里,我们可以肯定每个人都有着平等的基本权利,但不可否认的是集体中也必然存在着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必然有着相对的不平等,某种程度上会造成侵犯着个体的利益。所以,在当代,有了一种新的,与政治联系相对少的概念——“团队精神”,不过度的要求个体的牺牲。不用外力强迫个体忽视自身的利益,不要用在团体、群体、集体中的权力去要求别人的无条件的牺牲和奉献,这才是真正的“平等”。在现代社会中,如何实现一切人的实质的平等,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甚至必须在体制机制上加以保证的课题,不能为了实现高尚的道德品质,而忽视集体中的个体。而可以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来实现集体的利益。来实现现代性视域下的“平等”。

(四)“集体主义”在当代核心价值观中的地位和作用

当代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其核心价值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对于西方个人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体主义就是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在当代弘扬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在中国传统文化、前苏联思想的影响下,中国的“集体主义”也有了其自身的特色,有其优势,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确立“集体主义”在当代核心价值观中的核心地位,发扬集体主义精神,贯彻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社会。

一方面,瓦解虚幻的集体,建设真实的集体,从而使集体为个体发展创造条件。“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对于被支配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的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统治阶级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而做出维护集体普遍利益,这时维护的并不是真正的集体,而是虚幻的集体。不能以集体的权威去否定个体的权益,这样的集体同样也不能称为真实的集体。在这样的集体中,个体的发展是受到限制的,人民当家作主更不可能在这样的集体中得以实现。建构真实的集体是要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真实的集体必须是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的,不是高举着脱离生活的道德教条的集体,当然也不能是完全无精神世界的集体,必要的文化建设仍然是真实集体所必须的。

另一方面,关注贴近百姓生活的民生问题,满足个体正当利益。集体主义并不否定个人利益。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讲更多地承认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就是对个体正当权益的关注。胡锦涛同志强调的科学发展观,也强调了“民生”问题的核心位置。近年来,我们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中,我国《宪法》(2004年修正)有了非常大的突破,在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见,在充分肯定集体主义原则的同时,个体利益也同样不可忽视,当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补偿原则的适时启用,并不是对集体主义的背反,而是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最佳实践,是新时期的集体主义,是和谐社会的集体主义。

责任编辑杨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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